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
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鼓勵創建安全文明工地,確保我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有效合理使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細則》以及《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的,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于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本規定適用于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對建筑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的權益保障和防范風險所需要的費用,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和臨時設施費以及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安全防護、文明旎工措施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份,計取依據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汾(以下簡稱《費用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管理細則》)o按規定應當安裝使用“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監控系統”以及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發包方)應當結合工程實際,依照本規定第三條 要求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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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方(或承包方)應當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安全管理要求對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按《費用定額》單獨報價,報價按《管理細則》附件二的費率加《費用定額》中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費率計價。其中對于附件二費率區間的取值為: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安裝使用“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工程項目: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含3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取更高值,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大于3萬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間值。
(二)確因客觀因素的影響未能安裝使用“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工程項目: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工程取高值,1萬一3萬(含1萬及3萬)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間值,大亍3萬平方米的工程取值不得低于更低值。
二、其他工程
安裝使用“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工程項目,取值不得低于中間值。未能安裝使用“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工程項目,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取值,但不得低于更低值。
第五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按第四條規定報價后不得再進行投標競價。
第六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由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支付,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總費用,并約定該費用的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內容。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一次性存入規定的資金監控銀行專項帳戶,在向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安全措施備案手續時,一并提供專項帳戶存款有效憑證。未存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安全措施備案手續。
第八條 存入專項帳戶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專項管理,通過建設單位、資金監控銀行、安全監督機構簽訂的“三方監控協議”,采用施工過程中分期、定量支付的方式進行。
(一)房屋建筑單體工程:
1、之一次付款,在工程施工現場的圍擋、大門、沖洗平臺、排水系統、臨時設施等完成,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安全措施備案后支付總費用的70%;
2、第二次付款,在房屋建筑工程主體封頂、裝飾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時,支付總費用的30%;
(二)房屋建筑群體工程:
1、之一次付款,在工程施工現場的圍擋、大門、沖洗平臺、排水系統、臨時設施等完成,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安全措施備案后支付總費用的70%;
2、第二次付款,在群體房屋建筑工程主體封頂率達50%時,支付總費用的30%;
(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之一次付款,在工程施工現場的圍擋、大門、沖洗平臺、排水系統、臨時設施等完成,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安全措施備案后,支付總費用的70%;
2、第二次付款,在完成合同段總工程量的50%時,支付總費用的30%;
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應提供支付工程款(其中含結清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有效憑證材料,方可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第九條 施工單位負責落實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管理制度,達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的,由施工單位按第八條支付方式,向建設單位提出付款申請,經建設單位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落實情況進行簽認后,才能向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和開戶銀行申請付款,開戶銀行憑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出具的支付確認意見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劃撥給施工單位。
第十條 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管理,以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管理的日常評價情況為依據。
施工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標準以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關于建設工程信息化、黨建、勞務市場管理等相關規定,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將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待施工單位按要求整改合格并接受處罰后,方能辦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確認手續。
符合要求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確認手續。
第十一條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并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分包單位應提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提取所需費用。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總額、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第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責令其暫停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必要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應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收入和支出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相關檢查記錄將作為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辦理支付確認的重要依據。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總承包單位不按本辦法和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及時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申請支付并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監督機構應暫停受理相關項目的報驗業務。
第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一)對未按規定存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建設工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的;
(二)未按規定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的;
