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 *** 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 *** 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 *** 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 *** 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 *** 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包括預算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和 *** 使用國際組織、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 *** 融資及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建設的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以及交通、水利、信息工程等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第三條 市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本市 *** 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市 *** 批準設立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 *** 投資項目提供統一的交易服務,并發布相關信息。第四條 下列 *** 投資項目應當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一)市 *** 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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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 *** 投資項目;
(三)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和紅古區 *** 投資概算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第五條 *** 投資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第六條 *** 投資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應當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對等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公開招標的情形。第七條 *** 投資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 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 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 *** 投資項目招標方式由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時,予以核準。
*** 投資項目招標方式變更的需經項目審批部門審批,重點項目招標方式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 *** 批準。第九條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 *** 投資項目,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施工招標:
(一)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批文;
(二)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五)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六) *** 投資項目評審機構出具的工程預算控制價審查意見;
(七)招標人或招標 *** 人資格及委托書和合同協議書;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 *** 投資項目招標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標或者委托招標的形式進行招標。
招標人不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自行招標條件的,應當選擇招標 *** 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第十一條 *** 投資項目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按照規范的示范文本編制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招標人提出的條款與示范文本不一致的,應當作特別說明。第十二條 *** 投資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將不予受理投標或者無效標、廢標以及不合格標等否定投標文件效力的否決性條款單列,招標文件的其他條款與該單列的否決性條款不一致或者未單列的,以單列的否決性條款為準。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還沒出,但是可以根據2021年的通知大概推測在9月左右。
2021年通知內容:全省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全省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因測繪單位原因造成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提交合格的材料,導致12月31日前未完成復審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審換證的權利。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
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對全省地理空間定位、地理空間數據和全省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測繪航空攝影依法進行審核。
(二)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和全省重大測繪項目,建立“數字甘肅”地理空間框架,管理和提供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三)依法管理全省各種地圖的編制和更新,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
(四)依法對全省測繪資質、資格及測繪市場行為進行管理。
(五)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的管理。
市、州、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同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三條 有關部門、單位與外國組織或者個人采取合作、合資方式從事測繪活動的,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接受其監督。第四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質量依法實施監督。
基礎測繪、涉外建設項目或者重大測繪項目的測繪成果,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質量驗收。
測繪儀器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定。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基礎測繪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大城市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市、縣(市)及建制鎮、重點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當地人民 *** 或者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設區的市,其市區地域連續的,不得分區建立城市獨立坐標系統。第六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基礎測繪工作:
(一)在國家統一大地控制網基礎上建立全省大地控制網;
(二)全省1∶1萬或者1∶5千比例尺地圖測繪和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采集與更新;
(三)建立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維護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空間數據庫;
(四)編制全省普通地圖;
(五)省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
(一)建立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獨立坐標系統及測量控制網;
(二)本行政區域內大比例尺基本地圖測繪和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采集與更新;
(三)建立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本級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
設區的市基礎測繪需要分解到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統一組織。
民族自治州需要建立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或組織州內跨縣(市)大比例尺基礎測繪的,由州人民 *** 確定。第七條 基礎測繪成果按照下列原則定期更新:
(一)全省統一布設的大地控制網10年復測一次;
(二)基本地形圖,主要城市及交通沿線至少4年更新一次,農業地區至少8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區至少15年更新—次;
(三) *** 確定的局部重點地區按需要及時更新。第八條 市轄區不單獨分區編制基礎測繪規劃。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財政預算。基礎測繪經費按國家統一的測繪成本定額核算,專款專用。第十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提供,使用者應當合法使用,不得以復制、借用等方式非法生成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與地理信息有關的其他系統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十一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衛星遙感資料購置計劃,使用 *** 資金購置衛星遙感資料和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的,省人民 *** 可以委托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提供,促進數據共享,減少重復投入。第三章 其他測繪第十二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民政部門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
借用測繪資質收幾個點
借用測繪資質按合同金額1到3個點收取費用。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借用資質,就是投標人自己不具備或沒有投標資質。投標人為了能夠投標,借用符合條件的資質證明材料,領取法人代表授權書,借用公章,從而以正規合格身份參與投標的行為。
測繪資質乙級可以在外省投標嗎
可以,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對測繪資質等級的要求只有從事領域的限制,而沒有區域的限制,我見過一個丙級資質的公司還接國外的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