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匯東信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怎么樣?
廣西南寧市匯東信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是2009-04-30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南寧市青秀區鳳凰嶺路1號榮和大地之一組團18號樓B座501號。
廣西南寧市匯東信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5010368777196X6,企業法人寧建,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廣西南寧市匯東信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咨詢服務,計算機應用系統軟件研究、開發及銷售,地籍測繪、工程測量、道路規劃設計、土地規劃技術咨詢與服務(以上取得資質證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2025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13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良好。
廣西南寧市匯東信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2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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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專題調研報告
為摸清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情況,進一步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2007年7月16日,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組織調研組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勘局聯合召開了座談會,實地調研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地勘局(以下簡稱廣西地勘局)的第四地質隊、二七四地質隊、二七一地質隊和國土資源廳直屬的廣西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組織邀請地質勘查單位的各類人員填寫了地勘行業問卷調查表200份(由于對問卷調查表要進行綜合統計,說明材料將另行撰文,本文不再提及)。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調研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一)總體情況
1.地質勘查單位情況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廣西共有地質勘查單位47個,其中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共29個。國有地質勘查單位中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23個,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6個。擁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45個。
2.地質勘查單位從業人員情況
截至2006年末,全區共有職工8865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5089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中技術人員3419人,地學專業人員2258人,具有高級職稱人員668人,具有中級職稱人員1532人。
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職工人數6551 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4310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中技術人員2783人,其中,地學專業人員1831人,具有高級職稱人員480人,具有中級職稱人員1233人。
全區地質勘查行業離退休人員10786人,其中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9462人;2006年全區離退休人員經費17093.24萬元,人均經費15848元。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16833.24萬元,人均經費17790元。
3.地質勘查單位經營情況
2006年全區地質勘查行業總收入139206.8萬元,其中,地勘業收入38120.4萬元,礦業權 *** 收入3514.6萬元,礦產開發收入3750.4萬元,工程勘察收入46682.6萬元,其他產業收入22929.6萬元。