(三)在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管過程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南寧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試行)》(南建質安[2009]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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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之一節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一、目的1、落實“安全之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2、定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總結教訓、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二、責任1.企業負責人、車間負人負責執行本制度;2.企業安全科、車間安全員協助履行本制度。三、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分公司)、車間。四、例會內容:1、總結上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通報表揚好人好事,推廣先進經驗。2、分析管理上存在問題和教訓,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批評及處理意見,研究存在的隱患和整改措施。3、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要求。五、具體要求:1、公司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三個月下旬召開,由公司分管安全付職主持,各職能部門及分公司、車間負責人參加會議并匯報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作主要工作報告。會議準備工作由安全科協助。2、車間級安全生產例會每月一次,每月上旬召開, 由車間主任主持,各班組長匯報工作,車間全體職工參加,車間主要負責人作工作報告。會議準備工作由車間安全員協助。3、安全生產例會內容必須有書面記錄歸檔備查。第二節 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一、目的1.規范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2.提高本公司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二、責任1.人事科、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2.各部門履行本制度。三、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廠所有人員。四、廠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1、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付職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接受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單位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并按規定每年參加再培訓。2、廠級干部、中層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員、班組長、工程技術管理干部、安全技術干部每年必須按規定進行一次安全培訓、考核,邀請有關安全專家上課。教育內容和考核情況記錄安全教育檔案。具體由公司負責實施。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1、新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新從業人員在試用期內,經二次安全培考查不合格,即予辭退。2、廠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并按規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公司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3、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由車間主任或車間安全員負責,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并按規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車間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 *** 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 *** 、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4、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班組長負責,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并按規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6、從業人員在本公司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培訓分別由調入的車間、班組負責實施,并按規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7、企業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具體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實施,并按規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8、對老職工(在本廠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具體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實施,并按規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六、特種作業人員工安全教育培訓1、從事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2、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有培訓資質的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3、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國家規定每兩年復審一次。無證或證書過遲者不得上崗作業。4、特種作業的人員具體由公司安全科負責監督、登記,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統一參加培訓或復訓。七、經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公司、車間、班組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利用黑板報、電視、廣播等宣傳工具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講安全,處處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圍。具體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實施。第三節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一、目的1、安全生產檢查是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有害與危險因素; 2、保證企業規章制度貫徹落實,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二、責任1、公司安全科是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主管部門。2、公司及各職能部門下車間、班組檢查工作時,必須將安全生產列入重點檢查范圍。三、檢查重點1、易造成重大損失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劇毒品、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冶煉設備、電氣設備、沖壓機械、高處作業和本企業易發生工傷、火災、爆炸等事故的設備、工種、場所及其作業人員;2、造成職業中毒或職業病的塵毒點及其作業人員;3、直接管理重要危險點和有害點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四、檢查 *** 必須嚴格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實行公司、車間、班組相結合三級安全檢查制度。五、檢查內容(一)查軟件系統:查思想、查管理。1、查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規程執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現象;2、查有職工是否未經教育培訓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有否無證上崗作業;3、查職工是否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二)查硬件系統: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1、查設備、作業環境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健全;2、查電器設施是否符合定,電線有否亂拉亂接;3、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規定配備、健全有效;4、查作業場所通道是不暢通無阻;5、查”三違”作業,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查處整改.具體按廠級、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檢查細則表》執行。六、廠級例行安全檢查具體由廠部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安委會和有關業務部門實施。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廠性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隱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2、每年安排一次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氣、起重設備及吊具、壓力容器、易燃易爆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3、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除車間組織自查外,廠部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車間的重點危險部位和設備進行檢查,并現場落實解決有關問題,否則不能投產。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節前安全檢查。在各單位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廠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易燃易爆、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5、廠部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到各車間生產現場監督檢查。七、車間檢查1、各車間除配合廠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外,車間領導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本車間的設備設施使用情況,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安全科,并作好檢查記錄。2、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車間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生產用的吊具、主要設備、儀器儀表及環境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反饋有關部門進行解決,否則不能投產。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車間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檢查。需入庫的成品、半成品、貴重工具及工裝等是否放好,門窗是否完好,用電設備是否斷電,是否有漏汽、漏水等問題。4、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裝、搬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八、班組檢查1、班組每周(周一)由組長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吊具有無磨損、銹蝕、斷裂、變形。鋼絲繩卡子是否松動,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車間領導,并作好檢查記錄。2、組長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班長或車間領導。九、隱患整改1、三級安全檢查必須按規定做好書面記錄,并對違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必須按規定給予處罰。對當場能整改的隱患必須責令立即整改,對存在的事故隱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2、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廠部主管領導或安全科,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3、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4、車間能解決的安全隱患,車間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解決。