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2005修正)
之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 市、縣(區)人民 *** 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
南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縣(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
規劃、計劃、土地、建設、衛生、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和供水、供電、通信等部門應當協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三條 工程、通信、警報、人口疏散基地建設、重要目標防護等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并依照有關規定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第四條 市人民 *** 和同級軍事機關組織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實施計劃。防空襲方案的基本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擬制,各項保障實施計劃由有關部門負責擬制。縣級以上人民 *** 制定的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應報上一級人民 *** 和軍事機關備案。第五條 規劃、建設地下交通干線和其他地下空間,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其關鍵部位和重要設施應當按照人民防空的防護標準進行建設。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通信、交通等基本設施的建設和糧食、醫療、油料等重要物資的儲備工程,應當兼顧人民防空的需要,為人民防空建設提供必要的條件。第六條 經批準的各項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第七條 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疏散基地等工程建設,應當適應現代化高技術戰爭的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等級、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第八條 本市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必須按照國家、自治區規定的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第九條 因地質、地形、施工等條件限制不能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第十條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征收,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專項用于修建公共人民防空重點工程。第十一條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簡稱結建防空地下室)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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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規劃設計要點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條件要求;
(二)建設單位或個人在規劃方案設計時,持建設項目計劃批準文件及有關資料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征求有關防空地下室防護等級、技術要求、平戰功能等設置意見;
(三)初步設計報審時,同時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送結建防空地下室建筑圖,經人防主管部門審核并提供審核意見。第十二條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應當經市、縣(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未經市、縣(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的,規劃部門不得發給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負責將防空地下室與主體工程同步修建。第十四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承擔。
人民防空工程的防護門、密閉門、防爆波活門和其他專用防護產品,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并在土建施工中同步安裝。
人民防空工程預留設計和二次施工必須符合防護功能平戰轉換技術措施的規定,口部關鍵位置不允許預留設計和二次施工。第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設管理,進行結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監理、施工企業應配備有熟悉人防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和質量檢查人員,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制度;
(二)防空地下室底板、剪力墻、頂板部位鋼筋綁扎及設備設施的預留預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進行抽檢核查;
(三)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和施工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防空地下室所需的防護設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在土建施工中同步安裝到位;
(四)防空地下室工程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驗收,并將有關工程竣工資料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辦理監理公司資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求大神解答?
甲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級以下由省建設廳審批,報住建部備案。
(一)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具體條件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第五條的規定。
(三)申請材料目錄
1、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50萬以上人民幣;(102號令對注冊資金有詳細要求,請對照辦理)
(3)企業章程;
(4)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申請資質升級,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監理業務手冊》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工作總結。
3、申請資質增項,需提供下列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4)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
(四)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建設廳進行審核,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省建設廳自受理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分管廳長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
以上審核許可以屬地要求程序為準。但基本相同。
申請測繪監理專業資質要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或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監理資質辦理條件是什么?
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印制并發放,那么監理資質辦理條件是什么?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
2、 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 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 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 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 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8、 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 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關于監理資質辦理條件是什么內容的介紹就到這了。
如何辦理監理資質?
監理資質流程如下:
申請企業持申請資料一式四份,向所在地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1、申報后經審查合格簽署意見后報所在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批準新設立的或資質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在建設信息網公示一周后方可打印資質證書。
3、所在監理單位簽署同意意見后報廣東省建設監理協會。
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如何辦理監理公司資質
資質辦理流程
之一步,準備營業執照:申請資質前,建筑企業必須有營業執照。
第二步,根據申請的資質標準配備專業人員,同時要考取相應的證件:準備申請資質等級相應的技術人員資料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九大員、技術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請:辦理資質的企業要以法人名義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地、州、市建設局,地、州、市建設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并簽署意見,報廳建筑管理處。
第四步,審核批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資質的企業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企業人員、企業資產、工程業績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第五步,上報:申請資質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
第六步,公示:建管處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并報省建管局備案。
第七步,領證:企業在資質核準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后,再領取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