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鳴區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廣西省南寧市發改委房屋測繪資質我國一般在國家基礎建設廣西省南寧市發改委房屋測繪資質的同時常常會涉及到一些土地征收問題廣西省南寧市發改委房屋測繪資質,對土地征收問題人們往往會有很多疑問需要解決,那么 武鳴區 征地補償標準 是多少? 武鳴區的土地征收一般是要看土地類型和相關用途的多少來決定賠償的相關金額。 廣西省南寧市武鳴縣土地有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土地四種,具體的補償標準有一下是廣西省南寧市發改委房屋測繪資質:為進一步規范我城區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獎勵補助與補償工作,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務院令第590號)及《南寧市人民 *** 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補助與補償有關問題的通知》(南府規〔2016〕2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城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廣西省南寧市發改委房屋測繪資質: 一、房屋征收部門 房屋征收部門:城區人民 *** ,日常管理工作由城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 征收實施單位:城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受城區人民 *** 的委托,承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住宅房屋搬遷獎勵和補助 (一)被征收私有 房屋產權人 積極配合征收,按下列規定給予搬遷獎勵: 1、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搬遷交付房屋的,獎勵30000元。 2、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第31日至第6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搬遷交付房屋的,獎勵20000 元。 3、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第61日至第9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搬遷交付房屋的,獎勵10000 元。 未辦理 房屋產權證 或 不動產權 證的房屋,符合本通知第九點第(二)、(三)、(四)項規定情形的,可以給予搬遷獎勵。 (二)公房承租戶搬遷獎勵。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對搬遷獎勵的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單位自管公房在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6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搬遷交付房屋的,單位自管公房產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各得5000元搬遷獎勵,對自管公房單位(被征收人)的搬遷獎勵總額不超過200000 元。房屋承租人須經被征收人認定,并由征收實施單位組織現場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才能給予相應獎勵。直管公房產權人不享受搬遷獎勵,由直管公房承租人享受搬遷獎勵10000 元。 (三)整體搬遷獎勵。在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9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給予下列獎勵: 1、整單元被征收戶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每戶(不含私人自建房)給予15000元的整體搬遷獎勵。 2、整棟被征收戶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每戶(含私人自建房)給予5000元的整體搬遷獎勵。 3、整項目被征收戶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每戶(含私人自建房)再給予5000元的項目整體搬遷獎勵。 (四)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含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時,被征收人在 *** 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前簽訂貨幣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門按房屋分戶估價報告確定的估價價值的30%給予獎勵。 (五)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調查登記時,被征收人配合調查登記,并在 *** 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前簽訂補償協議,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按戶給予500元配合獎勵。 (六)獎勵以戶為單位,已辦理私有 房屋所有權 證的按房屋所有權證計戶,房屋共有權證合并計為一戶;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承租戶按租賃憑證計戶。 (七)上述獎勵費用的支付問題在征收補償協議條款中予以明確。 三、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等補償和其它補助費用 (一)臨時安置補助費用、停產停業補償費、搬遷及誤工費的支付 1、住宅房屋征收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一次性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支付12個月的補助費。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補助費按應補償面積計算。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2、辦公用房、工業用房、酒店(旅館)征收實行貨幣補償,造成停產停業的,房屋征收部門一次性支付12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償費。 鋪面、餐館和其它用房征收實行貨幣補償,造成停產停業的,房屋征收部門一次性支付9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償費。 3、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按被 征收房屋 折算補償比例后應得建筑面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期限按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計算。 