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還沒出,但是可以根據2021年的通知大概推測在9月左右。
2021年通知內容:全省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全省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因測繪單位原因造成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提交合格的材料,導致12月31日前未完成復審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審換證的權利。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
2021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批測繪資質,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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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測繪工程、地理信息、地圖制圖、地球信息、攝影測量、遙感、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土地管理、礦山測量、導航工程、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申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的單位。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80%;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作要求。
土地測繪資質分為哪幾個等級,具體的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一、主體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2、以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和主管測繪生產的負責人。
3、申請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主體資格,依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關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的問題,建議參考以上內容來了解,咨詢當地 *** ,各地政策都不一樣,所以關于此問題,還是建議到當地有關部分去了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條國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推動軍民融合,促進測繪成果的應用。國家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2021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務院《基礎測繪條例》《地圖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對測繪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引導、支持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推動軍民融合,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成果應用,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測繪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除依法需經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要求。第八條 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統籌建設、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并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第九條 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并納入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
向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表;
(二)建設、運行維護和服務方案;
(三)數據安全保障措施。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保密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第十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是國家的測繪基礎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設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第十一條 設立永久性測量標志,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永久性測量標志建設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向設置地的縣(市、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交永久性測量標志的位置等相關資料。第十二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應當經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征得軍隊測繪部門的同意。所需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三條 禁止下列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
(二)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四)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
(五)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發展和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基礎測繪規劃及本級人民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級人民 *** 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部門備案;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計劃安排的基礎測繪項目和國家規定的測繪成本定額,核定基礎測繪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