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 2、根據測繪法規定,頒發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部門具有哪些行政處罰手段
- 3、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 4、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 5、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10修正)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
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的總體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統籌推進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資質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更好地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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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測繪法規定,頒發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部門具有哪些行政處罰手段
1、甲級是國家測繪局發,乙級是省局發,有的丙級、丁級可由市縣發。
2、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3、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4、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5、本法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離境由公安機關決定。
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1、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2、根據《測繪法》(2017年修訂版)第六十三條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4、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根據《測繪法》(2017年修訂版)第六十三條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10修正)
1、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和保證各級測繪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維護測繪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2、將第三十九條中的“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修改為“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根據我國的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一般程序為 立案 并確定一名負責人,調查取證,撰寫調查報告,然后由測繪主管部門審批,最后做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