全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總收入82923.1元,其中,中央、自治區財政分別撥付地質勘查費2081.9萬元和22542.5萬元,礦業權 *** 收入3357.8萬元,礦產開發收入643.8萬元,工程勘察施工收入18469.4萬元,其他產業收入21466.6萬元。
(二)廣西地勘局情況
廣西地勘局有下屬地質勘查單位45個,其中經自治區編委確認的地質勘查事業單位35個,屬于自收自支從事多種經營工作的單位17個(含6個地勘事業單位)。全局有22個地質勘查單位持有地質勘查資質,其中地質勘查類的甲級資質14個,乙級11個,丙級17個,涵蓋地質、礦產、物化探、水工環勘查、測試及施工。
2006年末,全局在編職工17267人,其中在職職工6841人(其中:地礦884人,建工1261人,基地3772人,工貿及其他924人),離退休職工10426人。在職職工中,在崗職工4998人(其中:地礦879人,建工1239人,基地2001人,工貿及其他879人),富余待崗職工1190人,內退、退養、長病職工653人。
全局在冊在職專業技術人員3592人。其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23人,高級職稱403人,中級職稱1622人。
2005年末全局資產總量20.06億元,凈資產10.22億元,資產負債率49.04%。2006年全局完成總產值17.61億元,實現總收入17.47億元,其中,預算資金收入3.7億元,實現經營收入13.77億元。地質勘查項目收入9080萬元,建筑業收入8.52億元,制造業銷售收入1.47億元,住宿和餐飲業收入0.47億元,采礦業收入0.22億元,批發和零售業收入0.11億元。全局47個單位有40個單位實現盈利。
2005年人均總收入185181元,人均增加值62558元;人均勞動報酬20107元;人均節余及利潤5259元。
(三)地勘局第四地質隊
廣西第四地質隊為地勘局下屬更大的綜合地質隊,現有職工2137人,其中,在職職工701人,離退休職工1436人。在職職工中,在崗職工519人,富余125人,內退23人,其他34人;從事地勘業人員137人,工勘業人員72人,施工業人員110人,科室管理人員45人,生活基地管理服務人員63人,多種經營業(經濟實體)人員92人;擁有專業類技術人員291人,其中教授級高工1人,高級工程師30人,工程師127人,其他133人。
第四地質隊現有總資產10275萬元,流動資產3246.79萬元,凈資產2230萬元,其中設備資產411萬元。
2006年,第四地質隊財政撥款5687.30萬元,對外增收2019.43萬元,實現總收入7706.73萬元,利潤238.37萬元,其中:地勘收入549.96萬元,利潤296.66萬元;工勘收入1325.38萬元,利潤5.76萬元;多種經營(修配廠、物資公司、測繪院)收入144.09萬元,利潤-64.05萬元。全隊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為22639元/年。
2006年,第四地質隊礦產資源勘查資金投入總額2756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礦產資源補償費240萬元,地方財政投入屬地化地勘費267萬元,社會資金投入中國內企業投入1900萬元,個人投入152萬元,其他類型投入207萬元。
目前第四地質隊具有“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甲級”、“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咨詢、監理)甲級”、“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設計)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丙級”、“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丙級”、“液體礦產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丙級”、“巖礦鑒定與巖礦測試丙級”等資質證書。
(四)廣西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2000年機構改革后,環境監測總站劃歸廣西國土資源廳直接管理,成為廳直屬事業單位,共設9個科室,1個環境地質實驗室,并分別在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百色、梧州等8個市設有直屬分站,在來賓、貴港市國土資源局設有辦事處。截至2006年底,環境監測總站共有在編人員150 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13人(包括教授級高工1人,高級工程師18人,工程師64 人,初級職稱30人),技術工人及工勤人員37人。此外,聘請各類技術人員13人。有離退休職工61人。
2006年,環境監測總站固定資產為720.87萬元,自治區財政預算撥款1111.34萬元,中央地質調查項目撥款300萬元,市場項目收入1304.43萬元,全年總收入2615.77萬元。
環境監測總站現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甲級”、“液體礦產勘查甲級”、“固體礦產勘查丙級”、“勘查工程施工丙級”、“巖礦鑒定與巖礦測試丙級”、“環境影響評價證書”(乙級)、“地質災害勘查甲級、設計甲級”、“地質災害評估甲級”、“地質災害治理施工監理乙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證書”(乙級)、“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乙級)等資質證書。
二、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方式
