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證書技術負責人離職,資質怎么辦
辦理過建筑資質的人都知道,人員問題一直是阻礙資質辦理進度的一大因素。要么是出現人員數量不滿足要求的情況,要么就是持證人員不符合資質辦理條件,還有的公司是解決不了社保問題等等,可以說是很麻煩的。
1、申報建筑資質具體有哪些人員需求?
建筑資質的辦理一般需要以下幾類: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八大員(五大員/九大員)、技術工人等4類。以上就是建筑資質辦理過程中常見的人員,當然上面介紹的4類人員并不是全部,不同的資質所需要的人員也是不同的,除了部分的資質在人員方面有差異,像勞務資質、預拌混凝土資質等,但是,大部分的資質辦理都需要上述的4類人員。
2、專業技術人員都需要個人業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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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辦建筑資質是需要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要有一定的工作經驗的,也就是業績要求,負責人全程參與并指導過一定量的工程項目至結束。
3、申報人員有沒有年齡限制?
辦理建筑資質時配置的技術人員年齡男性不能超過60歲、女性不能超過55歲,住建部門在審批材料時都會查看人員相關信息和社保證明等,一旦有年齡不符的人員,也會駁回資質申請的材料。
4、辦理資質時人員有專業需求嗎?
在建筑資質申辦的相關規定中,對于注冊建造師、中級職稱人員和技術工人會有專業要求,這也是要根據辦理的資質種類來確定的。注冊建造師或者其他人員不足,專業不對,也會被打回。
5、想申請多個資質,可以重復用一個人員嗎?
企業進行資質增項時,當有一個人擁有注冊證書、職稱證書等的其中兩個或以上的,就可以在不同的資質項目中進行申請。同時也要注意人員重復的情況。一旦有重復的人員,也會駁回資質申請的材料。
離職證明格式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用到過證明吧,證明就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情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證明而煩惱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離職證明格式,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職證明格式 篇1
茲證明xx先生/女士/ *** 原系我公司xx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2
甲方:(單位名稱)xxxxxxxxxxx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部門)的`xxxx(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乙方(簽章):xxxxxxxx甲方(簽章):xxxxxxxxxxxxxx
乙方簽字:xxx甲方代表簽字:xxx
離職證明格式 篇3
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崗位,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4
姓名:XX,男,身份證號碼: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XX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部經理( 簽名 )XX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5
XXXXX先生/女士/ *** ,自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部門)的XXXXX職務,由于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
20XX 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6
茲證明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x部門擔任x職務。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認真負責,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7
原我單位職工xx與我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現已履行完畢,該職工因個人發展原因,已于20xx年x月x日從我單位離職。
經審核,該職工在我單位任職期間的工資獎金等財務清算工作已結清,崗位交接工作已完成,雙方無經濟、業務糾紛。
特此證明。
xxxx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8
員工xx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9
茲有XXX員工,在(原)XXXX公司工作期間任XXX一職,于X年X月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若因與原單位勞動關系未解除而給予(現)XXX公司造成損失,有我本人承擔。
特此說明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10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已于20xx年xx月xx日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該人員離職之后,我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結構等仍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
特此證明!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11
茲有xxx(姓名)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xxx有限公司(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12
茲有XXX(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XXX職務。現已申請離職,并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XXX有限公司(蓋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13
茲證明(身份證:)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擔任xx部門崗位,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已辦理所有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14
x市藥師協會:
我單位(藥店)員工 () 擔任 () 崗位,已于x年xx月xx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x市藥品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 ),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15
茲證明先生,身份證號:,自x年xx月xx日加入我公司,于x年xx月x日與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最后工作日為x年xx月x日。任職期間,在擔任一職,系正式員工。此證。
x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16
xxx先生/女士/ ***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個人xx原因提出辭職,現
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部經理( 簽名 )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17
茲證明,xx為我司員工(性別x,身份證號xxx),現任我司部門xx職務。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公司全稱(蓋章)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格式 篇18
xxxx(姓名),xxxxxx(性別),身份證號:xxxxxx,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申請離職,經研究,xxxx年xxxx月xxxx日批準其離職。雙方商定:離職后,辦好交接工作;對于前期工作中的遺留問題,xxxxxxxxxxxx(姓名)須不定期來我公司,及時協助本單位解決相關問題。
根據相關保密協議,xxxxxxxxxxxx(姓名)不得在“與我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任職;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戶資料和相關技術,一年之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特此證明!
xxx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因公司原因裁員的話,員工的離職證明要怎么寫?