從房屋征收部門將產權調換房屋交付被征收人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門按周轉過渡期(或延長過渡期)最末月的標準再支付給被征收人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4、住宅房屋搬遷費、誤工費及非住宅房屋搬遷費均按2次支付。因房屋征收部門原因造成2次以上搬遷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按實際搬遷次數支付。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補償費支付給被征收人。 (三)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費按標準執行(詳見附件1) 四、產權調換過渡期限及超期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支付 實行產權調換需要過渡的,過渡期限一般為42個月以內。過渡期限從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并移交房屋之日起計算,到產權調換房屋交付次月止。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按下列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 征收住宅房屋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征收人,從逾期之日起至6個月內(含6個月)的,按規定標準的1、5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含12個月)的,按規定標準的2倍支付;逾期12個月以上(不含12個月)的,按規定標準的3倍支付。對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過渡的,從逾期之月起按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2個月(不含12 個月)以上的,按規定標準的2倍支付。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從逾期之日起至12個月(含12個月)內的,仍按補償協議約定標準支付;逾期12個月(不含12個月)以上的,按規定標準的1、5 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五、住宅房屋更低補償單價 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征收住宅房屋,估價單價低于城區住宅房屋征收更低補償單價的,收人應按更低補償單價補償被征收人。 六、機器設備的搬遷、安裝費用估價補償 對可恢復使用的機器設備給予搬遷、拆卸和安裝調試費用補償;對因房屋征收而導致機器設備無法恢復使用的,對機器設備凈值給予貨幣補償。 機器設備的貨幣補償及搬遷、拆卸和安裝調試費用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估價確定。 對可恢復使用的機器設備,估價機構原則上應當根據每臺機器設備的實際情況對搬遷、折卸和安裝調試逐項估價,一般按照價值時點的市場價格估價;對無法恢復使用的機器設備按照重新購置價結合成新估價。 七、單位自管公房的補償 征收單位自管公房住宅,承租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房屋相關手續后,房屋征收部門可對該房屋視同已房改并給予補償。 八、房屋產權調換 (一)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可按照套內面積1:1或建筑面積1:1、3調換,也可選擇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實施舊城改建項目和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原址或同一土地級別地段的房屋進行調換。存在土地級別差的,應按規定系數計算應置換房屋面積。 1、按照套內面積1:1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內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內面積的部分(含相應公攤面積)應結算差價,超出的面積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含相應公攤面積),按照征收決定公告時本城區上一年度 經濟適用房 更低價結算差價;超出的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應公攤面積),按照征收決定公告時房產部門最新公布的同地段類似 商品房 平均價格結算差價。 2、選擇建筑面積1:1、3 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超出的面積部分,按照征收決定公告時房產部門最新公布的同地段類似商品房平均價格結算差價。 3、選擇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被征收房屋面積可分為產權調換面積和貨幣補償面積。 選擇套內面積1:1進行產權調換的,其剩余貨幣補償面積為被征收房屋面積扣減用于產權調換套內面積及其對應公攤面積;選擇建筑面積1:1、3產權調換的,其剩余貨幣補償面積為被征收房屋面積扣減用于產權調換建筑面積。應得貨幣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按房屋估價報告計算的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給予補償,符合之一條第(四)款條件的,對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可以給予房屋估價價值30%的獎勵。 (二)征收住宅房屋需要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源應為全產權房屋;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三)被征收住宅房屋需要產權調換的,在按地段調換比例調換后,應補償給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套內面積不足5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城區城市規劃區內他處無正式住房的,按套內面積50平方米作為保障調換面積。超出應置換房屋套內面積在50平方米內(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決定公告本城區上一年度經濟適用房更低價結算差價;超出應置換套內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應公攤面積),按照征收決定公告時房產部門最新公布的同地段類似商品房平均價格結算差價。 (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應最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積。 (五)被征收人自行選擇地點安置的,應在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書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日期為估價時點,結清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總額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售價總額的差價。 九、手續不全房屋的補償 (一)規劃、土地、建設批準手續均未取得的房屋,不予補償。 (二)1984年1月5日以前建成的單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和私人自建房,規劃、土地、建設批準手續不齊全的,按該征收項目同類房屋分類估價價格的100%給予補償。 (三)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8月15日前建成的單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房改房和四層以下(含第四層)的私人自建房,規劃、土地、建設批準手續不齊全的,按該征收項目同類房屋分類估價價格的85%給予補償。 (四)規劃、土地、建設批準手續齊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按該征收項目同類房屋分類估價價格的95%補償。 對上述手續不全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可選擇產權調換,按上述規定確定應補償的面積后,再按照套內面積1:1或建筑面積1:1、3進行產權調換換算。超出的面積,以折算后的建筑面積,按征收決定公告時房產部門最新公布的同地段類似商品房平均價格結算差價。 (五)2004年8月15日后建設的手續不全、無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不予補償。 (六)房屋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確認,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或被征收人提供 *** 部門出具的土地、規劃、建設手續或相關年份的地籍(形)圖、路網圖及航拍圖等確認。無法確定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由房屋所在轄區 *** (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轄區內的規劃、建設、國土部門確認。 (七)房屋建筑面積的確認 1、根據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雙方認可的丈量結果確認。 2、根據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或被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出具的測繪成果確認。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或被征收人委托測繪的,應在測繪前3日通知對方當事人到場,被征收人應當配合測繪人員入戶測繪。被征收人或其成年家屬拒絕給予入戶測繪的,測繪單位對拒絕入戶測繪的情況進行說明,并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單位或社區派員見證,其房屋面積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根據相關材料予以認定,并作為估價依據。 十、改變用途房屋的補償 (一)2004年1月1日前,改變用途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按房屋權屬證明標注用途進行補償或按以下標準進行貨幣補償: 自行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單位自管住宅房屋、直管公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具有工商營業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且正在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的,按項目相應經營性用房分類估價價格的70%給予貨幣補償;缺稅務登記手續的,按項目相應經營性用房分類估價價格的60%給予貨幣補償。 辦公、旅館旅社用途房屋改變為經營性商業用房,具有工商營業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且正在作為經營性商業用房使用的,按經營性商業用房分類估價價格的60%給予貨幣補償;缺稅務登記手續的,按經營性商業用房分類估價價格的50%給予貨幣補償;倉儲、廠房等用途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具有工商營業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且正在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的,按經營性用房分類估價價格的50%給予貨幣補償;缺稅務登記手續的,按經營性用房分類估價價格40%給予貨幣補償。 屬劃撥土地的,補償價格根據 土地使用權 人享有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 權益依法評估確定。 按上述比例給予貨幣補償后,同時以相應經營性用房標準一次性支付9個月的停停業補償費。 本款所稱的“經營性用房”包括“經營性商業用房”和“經營性非商業用房”。“經營性商業用房”指商業鋪面,“經營性非商業用房”指旅館旅社。 (二)2004年1月1日后,自行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按相應經營性用房標準一次性支付9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償費。該房屋的補償仍按房屋權屬證明標注用途補償。 (三)改變房屋用途的時間由被征收人提供工商、稅務部門的有關資料及其它能證明改變用途時間的資料確定。被征收人拒不提供相關資料造成改變房屋用途的時間無法確認的,改變房屋用途的時間視為2004年1月1日以后。 十一、改變結構房屋的補償 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經依法批準改變房屋結構,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住宅房屋,按變更后的房屋結構給予補償; 2004年1月1日前未經批準改變結構的,按原結構給予補償后,再按結構變更后的房屋分類估價價格與原房屋分類估價價格之間的差價的50%增加補償。 2004年1月1日后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結構的,按照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注的房屋結構予以補償。 十二、房屋裝修的補償 被征收人認為其房屋實際裝修標準高于分戶估價報告設定的裝修標準的,應在收到分戶估價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征收部門書面提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就高于分戶估價報告設定的裝修標準的補償進行協商。協商不成,需要對被征收房屋裝修進行估價的,被征收人應協助估價機構對房屋的裝修部分進行實地查勘。