廣西對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于2000年開始實施,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之一階段的改革為集中合并和結構調整階段,于2001年完成;第二階段的改革為產業下放與分類管理階段,于2004年基本完成。
(一)集中合并和結構調整階段
該階段改革的特點是將全省原隸屬地礦、有色和核工業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整合管理,按專業化、做大做強的原則對原有地勘隊伍進行跨區域的合并和調整,調整后進行分類管理。
根據國辦〔1999〕37號文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1〕3號)的要求,廣西于2001年一季度完成了國家有關部委下放的原地礦、有色、核工業三支地勘隊伍的集中統一管理改革,并在此基礎上堅持以改革為動力、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局為單元、以市場為導向、以資產為紐帶、以優勢企業為龍頭,按照“三個分開”的原則,開展跨地區、跨地質勘查單位的戰略結構調整,從而打破了以隊為基礎的舊模式,建立了地質勘查、經濟實體和基地管理分體運行的新機制。
首先,將全局生產經營性資產和人員集中起來,組建集團公司;廣西地質礦產集團公司于2001年底由自治區人民 *** 批準成立,該集團公司與地勘局是一套人員兩塊牌子。
其次,在集團公司內部,再以支柱產業為基礎,以骨干企業為龍頭,組建產業公司。一是以建設精干地質勘查隊伍為目標,將全局地質、物化探、水文、測繪、測試等技術人員和技術裝備相對集中,經自治區編委批準設立組建了廣西地質勘查總院;二是成立建設工程、旅游賓館、工貿三個產業中心;三是以地質勘查單位的基地為依托,將全局非生產經營性資產和人員、離退休人員、下崗人員分別留在原基地,保留事業性質,實行物業管理。
2001年底,廣西全面完成了地勘總院所屬各分院、三個產業中心所屬各經營實體的重組改造和各地質勘查單位基地管理的組織機構的組建工作。
(二)產業下放與分類管理階段
該階段的工作特點是將之一階段由于重組和結構調整劃分出去的絕大部分人員重新劃歸原地質隊管理,對部分地質隊結構進行了專業性的劃分和調整。
2003年,根據國家關于加快組建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和廣西執行部門二級預算的要求,廣西地勘局開展了地質勘查單位集中分類管理工作,全面調整全局地質勘查隊伍結構,撤銷了建工、旅游賓館產業中心,局部調整了工貿中心,歸并了部分經營實體,將原歸屬局統一管理的廣西地質勘查總院和三個產業中心的所屬分院重新劃分到地質隊管理。從2004年開始,在全局執行了部門二級預算。
現行的地勘行業運行機制是以公益性為主的隊伍和以商業性為主的隊伍各有分工、各有側重,同時也互有交叉、相互配合,以商業性為主的隊伍也承擔部分公益性地質工作,以公益性為主的隊伍保留了一些商業性地質工作,總體上仍屬于混合運作。
三、廣西地勘單位改革與發展的主要成效和經驗
(一)在管理體制上廳、局改革目標一致、工作配合協調、改革成果顯著
200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印發了《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印發了《自治區人民 ***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00〕135號),將國家有關部委下放廣西的原地礦、有色、核工業三支地勘隊伍集中統一納入地勘局進行管理,為下一步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2007年5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下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關于加強全區地質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07〕19號),為進一步深化廣西地勘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在機制改革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
通過地勘局以局為單元進行結構調整,采取分離的方式把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人員分離出來,進行了內部的事企分離改革。通過改革將經營性人員跟經營性資產企業化,將非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人員留下來走事業的路子,減少了事業機制與企業機制的碰撞和摩擦。
(三)通過結構調整進一步優化和配置了資源
以局為單元對全局各類資源進行了有效的梳理和配置,從而相對集中了全局的生產要素,并使部分生產要素可以在同產業內流動,壯大了各產業實力,提高了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四)人才的相對集中管理進一步優化了人力資源結構
通過人員調整,使得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主要集中在地質勘查業,而其他各類產業則集中了過去一二十年改革中培養起來的經營管理人才。專業人才的集中管理以及同時進行的非經營性人員的分離,使地質勘查業和各產業可以專心地去考慮各自產業經濟的發展,優化了人力資源結構,提高了管理效率。
(五)通過地勘行業改革促進了地勘經濟發展
近幾年,廣西對地勘工作的投入(包括國家、市場等方面)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對地方經濟作出了較大的貢獻。地質勘查單位的經濟總量有較大幅度的增長,職工收入有所增加。
