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申請書怎么寫
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申請材料清單
一、申請書(一式兩份)
二、《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1、須加蓋申請單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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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須有申請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三、附件(甲級單位一式兩份,其他單位一式一份)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4、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5、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6、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單位住所證明(復印件)
8、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9、領取新《測繪資質證書》時交回原《測繪資格證書》正、副本
10、如原證書遺失的須有在公眾媒體上的聲明
11、其它
測繪資質換證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測繪資質換證需要多久才可以拿到?一般的情況下,我認為測繪資質如果換證話。大約需要在三個月以后才可以拿到到
資質延期,資質換證要去哪里辦理???
建筑資質證書都是有有效期的,在有效期滿前,建筑企業就應該做好資質延期,且要提前三個月辦理延續手續,否則過了有效期就不能辦理延期了,只能重新辦理資質。接下來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建筑資質延續一些詳細情況。
一、資質延期會用到哪些材料呢?
1.《資質延續申請表》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營業執照副本
4.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經理的身份證
6.注冊建造師證書和身份證
7.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和養老保險證明
8、其他資料
(1)有廠房要求的,提供廠房證明。如產權證和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2)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3)有設備要求的,提供設備購置發票。
二、辦理資質延續注意事項
1、無論是什么類型、等級的建筑資質,都是有有效期的,因此建筑企業都必須要及時進行資質延續辦理;
2、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應該在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屆滿的三個月之前,按照原來資質證書的申請途徑來進行資質延續手續辦理,包括企業資產、人員配備以及業績等都需要符合現有的建筑資質標準要求,然后經過資質許可機關受理之后,才可以將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延期5年(有效期是自批準企業資質延續之日算起的);
3、建筑企業一定要在資質有效期屆滿前進行延續申請,如果建筑資質證書如果有效期屆滿了,建筑企業還沒有進行延續申請的話,那么其建筑資質證書將會自動失效。建筑企業如果還想繼續開展相關工程項目活動,就必須要重新從更低等級資質開始申請;
4、建筑業企業如果不再符合所擁有的資質標準要求的話,資質許可機關是不會批準其資質延續申請的。因此建筑企業平時在開展經營活動時一定要注重資質管理。
5、資質延續材料提交住建部后多久可以領證?
住建部規定是有效期滿3個月之前申請延續,住建部門要在有效期滿之前做出是否同意延續的回復。所以,資質延續資料交往住建部后最多三個月即資質有效期滿前符合規定的話就可以領證了。
建筑企業應注意證書有效期限,在證書有效期內遵守相關的法規和章程,企業要符合資質標準,不然會影響資質延期的辦理。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資質換證怎么換,分別對應什么部門?
一、換證范圍
我部和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核發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須按照《標準》和《實施意見》換證(特級資質證書暫不換證)。
二、換證程序
(一)為提高換證審查效率,由我部負責審批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除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不含民航)審查資質的企業外,換證審查工作委托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1.企業應按《實施意見》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向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同時通過我部網站()下載安裝“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加蓋企業公章后,與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2.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標準》審查,在《管理規定》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訴、調查舉報等),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3.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完成審查后,按要求填寫本地區《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并附全部企業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舊版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1份)一并報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對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或《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審查情況匯總表》中資質內容與原有資質對應關系不符合《標準》和《實施意見》規定的企業,其換證申請我部不予受理。
4.我部將根據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審查結果,對企業的注冊人員數量進行復核,滿足《標準》要求的企業,頒發新版資質證書,不滿足《標準》要求的企業,不同意其換證申請。
5.2016年12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的企業換證申請。
(二)我部負責審批的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的資質(見附件2),以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企業、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屬單位由我部審批的資質,其換證審查工作仍由我部組織實施,按《管理規定》及《實施意見》規定的程序辦理。
1.各中央建筑企業應將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企業名單及企業章程,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應將其所屬單位名單在2015年9月30日前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申請換證的企業應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其所屬的初審部門提出換證申請;各初審部門應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
3.2016年9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本條所涉企業的換證申請。
(三)在我部同意換證的企業名單發布5個工作日后,有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中央建筑企業、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一次性領取名單中所有企業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中央建筑企業、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在發放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應收回企業全部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換證工作結束前銷毀。
三、有關要求
1.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要求的內容如實填報換證申請,企業法人代表應在申請表上簽字承諾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不予換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過渡期內,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應在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完成后,再核準其資質申請。未換證的企業申請資質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可按照簡單變更手續辦理,發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取得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換證申請。
3.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暫不換證。企業申請特級資質的,仍使用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4.新版企業資質證書應使用新版建設工程企業證書打印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地址:)進行打印。使用自行開發證書打證系統的省(區、市)應按照我部新版建設工程企業證書打印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接口標準,與我部信息系統進行數據對接,即時向我部信息系統進行信息更新。
5.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并嚴格執行資質審查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審查工作要求,規范審查工作程序,保證審查工作質量。
我部將對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審查工作進行抽查。對于違反規定或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換證條件的企業通過換證審查的,我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撤銷不符合換證條件的企業資質。
6.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資質許可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的有關具體實施程序和要求可參照本通知制定。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還沒出,但是可以根據2021年的通知大概推測在9月左右。
2021年通知內容:全省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全省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因測繪單位原因造成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提交合格的材料,導致12月31日前未完成復審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審換證的權利。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