估價機構應當根據實地查勘結果依法出具分戶估價報告并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 被征收人拒絕估價人員入戶實地查勘,或者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的,估價機構應當在估價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原分戶估價結果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 房屋征收部門或被征收人對房屋裝修分戶估價報告有異議的,應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估價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估價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南寧市房地產價格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鑒定結果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 十三、征收特困戶房屋的補償 (一)被征收人在本城區規劃區內他處無正式住房,且屬于 五保戶 、孤老、孤兒、孤殘者,或正享受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鎮居民更低生活保障金,被征收人在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前提供相關證明的,原則上采取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安置,被征收房屋套內面積低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安置: 1、安置標準:l—2人戶50平方米;3 人戶60 平方米;4—5人戶70平方米;6—7 人戶80平方米;8 人戶以上100平方米。 2、 安置房 面積按本條款第1項標準調換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面積部分房屋價款按如下方式處理: (1)被征收人支付超出面積部分50%房屋價款的,安置房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 (2)被征收人不支付超出面積部分50%房屋價款的,按被征收人與城區 *** 共有產權處理。 3、被征收人在 *** 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前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的,給予每戶3萬元的裝修補助。 (二)私有房屋所有權人在本城區規劃區內他處無正式住房且選擇貨幣補償的,所得的房屋征收補償款總額低于上一年度本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更低價購買建筑面積6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所需總價款的,由房屋征收部門補足至該總價款。上一年度本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更低價,參照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定期公布的價格執行。 被征收人有房屋共有人的,在核算征收補償款時,合并計算補償款總額;被征收人在同一征收范圍內有多處房屋的,在核算征收補償款時,合并計算補償款總額。 十四、應安置人數的確定,以征收公告公布之日前在征收范圍內的常住戶口計算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常住戶口人員,不計入應安置人數: 1、他處另有產權住房的; 2、因入托、入學等原因,戶口報在征收范圍內其親屬處的; 3、房屋承租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非常住戶口人員,可計入應安置人數: 1、原有常住戶口,已應征入伍的現役軍人(不包括已在外地 結婚 并購置產權房屋的); 2、按規定戶口報在大、中專學校的學生和住在本城區工作單位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測人員; 3、未成年子女因入托、入學等原因,常住戶口不在其父母或 監護人 處的; 4、夫妻一方居住在征收范圍內,另一方居住在征收范圍外,且他處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屬非租賃型保障住房承租戶的。 十五、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被征收人以貨幣補償款購買的房屋,不需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或者 購房 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款的,被征收人免繳房屋 契稅 。 十六、被征收人的子女就讀小學和初中,因房屋被征收需要轉學的,在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3年內,由城區(開發區)房屋征收補償和征地 拆遷 辦公室核實被征收人(包括子女)的戶籍信息和被征收人的家庭實際住址并出具相關證明,教育部門根據房屋被征收后的實際住址,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讀,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入學。 十七、本文中所稱的“他處無正式住房”,指的是: (一)被征收人本人或其配偶在征收范圍外的本城區城市規劃區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二)被征收人本人或其配偶未在本城區城市規劃區內其它征收區域按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得到征收補償。 十八、本通知針對南門片區舊城改造而制定,其它片區改造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九、本城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實施過程中涉及的有關政策問題由城區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解釋。 武鳴區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武鳴區的土地征收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現金賠償,一種是房屋賠償,在賠償的時候盡量選擇最利于自己的那一類方式,讓自己不會受到損失,并且不要產生 征地糾紛 ,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相關問題。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 *** 、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后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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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 *** 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準;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并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 *** 、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 *** 、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準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并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最新消息!廣西出臺危舊房改住房改造補充規定
??關于廣西危舊房改住房又有新消息了!
