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調這兩個規劃體系提供方向。以期為協調這兩大規劃體系提供方向。
一、發展規劃與空間規劃的聯系1、聯系
在新一輪的土地空間規劃改革中,與以往的城鄉規劃相比,土地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的聯系更加緊密,真正反映了發展規劃在市縣層面的主導作用和空間規劃的基本支持作用。市縣發展規劃和土地空間規劃注重整體規劃和協調,規劃重點領域一致,如整體模式、產業體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保、開放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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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異
(一)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的差異
發展規劃偏向目標指導和方向指導,土地空間規劃更注重解決空間矛盾和沖突,無論是雙重評價、雙重評價,都是發現問題和矛盾,基于空間戰略的識別和分析,注重規劃的實施,這是土地空間規劃的特點。
(二)行政邏輯與技術邏輯的差異
發展規劃更注重政治和政策,如1 8武漢城市圈的所有城市都應納入城市圈的范疇。即使是與周邊城市相比,也應納入部分地區。相關規劃內容應體現在一定程度上。這是一種從正確行政角度考慮的行政思維。在土地空間規劃的編制中,我們更加注重自然地理格局特征和布局合理性的研究。發展規劃注重行政區域的理念,國土空間規劃注重地理空間格局的合理性,體現了行政邏輯與技術邏輯的差異。
(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思維方式的差異
發展規劃往往注重國家和省級戰略的實施和規劃的政策依據。土地空間規劃通常是識別和分析土地空間中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空間戰略和空間戰略。
二是市縣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融合互促的重點(一)目標與戰略的協調
城市既有綜合發展目標,也有土地空間發展目標和戰略,但在許多市縣往往混淆。在發展規劃中,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戰略大多是全面和全面的,土地空間規劃以自然資源部門的權力為基礎,其目標和戰略側重于空間,而城市的性質是全面的。在目標和戰略協調方面,發展規劃和土地空間規劃不僅要區分,而且要協調。
(二)協調整體發展格局
在制定市縣土地空間規劃時,經常發現地方 *** 在十三五和十四五規劃中提出的發展模式與土地空間規劃所表達的發展模式不同,兩者也不同。發展規劃更多的是從行政經濟思維中思考整體發展模式,往往以經濟分區的概念為主體,建立市縣的發展模式。土地空間規劃往往以城市化和城市體系模式為核心,發展模式是基于原有的城市化模式和基于自然地理的保護模式,這是發展規劃描述的發展模式與土地空間規劃描述的空間模式的區別。
(三)要素與設施規劃的協調
發展規劃往往注重要素設施發展的目標導向,更注重產業布局、交通等設施的系統性。土地空間規劃更注重要素設施系統的空間和配置。
(4)近期建設規劃的協調
發展規劃非常重視項目,規劃結果中有項目清單。但在編制土地空間規劃時,開發規劃中的項目清單與土地空間規劃有三種不匹配:一是時間不匹配,許多項目最近難以完成;二是空間不匹配,開發規劃項目選址與空間規劃空間控制矛盾;三是規模不匹配。因此,在土地空間規劃中,我們不僅要確保十四五項目的空間著陸,要妥善處理土地空間開發控制要求與項目開發需求之間的矛盾,這也是兩規協調的重點。
總結為了提高發展規劃與土地空間規劃的協調性,降低兩個規劃體系之間的協調成本,我們必須首先了解兩者之間的關系以及整合和相互促進的重點。協調差異,妥善解決時間、規模等方面的不一致問題,重點加快規劃聯系機制建設,推進規劃編制流程再造和審批制度改革,更好地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