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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合浦縣廉州鎮金雞西路征遷安置地A8號 廣西稻草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09日,注冊地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合浦縣廉州鎮金雞西路征遷安置地A8號,法定代表人為嚴遠霖。
上虞市 *** 2009第4號令
有2003年的:
上 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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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號
《上虞市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暫行辦法》已經十四屆市 *** 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
市長:徐文光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虞市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暫行辦法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 *** 《關于加強和改進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征用土地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征用土地,是指市人民 *** 依法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含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征為國有,并依法及時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行為。
第三條 征用土地應當貫徹保護耕地和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確??沙掷m發展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
第四條 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統一征用,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補償。
第五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征用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市統一征地中心承擔征用土地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須做好本轄區征用土地基礎工作。
村民委員會須服從國家建設的需要,積極配合做好征用土地工作。
市發展計劃、規劃建設、財政、公安、農林水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征用土地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 征用土地實行補償制度。按照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情況,依法給予補償。
單位及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交付已被依法批準征用的土地。
第七條 征用土地工作程序
(一)受理。意向用地單位持市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規劃建設部門出具的項目規劃選址意見(附紅線圖)、有測繪資質單位制作的現狀圖,向市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征用土地申請,涉及林地、水域的須持林業、水利部門審核意見。上虞經濟開發區、杭州灣上虞新區持批準的總體規劃書及相關資料,向市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征用土地申請。
(二)調查。市國土資源部門對征用土地申請進行審核后,由市統一征地中心與被征地單位共同進行實地踏勘、丈量,核實地上附著物情況,確定土地權屬,審查被征地單位基本情況,商議征地補償有關事宜,簽訂征地協議書。
(三)公告。經上級人民 *** 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10個工作日內,由市統一征地中心在被征用土地的鄉鎮、街道、村進行公告。
(四)支付。市統一征地中心按征地協議書約定的征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和其他權利人。
(五)交地。被征地單位和其他權利人在征地補償費按規定到位后,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組織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會同市統一征地中心將建設用地按批準的面積,進行現場交地,填寫現場交地清單。
第八條 征地補償原則
(一)依法征用的原則。征用土地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任何用地單位不得以土地買賣形式進行補償。
(二)按地類補償的原則。征地必須按被征土地位置、地類情況給予補償。
(三)按標準補償的原則。征地必須嚴格按照 *** 統一制定的“年產值區片綜合價”補償。
(四)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則。經上級人民 *** 批準,農用地轉用為建設用地,該土地承包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征用集體土地時,征地單位必須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
(一)土地補償費
征用耕地的,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進行計算(具體標準詳見附表一)。征用市 *** 批準并己實施的蔬菜基地土地,可在同一區片年產值的基礎上提高10%計算。征用耕地以外其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耕地補償標準的50%補償;征用建設用地的參照當地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的,按照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計算。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的50%補償(具體標準詳見附表二)。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按照“有苗補償、無苗不補”的原則進行補償(具體標準詳見附表三)。
下列情況一律不予補償:市統一征地中心征地進場調查后,搶種的樹木、花木、農作物或搶建的設施等;違法聲音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的建(構)筑物等。
(四)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
該項費用標準分別為各地類土地補償費的10%。
第十條 城市規劃區內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下(含0.3畝)的行政村納入“城中村”改制改革范圍。農民集體建制被撤銷或其人口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的,現有農用地一次性征用收歸國有,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統一管理。在未落實建設項目前,土地可租賃給所在村;建設項目落實后,租賃耕種單位須無條件服從建設需要。
第十一條 土地征用過程中,涉及到房屋拆遷安置的按照《上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原宅基地不再重復補償。
第十二條 征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管理,主要用于列支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障支出。
(二)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優先用于抵交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障資金。
(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四)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用于被征地單位和鄉鎮、街道的工作費用。
(五)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和移作他用,其收支情況應納入村級財務公開范圍,并由當地 *** 和國土、農經、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凡弄虛作假,擅自改變年報數據,謊報人均占地面積,冒領或非法占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在征用土地過程中,被征地單位、個人無理阻撓征用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主要責任人建議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及從事統一征地的工作人員,在征地工作中以權謀私、徊私枉法、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海涂土地屬于國有土地,鑒于其宗全市民工投勞、 *** 投入圍墾而成,補償標準另行制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渡嫌菔姓饔猛恋匮a償實施意見》(虞政[2000]21號文件)同時廢止。
征地拆遷測繪由街道負責嗎
不是的。市、縣級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所以街道辦事處是沒有權進行征地的,但可以成為房屋征收實施的受托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