??3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網站發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9〕16號,以下稱《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印發實施以來,全區各地積極開展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為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改善居民住房條件、解決職工群眾住房困難、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暫行辦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一些亟需明確和解決的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印發《危舊房改住房改造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
??一、加快啟動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一)危舊房改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建設單位申請,各級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可按照《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批準改造:
??1.大板結構住房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住房產權人同意改造的;
??2.經鑒定為危房的磚混結構預制空心樓板住房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住房產權人同意改造的;
??3.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其他危舊房改住房有95%及以上住房產權人同意改造的。
??(二)經批準實施的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與住房產權人簽訂改造補償安置協議。如有個別住房產權人未簽訂改造補償安置協議的,可采取先易后難,分期或分片實施的方式推進改造工作。對個別無理取鬧、漫天要價、拒不搬遷,侵害絕大多數住戶居住安全權益,影響項目改造的住房產權人,建設單位可將有關情況反映到其所在單位及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措施,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
??二、合理規劃利用土地
??(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應嚴格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相關規定。為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各地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時應重點加強對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區域的規劃研究,充分考慮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涉及的主要問題,加大對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的支持力度,科學合理確定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區域的相關規劃控制指標和管控要求。
??(二)擬用于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宗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含辦公、科研、教育、倉儲等用地)的,或者登記宗地用途為其他用地但宗地范圍內已有經批準建設的職工住宅的,規劃主管部門可依據供地材料、規劃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地上建筑現狀用途出具認定意見,以劃分住宅用地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并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分宗設置,將出讓與保留劃撥的用地分別出具獨立的紅線范圍,分別辦理出讓土地、保留劃撥用地手續。宗地不能分割出住宅用地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還建的辦公、科研等公有房屋保持原有房屋、土地性質不變的,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還建的公有房屋分攤土地面積減少的,減少部分的分攤土地面積應依法足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列入建設成本。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價款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2.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經同級人民 *** 批準,建設單位可將同一宗地內部分或全部其他用地改變為城鎮住宅用地,并依法補償和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三)相鄰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將擬改造土地進行合宗后,聯合實施危舊房改住房改造。
??(四)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經同級人民 *** 批準,建設單位可按價值相當原則將住宅用地與其他用地進行置換使用。
??三、嚴格土地出讓管理
??(一)建設單位可持原用地《土地使用權證》和房改部門批復、規劃總平面布置圖等材料,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報建手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涉及調整規劃條件、規劃用途、規劃范圍以及涉及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應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前應完成補辦土地協議出讓手續,對未完成補辦土地協議出讓手續、未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不予規劃核實、竣工驗收、辦理不動產權證,同時嚴禁建設單位將新建住房交付使用。
??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本補充規定印發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未能履約的,建設單位可申請依法解除原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已繳納的部分土地出讓價款待項目用地再次申請補辦土地出讓手續時自動轉為出讓價款。
??(二)在本補充規定印發前已經獲得房改部門批復的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以規劃主管部門審批規劃總平面布置圖的時間作為地價款的評估時點。在本補充規定印發后獲得房改部門批復的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在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時,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受理申請補繳地價款的時點作為地價款的評估時點。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規劃總平面布置圖時,需明確項目用地改造前的規劃條件。
??(三)項目竣工時,規劃竣工條件如超出房改部門此前批復的規模,超出部分需全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四)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用地應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可分兩種方式繳納:一是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一次性繳清全部地價款;二是分期繳納,即之一期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納50%的地價款,余款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付清。
??四、明確相關支持政策
??(一)建設單位或者代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擬改造危舊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在實施危舊房屋拆除前7日內,按照評估值將資金存入當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指定的銀行賬戶,作為第三方監管資金。第三方監管資金由當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在項目主體封頂前,按進度全部回撥用于項目建設。