四、地勘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
(一)深化改革遭遇體制障礙
廣西壯族自治區從2000年開始設計的地質勘查單位的體制改革,無論從改革目標的設定,到應該采取的改革步驟,都具有創新性和前瞻性。但是在體制改革上并沒有很大的突破,體制沒有發生質的改變,直到現在所有的經營單位都屬于國有獨資企業,各產業體制不順、活力不足的問題依然突出。盡管已經進行了兩次產業結構調整,實行了事企分體運行,但總體來說還是在事業體制下實行企業化管理,管理體制長期事企不分、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從而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并且導致只負盈不能負虧。另外,具備企業化經營條件的地質勘查單位或地質勘查單位中的多種經營實體的企業化改革舉步維艱,企業和從業人員都不愿意摘掉“事業”的帽子,所以依然是“事企不分”。以至于目前地勘局幾乎所有地質勘查單位仍實行混合運行,只不過在核算上、分配上有所差異而已。還有,地質勘查單位事業體制所表現的投資主體單一、分配僵化、積累低下等弊端,使已經企業化經營的產業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綜合競爭力不強。以上種種因素,使得廣西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已由主動式的改革發展成為被動式改革,2003年的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結果也充分體現了現行的涉及事業單位的改革遭遇了難以逾越的政策性體制障礙。
(二)產業結構需要調整
廣西地勘產業發展結構不合理,主導產業定位不清。應該作為優勢主導產業的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業發展速度慢,其優勢培育不夠,占領的市場份額很小,與優勢產業地位不相匹配。據廣西國土資源廳2006年的統計資料,全區所有地質勘查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38120萬元,占總收入的33.1%;礦業權 *** 收入3514.6萬元,占總收入的3.1%;礦產開發收入3750萬元,占總收入的3.3%;工程勘察施工收入46683萬元,占總收入的40.5%;其他產業收入22930萬元,占總收入的20%。由此可見,地勘主業(包括礦產開發)僅占總收入的39.5%,礦產開發收入僅占3.3%,還沒有形成探采結合的體制。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業本應成為地質勘查單位的主導產業,但由于長期以來投資體制和管理體制不順等方面的原因,礦產勘查與礦業開發嚴重脫節,成果轉化率偏低,礦產勘查基本游離于礦產開發業之外。在現有體制下,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大多是預算內國家資金項目,只為勘查而勘查,沒有形成地質成果向礦業開發轉換的產業鏈。由于自身資金和體制限制,商業性地質也絕大部分限于探礦權的引資合作勘查或出售,基本沒有融入礦業開發這一環節,無法形成勘查、開發、經營一體化的良性礦業產業互動機制。與此同時,地勘主業之外的工勘和其他產業收入占總收入的60.5%,遠高于地勘主業收入。而這些產業大多是競爭激烈、技術含量低、高成本、低利潤的行業。這種產業發展格局容易導致地質勘查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困難,效益不理想,有的產業甚至處于下滑和虧損的邊緣。還有一些產業則一直是處于不斷更新投入的循環中,投入與安置、產出不成正比,這些產業特點導致其今后無法成為地質勘查單位的主導產業,因此現行的地質勘查單位產業發展格局面臨著結構性的調整。
(三)運行機制阻礙產業發展
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主要是體制因素)廣西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無法使事企完全實現分體運行,幾乎所有的經營實體均呈現出事企混合運行的模式。而這種模式的種種弊端嚴重阻礙了地勘經濟的產業發展。另外,沒有經過產權改革嘗試的全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方式,只能導致單位和職工“等、靠、要”思想蔓延,無法調動職工參與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積極性。
(四)專業人才結構矛盾凸現
(1)地質勘查單位的人才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專業技術人員多,綜合管理人員少;二是在二線的人才多,在一線工作的人才少;三是工作條件好、待遇高的地質勘查單位高素質的人才多,工作條件差、待遇低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少;四是低技能、年齡偏大人員多,年輕的專業人員特別是綜合管理人才少;五是一些技術專業人員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如鉆探)少。另外還存在著地質勘查單位專業人員知識老化、知識結構單一和新老接替斷層等情況。
(2)地質勘查單位人才流失嚴重。前些年,由于地勘行業經濟困難,一些地質勘查單位多年沒有地質勘查項目,造成專業技術人才大量流失。近幾年,由于社會對地勘工作需求增加,大量社會資金投入到地勘業,各方對地質勘查單位的專業人才采取了形式各異的吸引手段,也導致了專業技術人才特別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大量流失。