對安全生產不重視,發現安全隱患無故拖延不解決的單位,廠安全部科將根據有關規定發出隱患通知單限期落實解決。在期限內仍未解決,由此發生事故或影響生產,廠部將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5、安全檢查情況和表彰、獎懲結果分別用“通報"、“簡報”、“板報”方式定期公布。第四節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檢測制度一、目的1、規范設施、設備安全管理;2、保障設備安全運行,防止設備事故,保證安全生產;3、實現設備的本質安全。二、 責任1、企業安委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2、特種設備、普通設備都有要存檔,實行分類管理;電氣、動力管線的維修、運行狀態和日常管理。具體由設備科負責履行本制度;3、廠房設施由廠辦(或基建科)負責履行本制度;三、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廠的特種設備、普通設備、電氣、動力管線和廠房設施的安全管理。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1、本企業鍋爐、壓力容器(氧氣、乙炔瓶等)、起重機械、客貨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均應列入特種設備管理。2、特種作業設備購置要有生產許可證、產品鑒定合證;安裝、維修、檢測要有相應資格證;并按規定登記、報廢。3、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4、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5、定期檢查。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好記錄。6、定期維修。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維修保養情況應做好記錄。7、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五、普通設備安全管理1、機械設備購置要有生產許可證、產品鑒定合證;2、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要由技術、安全、使用部門負責人聯合驗收簽署后,方可使用;3、屬沖、剪、壓等設備,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對操作人員教育培訓后方可使用。4、所有設備必須依公司有關規定,制訂定期的預防性保養計劃,定期維修保養;5、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具體落實到個人,并有記錄;6、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7、設備出現事故時,要及時通知安全科及維修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8、建立設備事故檔案,保存相關資料。六、電氣設施安全管理(一)配電房安全
1、動力配電房周圍嚴禁易燃易爆和容易產生沉積粉塵和纖維的環境的作業。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配電房各間隔的門應向外開啟;門的兩面都有配電裝置時,應兩邊開啟。門應為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材料制作的實體門。長度超過7 m的高壓配電室和長度超過10 m的低壓配電室至少應有兩個門。
3、配電房內各通道應符合要求,不得堆放雜物。高壓配電裝置長度大于6m時,通道應設兩個出口;低壓配電裝置兩個出口間的距離超過15m時, 應增加出口。
4、配電房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門窗及孔洞應設置網孔小于10×10mm的金屬網,防止小動物鉆入。通向站外的孔洞、溝道應予封堵。
5、配電房的重要部位應設有“止步,高壓危險!”等安全警示標志。同時應裝有應急照明燈。
6、配電房應備有絕緣桿、絕緣夾鉗、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站臺、各種標示牌、臨時接地線、驗電器、腳扣、安全帶、梯子等各種安全用具。應配備可用于帶電滅火的滅火器材。
7、配電房內應備有高壓系統圖、低壓系統圖、電纜布線圖、二次回路接線圖、設備使用說明書、試驗記錄、測量記錄、檢修記錄、運行記錄等技術資料。
8、配電房內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值班制度、巡視制度、檢查制度、檢修制度及防火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等規章制度。(二)配電柜(箱)安全
1、配電柜(箱)應用不可燃材料(鐵殼)制作。
2、觸電危險性小的生產場所和辦公室,可安裝開啟式的配電板。
3、觸電危險性大或作業環境較差的加工車間、鑄造、鍛造、熱處理、鍋爐房、木工房等場所,應安裝封閉式箱柜。
4、有導電性粉塵或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作業場所,必須安裝密閉式或防爆型的電氣設施。
5、配電柜(箱)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柜(箱)應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6、落地安裝的柜(箱)底面應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圍內無障礙物。
7、保護線連接可靠。
8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帶電體外露;必須裝設在柜(箱)外表面或配電板上的電氣元件,必須有可靠的屏護。
9、配電柜(箱)內各電氣元件及線路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不得有嚴重發熱、燒損現象。配電柜(箱)的門應完好;門鎖應有專人保管。(三)電氣線路安全1、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標準。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6M。2、電纜線路應盡量采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敷設、直接埋入地下敷設、必要時撟架敷設、支架敷設等方式,但敷設質量、高度必須符合要求。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電。3、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由班組負責人填寫,車間負責人簽字,安全部門審查核同意,由專職電工架設。4、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5、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嚴禁使用普通多用插頭拖板和普通電線,應用移動配電箱和合格電纜線。經機動車輛通道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6、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7、臨時電氣線路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8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9、嚴禁無《電工作業操作證》人員拆裝、修理電氣設施、設備。(四)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1、所有動力管線是指儲氣罐、有汽(氣)壓泵、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必須經設備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2、正在運行狀態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應報告有設備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5、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月檢”(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同進行;“年檢”(含半年檢)由安全部門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6、操作使用部門及人員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生異常現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嚴禁非技術人員擅自拆卸或修理。7、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定和標準。8、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七、廠房設施安全管理1、廠區內發現危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必須及時修復,一時難以修復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確保企業人身和財產安全。2、廠區、車間和宿舍的通道(路、門等)必保持暢通無阻。消防設施健全有效。3、車間、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與員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4、廠區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清晰,車輛停放區域規劃合理整齊。第五節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一、目的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必須采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二、責任1、企業安委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三、危險作業范圍: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5、帶電作業;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9、其它危險作業。四、危險作業審批1、凡屬于上述8種范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始作業。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 *** 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五、危險作業的實施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附表:危險作業申請單危險作業申請單申請部門 作業地點 作業名稱 作業人 作業時間 現場負責人 作業的危險性:作業前采取何種安全措施:申請部門負責人意見:下達任務部門意見:安全部門意見:公司主管領導意見:填表人: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現場安全生產制度的主要內容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所屬項目經理任成員;各部室、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等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之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規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安全領導管理機構。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之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1).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 “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3). “四不放過”(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 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之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并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十七條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時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 *** 提供資料信息,協助項目工程師及時解決工程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八條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本項目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并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第十九條 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的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違章、違規作業。