??經全體擬改造危舊房改住房產權人同意,建設單位或者代建單位可免繳第三方監管資金;如需繳存第三方監管資金的,可以使用銀行保函代替。涉及改造的危舊公有房屋,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可以免除繳存第三方監管資金。
??(二)經批準實施的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可申請納入當地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享受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政策。
??(三)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可按項目新建住房總建筑面積5%左右的比例配建商業設施,條件允許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更大不得超過10%。建設單位可將配建的商業設施向個人或單位公開出售,在同等價位的情況下可優先向代建單位出售,憑供應合同(協議)和當地房改部門出具的商業設施供應名單確認函等材料,依法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及相關稅費后,參照非還建住房辦理不動產權證。配建商業設施處置所得的收益用于沖減改造項目的成本費用。
??(四)對拆除的擬改造危舊房改住房實行產權置換的,所置換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積更大不得超過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積的1.3倍。還建住房堅持“拆一還一”的原則,即拆除一套舊住房、還建一套新住房、辦理一套住房的不動產權證。
??(五)車位或車庫的建設成本原則上納入項目的建設成本,銷售所得收入用于沖減項目成本,出租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享有。
??(六)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于職工群眾自籌,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是否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代建單位,可自主決定采用公開招投標或邀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施工單位。
??(七)在《暫行辦法》實施前,由原土地使用權單位統一組織擴建且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擴建面積,經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測量,擴建面積計入置換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檔案,并作為住戶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同時房改住房產權人應繳清擴建部分的建筑面積房款。
??五、加強非還建住房供應監管
??(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非還建住房在滿足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指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需求后,建設單位可將剩余房源優先向同城本級本系統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供應(同城,即市一級含所轄城區,縣一級含所轄鄉鎮;本級,即分為區直、市級、縣級;本系統,即隸屬同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的其他單位,包括主管部門),還有剩余房源的由當地房改部門按下列順序調劑:1.同級 *** 的其他單位中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2.當地城鎮其他單位中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3.當地城鎮無產權住房的居民家庭。各級房改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非還建住房調劑實施細則,確保非還建住房調劑的公開、公平、公正。
??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非還建住房。已購買非還建住房的家庭,視為已享受過政策性住房,不得再購買單位公有住房、集資建房和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
??(二)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憑當地房改部門發放的由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準購證》(以下稱《準購證》),與建設單位簽訂非還建住房供應合同(協議)。對未取得《準購證》的職工,建設單位不得為其辦理交房手續,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非還建住房供應確認、不動產登記等手續。
??(三)符合購買非還建住房條件的職工在交納購房款或取得《準購證》后去世的,可由其合法繼承人辦理購買非還建住房手續。
??(四)各級房改部門應當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將單位信息、項目信息和供應對象信息采集后錄入廣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統。各級房改部門在進行項目確認時,必須對照已錄入信息進行審核,對未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改造項目和非還建住房供應名單不予辦理確認。
??(五)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須到當地房改部門辦理新建住房供應名單審核后,再到上一級房改部門辦理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確認書,憑項目確認書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的確認,原則上以項目為單位一次性辦理,同一項目不予分批(次)辦理確認。但建設規模較大,分期分批開工建設的項目,可以分期分批辦理確認。對存在違規建設、違規供應非還建住房情形的項目不予確認。
??(六)申購人隱瞞住房狀況、提供虛假材料騙購非還建住房的,由當地房改部門取消其準購資格,建設單位按原購房價格收回其已購買的非還建住房。
??六、做好非還建住房面積價格審核
??(一)建設單位在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竣工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確定項目總成本及非還建住房面積價格,審計結果由建設單位在本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如有異議,由建設單位負責解釋。
??(二)原房改住房(含購買單位公有住房、參加集資建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未達標且未參加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的職工家庭,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可購買一套非還建住房,但在對其未達標的房改住房進行改造時,原則上對擬拆除的房改住房進行貨幣補償;如果實行住房產權置換的,還建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產權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同類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收取,超出非還建住房價格的差價部分由當地房改部門收取并繳存同級國庫。同類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可按照當地公布的年度不同土地級別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執行。
??七、規范還建公有住房出售管理
??危舊未售公有住房參照《暫行辦法》進行改造的,還建的公有住房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可按照非還建住房面積價格出售給本單位符合購買公有住房條件的職工,出售的還建公有住房按照非還建住房管理和辦理不動產權證。還建公有住房以及還建屬于辦公或其他用房的出售收入,屬于行政事業單位的上繳同級財政,屬于企業的按相關規定管理。
??八、調整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方式
??自本補充規定印發之日起,全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只審批以限價住房方式進行改造的項目,停止審批參照全額集資建房方式和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方式進行改造的項目。
??本補充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補充規定未作明確調整的,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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