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將原注冊規劃師更名為土地空間規劃師,并調整為水平評價類別不當,可更名為注冊土地空間規劃師,更適合保持準入定位。具體原因如下:
違反《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
《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機構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2)款要求規劃單位需要由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新規定原注冊城鄉規劃師調整為水平評價,更名為土地空間規劃師。根據水平評價的相關說明,土地空間規劃師不需要注冊,違反《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不需要繼續教育。
不利于理論研究、文化傳承、空間管理、空間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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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發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訓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城市規劃專業在學科調整中升級為一級學科,更名為城鄉規劃。城鄉規劃作為一門獨立的一級學科,是根據我國國情,從傳統建筑工程模式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綜合發展模式的需要,是中國特色城市化道路的客觀需求,也是中國城鄉建設發展和人才培訓符合國際標準的唯一途徑,解決學科發展的困境,促進當代城鄉規劃發展的理論和實踐,促進城鄉規劃、區域協調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城鄉規劃作為一級學科,在國際、國內均經歷了多年實踐,是一項專業性、創新性很強的工作,而且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管控思維和法規、技術體系。規劃師從城鄉規劃學相關知識的學習、工程實踐,以及考取注冊城鄉規劃師的全部過程,均需要綜合的學習地理、社會、經濟、交通、生態、景觀、建筑、工程、土地管理及地理信息系統等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本來我國的城市規劃起步較晚,由于無序發展和建設造成了許多缺點,但經過多年的實踐,在城市文化研究和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應加大支持力度,繼承文化背景,增強文化信心。土地空間規劃更注重土地資源、景觀、森林、田野、湖泊、草原生態系統等重大資源的管理必要補充和改進城鄉規劃的新內容。但原城鄉規劃作為我國城鄉建設發展的框架功能,城鄉整體控制作用強,應保留。
3.不利于制度的連續性。
2017年5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發展部發布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措施通知,國家注冊城鄉規劃師準入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并要求依法注冊。鑒于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等注冊專業的成功實踐經驗,規劃師注冊制度的實施對提高規劃從業人員的素質、責任感和規劃成果的質量起到了很強的促進作用。這也是一種更科學的 *** ,符合國家大力倡導的簡政放權、提高個人執業水平和道德。注冊規劃師制度的調整應以行業發展和專業發展為基礎,合理制定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