不論是裁人、或是解雇,仰或者員工自己辭職,針對員工而言,離職證明僅僅證實員工在該公司的工作經歷、工作中時間長度(上崗日期、辭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的崗位等,都是員工與公司完畢勞務關系的憑據,離職原因能夠不具明。離職證明的具體內容:員工名字、員工身份證號、員工上崗日期、員工辭職日期,所屬部門名稱、任職的職位,若有競業協議,也可以標明競業協議關鍵事宜。最終蓋上公司公司章起效。離職證明更好是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公司存留一份。離職證明上究竟需不需要寫離職原因,這一法律法規并沒有明文規定,只說了不能寫與事實不符的離職原因,進而危害員工學生就業。換句話說,假如公司在離職證明里的離職原因是真實的,而且公司有直接證據證實,因此都是還可以的。
如今碰到公司緣故裁人,也歸屬于客觀條件導致的,正常情況下是可以寫由于公司裁人的緣故,或是寫由公司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那樣下寫,必然會影響到員工下一部分工作中,終究其他公司一看不不是個人原因辭職的,是多少都有一點在意。這類難題問的好丟人 實事求是的寫清楚 不必瞞報虛構就可以眾多具體內容歸納起來有員工基本資料,勞動合同書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書或影響的時長與緣故 *** ,個人社保、工資結算 *** ;工作移交狀況與離職補償金、就業嚴禁能夠一并載入或獨立成小短文再行解決;還記得做一個簽收表或是底單等查收領到的根據。
按照破產法重新組合的;企業經營產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巨大技術創新或是運營模式調節,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別的因勞作合同生效時所根據的客觀性經濟情況產生巨大轉變,造成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的;僅有合乎之上之中的任何一種情況,公司能夠履行裁人的支配權,不過必須提早30日向公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向報勞動局上報。經濟補償金計算 *** :依據你一直在公司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6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依照一年測算,未滿6個月依照大半年測算,付款大半個月薪水。假如公司并沒有提早一個月通知你,還能夠要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假如公司不符之上情況,反而是喊著裁人的 *** 辭退員工,那樣也有很有可能牽涉到違反規定解除勞動關系,一定要給與2倍賠付的。
去找新工作,一般一個新的公司會要你給予上一家的離職證明。通常是判斷上一家的上班時間、職位是否合乎,更重要的是看中一家的離職原因是啥。并且能通過便捷根據上一家公司名字去尋找聯系電話開展背調。如果要領取失業金,那樣一定要使用離職證明。假如公司并沒有讓你開這種證實,都是沒法領取失業金的。產生勞務糾紛時,離職證明都是證明勞動關系的一個十分強有力的直接證據。可以這么說,只需公司與員工消除/勞動合同解除,公司都是有責任給員工出具離職證明。不論是員工離職,或是公司解雇員工,或者公司違背解除勞動關系,公司都一定要開。但許多公司就有意不動,因而,我們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的 *** 規定公司開。假如公司在離職證明上有意講離職原因寫的對員工不好,或者編造,我們一樣能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去規定公司重新開。
公司員工自動離職情況說明怎么寫
辭職一般需要提前申請,除非單位協商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也應該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于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準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之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證明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嘗試過寫證明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資格或權力的文件。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證明而煩惱吧,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離職證明,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離職證明1
xxx先生/女士/小褲(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2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離職證明很重要嗎。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你作為一位應屆的.大學畢業生,目前公司以你們還沒正式畢業為由,只簽了為期六個月的《實習協議》,實際上實習協議與勞動合同還是有差別的,如果你不申領失業保險金,作為應屆畢業生而言,本律師認定該離職證明對你并不重要。
當然,你要離開該公司,也應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將公司交付的辦公物品返還公司、未完成的工作事項告知接班的同事,不能不告而別。
另外,本律師認為公司要求提前三天通知單位是合理的,畢竟公司要安排新的人員接替你的崗位,這也需要給公司一定的準備時間,離職證明《離職證明很重要嗎》。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已于xx-xx年xx月xx日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該人員離職后,我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結構等仍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3
_______先生/女士/小褲,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4
某某先生/女士/小褲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5
年底到了,離職的人也多了起來,畢老師在這里要提醒各位職場朋友們,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讓公司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那么如果單位不給開,怎么辦呢?別擔心,畢老師教教你!
相關案例 吳先生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主要負責某公司電子產品的銷售。吳先生在入職時,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說:“吳xx,你是否考慮要買社保呢?由于你是外地的,購買社保的話報銷很不方便,你可以簽一份自愿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到你離職時,我們將會把購買社保的錢付給你。”考慮到多種原因,于是吳先生就簽下了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 一年后,吳先生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沒有給他辦理離職證明。等到吳先生找到另一家公司就職時,新公司要求他入職時必須出示一份離職證明。沒辦法,他只能去找舊單位開證明,結果,舊單位人事部負責人一口拒絕:“你沒有購買社保,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公司不能為你出具離職證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中吳先生對于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并不了解,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所以才會吃虧。那么面對這種情況,吳先生可以如何處理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等。 針對某公司不給吳先生開離職證明,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畢老師再次提醒,離職證明非!常!重!要!
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不出具離職證明的索賠途徑: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是否能以工作未交接拒絕開離職證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