(3)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機制不暢。由于體制原因導致地質勘查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人才引進機制不活、選人手段單一、用人觀念陳舊等弊端。
(五)職工思想意識落后和歷史負擔沉重造成改革工作步履維艱
地質勘查單位長期以來實行的是指令性計劃管理,“計劃經濟”的觀念根深蒂固,“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還是熱衷于向上要項目、要經費,不是積極開拓產業市場;多數職工對企業化經營信心不足,不愿意丟掉“事業單位職工”的身份去闖蕩市場,開辟產業。
長期以來,地質勘查單位自身沒有積累,用于發展生產的經營性資產不足,技術裝備落后,自我發展能力差,嚴重阻礙地勘產業經濟的發展。養老、醫療、離退休、基地、住房等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地勘產業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加重。上述幾方面的問題對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另外國家和自治區給予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許多優惠政策沒有得到落實,也是導致了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無法深入進行下去的重要因素。
五、體會與建議
總結廣西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經驗,由自治區 *** 主導的對區內屬地化的地質勘查單位進行整合并實施統一管理的方式在全國具有典型的借鑒意義。
(一)該改革方式實施的基本條件
(1)由地方省(區)級 *** 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主導。廣西壯族自治區 *** 依照國家對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基本要求,依照實際情況制定并頒布了《自治區人民 ***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00〕135號)和《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1〕3號)。為區內屬地化地質勘查單位的集中管理奠定了政策基礎。
(2)以省(區)內更大的屬地化隊伍為整合基礎。廣西是以原地礦部下屬的地質勘查局及其下屬單位為隊伍整合基礎。按照上述自治區兩個文件的要求由經過整合的地勘局負責管理區內全部屬地化的地質勘查單位。
(3)以局為單位進行改革的設計和實施。無論是成立集團公司還是組建廣西地質勘查總院以及建設工程、旅游賓館、工貿等三個產業中心,均是以局為單元進行的,完全打破了地質隊和原隸屬關系的界限。
(二)該改革方式的特點
(1)改革起步比較早。廣西壯族自治區全面完成了區內屬地化隊伍的集中管理工作是在2001年之一季度,而這項工作的準備工作早在全國地質勘查單位屬地化時已經開始了。
(2)各產業調整的力度比較大。原屬地礦部、有色和核工業的隊伍的地勘產業和其他產業的發展情況并不均衡,此次改革根據區內的條件和各地質勘查單位產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集中與整合并成立了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管理新組建的一個地調總院和三個產業中心。
(3)改革涉及的范圍廣。此次改革涉及了區 *** 的許多相關部門,涉及到了全區所有屬地化地質勘查單位,關系到所有地質勘查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改革的綜合協調難度比較大。
(三)該改革方式的缺憾
決定地質勘查單位改革是否成功的決定因素是體制因素和政策因素。
(1)體制因素。地質勘查單位的事業單位體制最終在改革實施的中后期成為地質勘查單位改革和發展不可逾越的障礙,這種體制的障礙因素迫使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進程遲滯甚至倒退。當然,由于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改革尚未開始,這種障礙在短期內不會消除。
(2)政策因素。國家給予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種種優惠政策以及地方 *** 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改革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遭遇了體制障礙等因素,遭遇了各類相關政策壁壘。導致許多涉及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改革的非常關鍵的優惠政策無法實施和推行,改革的實施和相關政策的不配套引發了一系列的矛盾和沖突。一些地質勘查單位執行的地方性政策由于缺少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呈現出有權放、無權收的尷尬局面,使得地質勘查單位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一味求穩、求平衡。
(2007年9月)
最新消息!廣西出臺危舊房改住房改造補充規定
??關于廣西危舊房改住房又有新消息了!
??3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網站發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9〕16號,以下稱《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印發實施以來,全區各地積極開展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為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改善居民住房條件、解決職工群眾住房困難、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暫行辦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一些亟需明確和解決的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印發《危舊房改住房改造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
??一、加快啟動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一)危舊房改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建設單位申請,各級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可按照《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批準改造:
??1.大板結構住房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住房產權人同意改造的;
??2.經鑒定為危房的磚混結構預制空心樓板住房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住房產權人同意改造的;
??3.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其他危舊房改住房有95%及以上住房產權人同意改造的。
??(二)經批準實施的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與住房產權人簽訂改造補償安置協議。如有個別住房產權人未簽訂改造補償安置協議的,可采取先易后難,分期或分片實施的方式推進改造工作。對個別無理取鬧、漫天要價、拒不搬遷,侵害絕大多數住戶居住安全權益,影響項目改造的住房產權人,建設單位可將有關情況反映到其所在單位及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措施,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
??二、合理規劃利用土地
??(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應嚴格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相關規定。為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各地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時應重點加強對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區域的規劃研究,充分考慮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涉及的主要問題,加大對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的支持力度,科學合理確定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區域的相關規劃控制指標和管控要求。
??(二)擬用于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宗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含辦公、科研、教育、倉儲等用地)的,或者登記宗地用途為其他用地但宗地范圍內已有經批準建設的職工住宅的,規劃主管部門可依據供地材料、規劃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地上建筑現狀用途出具認定意見,以劃分住宅用地進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并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分宗設置,將出讓與保留劃撥的用地分別出具獨立的紅線范圍,分別辦理出讓土地、保留劃撥用地手續。宗地不能分割出住宅用地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還建的辦公、科研等公有房屋保持原有房屋、土地性質不變的,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還建的公有房屋分攤土地面積減少的,減少部分的分攤土地面積應依法足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列入建設成本。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價款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2.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經同級人民 *** 批準,建設單位可將同一宗地內部分或全部其他用地改變為城鎮住宅用地,并依法補償和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三)相鄰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將擬改造土地進行合宗后,聯合實施危舊房改住房改造。
??(四)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經同級人民 *** 批準,建設單位可按價值相當原則將住宅用地與其他用地進行置換使用。
??三、嚴格土地出讓管理
??(一)建設單位可持原用地《土地使用權證》和房改部門批復、規劃總平面布置圖等材料,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報建手續;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涉及調整規劃條件、規劃用途、規劃范圍以及涉及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應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前應完成補辦土地協議出讓手續,對未完成補辦土地協議出讓手續、未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不予規劃核實、竣工驗收、辦理不動產權證,同時嚴禁建設單位將新建住房交付使用。
??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本補充規定印發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未能履約的,建設單位可申請依法解除原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已繳納的部分土地出讓價款待項目用地再次申請補辦土地出讓手續時自動轉為出讓價款。
??(二)在本補充規定印發前已經獲得房改部門批復的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以規劃主管部門審批規劃總平面布置圖的時間作為地價款的評估時點。在本補充規定印發后獲得房改部門批復的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在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時,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受理申請補繳地價款的時點作為地價款的評估時點。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規劃總平面布置圖時,需明確項目用地改造前的規劃條件。
??(三)項目竣工時,規劃竣工條件如超出房改部門此前批復的規模,超出部分需全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四)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用地應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可分兩種方式繳納:一是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一次性繳清全部地價款;二是分期繳納,即之一期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納50%的地價款,余款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付清。
??四、明確相關支持政策
??(一)建設單位或者代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擬改造危舊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在實施危舊房屋拆除前7日內,按照評估值將資金存入當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指定的銀行賬戶,作為第三方監管資金。第三方監管資金由當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在項目主體封頂前,按進度全部回撥用于項目建設。
??經全體擬改造危舊房改住房產權人同意,建設單位或者代建單位可免繳第三方監管資金;如需繳存第三方監管資金的,可以使用銀行保函代替。涉及改造的危舊公有房屋,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可以免除繳存第三方監管資金。
??(二)經批準實施的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可申請納入當地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享受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政策。
??(三)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可按項目新建住房總建筑面積5%左右的比例配建商業設施,條件允許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更大不得超過10%。建設單位可將配建的商業設施向個人或單位公開出售,在同等價位的情況下可優先向代建單位出售,憑供應合同(協議)和當地房改部門出具的商業設施供應名單確認函等材料,依法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及相關稅費后,參照非還建住房辦理不動產權證。配建商業設施處置所得的收益用于沖減改造項目的成本費用。
??(四)對拆除的擬改造危舊房改住房實行產權置換的,所置換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積更大不得超過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積的1.3倍。還建住房堅持“拆一還一”的原則,即拆除一套舊住房、還建一套新住房、辦理一套住房的不動產權證。
??(五)車位或車庫的建設成本原則上納入項目的建設成本,銷售所得收入用于沖減項目成本,出租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享有。
??(六)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于職工群眾自籌,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是否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代建單位,可自主決定采用公開招投標或邀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施工單位。
??(七)在《暫行辦法》實施前,由原土地使用權單位統一組織擴建且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擴建面積,經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測量,擴建面積計入置換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檔案,并作為住戶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同時房改住房產權人應繳清擴建部分的建筑面積房款。
??五、加強非還建住房供應監管
??(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非還建住房在滿足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指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需求后,建設單位可將剩余房源優先向同城本級本系統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供應(同城,即市一級含所轄城區,縣一級含所轄鄉鎮;本級,即分為區直、市級、縣級;本系統,即隸屬同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的其他單位,包括主管部門),還有剩余房源的由當地房改部門按下列順序調劑:1.同級 *** 的其他單位中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2.當地城鎮其他單位中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3.當地城鎮無產權住房的居民家庭。各級房改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非還建住房調劑實施細則,確保非還建住房調劑的公開、公平、公正。
??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非還建住房。已購買非還建住房的家庭,視為已享受過政策性住房,不得再購買單位公有住房、集資建房和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
??(二)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憑當地房改部門發放的由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非還建住房準購證》(以下稱《準購證》),與建設單位簽訂非還建住房供應合同(協議)。對未取得《準購證》的職工,建設單位不得為其辦理交房手續,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非還建住房供應確認、不動產登記等手續。
??(三)符合購買非還建住房條件的職工在交納購房款或取得《準購證》后去世的,可由其合法繼承人辦理購買非還建住房手續。
??(四)各級房改部門應當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將單位信息、項目信息和供應對象信息采集后錄入廣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統。各級房改部門在進行項目確認時,必須對照已錄入信息進行審核,對未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改造項目和非還建住房供應名單不予辦理確認。
??(五)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須到當地房改部門辦理新建住房供應名單審核后,再到上一級房改部門辦理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確認書,憑項目確認書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的確認,原則上以項目為單位一次性辦理,同一項目不予分批(次)辦理確認。但建設規模較大,分期分批開工建設的項目,可以分期分批辦理確認。對存在違規建設、違規供應非還建住房情形的項目不予確認。
??(六)申購人隱瞞住房狀況、提供虛假材料騙購非還建住房的,由當地房改部門取消其準購資格,建設單位按原購房價格收回其已購買的非還建住房。
??六、做好非還建住房面積價格審核
??(一)建設單位在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竣工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確定項目總成本及非還建住房面積價格,審計結果由建設單位在本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如有異議,由建設單位負責解釋。
??(二)原房改住房(含購買單位公有住房、參加集資建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未達標且未參加過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的職工家庭,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可購買一套非還建住房,但在對其未達標的房改住房進行改造時,原則上對擬拆除的房改住房進行貨幣補償;如果實行住房產權置換的,還建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產權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同類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收取,超出非還建住房價格的差價部分由當地房改部門收取并繳存同級國庫。同類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可按照當地公布的年度不同土地級別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執行。
??七、規范還建公有住房出售管理
??危舊未售公有住房參照《暫行辦法》進行改造的,還建的公有住房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可按照非還建住房面積價格出售給本單位符合購買公有住房條件的職工,出售的還建公有住房按照非還建住房管理和辦理不動產權證。還建公有住房以及還建屬于辦公或其他用房的出售收入,屬于行政事業單位的上繳同級財政,屬于企業的按相關規定管理。
??八、調整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方式
??自本補充規定印發之日起,全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只審批以限價住房方式進行改造的項目,停止審批參照全額集資建房方式和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方式進行改造的項目。
??本補充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補充規定未作明確調整的,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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