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負直接責任。
3、組織并督促技術人員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7、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記錄工作。
第二十條 機械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樹立“安全之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對一切機械設備,必須配備齊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落實“十不吊” [①]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運轉,進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學習機械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要經常對電機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轉作業,保持完好潔凈,提高機械使用率。
4、要建立驗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組裝、拆除塔吊、井架等機械施工設備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跟班監督檢查指導,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組裝完畢,組織有關保同驗收,試行空轉空運,達到良好,相互簽證,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機使用機電設備,定員、定責,上崗前對各個部位檢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隱患,并不準他人動用,用畢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第二十一條 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并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二十二條 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之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并對進場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場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條 工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并且班后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 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項目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項目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 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條 機械設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經常性檢查,并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機械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2、對新購進的機械及大修、維修的設備應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及出廠和合格證,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驗收。
3、參與機械設備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種機械的詳細操作規程,并組織操作手認真學習。
第二十七條 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 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建設單位和當地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4、認真執行相關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第六章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安全例會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主要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及分析當前的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防范措施,并決定有關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對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總結和表彰,并且計劃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二、公司機械設備部應在年度總結匯報安全生產及設備管、用、養修情況,討論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影響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預防工作。
三、各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部署下月的工作。
四、各施工隊要認真組織安全會,隊長在安排總結工作的同時,要針對本隊的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進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點,要對生產工作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解決處理意見。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
新員工都必須進行公司(公司)、工地(項目工程現場)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進入生產崗位。其中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個學時。
2、
3、特殊工種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這些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4、經常性安全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由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采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5、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
6、職業健康教育
7、工人應知應會考核
第三十二條 安全技術交 *** 度
1、嚴格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 *** 度,工程開工前由項目主管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 *** 、安全技術措施、安全防范點向參加施工的負責人和施工員進行交底。
2、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員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班組長將交底內容落實到每一位施工作業人員。
3、各級安全技術交底要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要全面,并要有針對性。
第三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員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3.1電工作業(含發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3.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3 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3.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3.5 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3.6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質化驗工);
3.7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員等;
3.8經國家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4.1 必須年滿18 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4.3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 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報市建委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6、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7、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8、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
10、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等為依據。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以定期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一次。項目經理部組織的安全檢查要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為主,以查操作性的違章為主要內容,每月檢查的次數不得少于一次,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互相通報,檢查結果將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各級檢查結束后要全面系統地分析總結,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項目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項目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5、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生事故的項目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0、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
12、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檔案室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門或個人查閱時,須經檔案室負責人或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同意,并僅限于室內閱覽。
凡因特殊需要,經批準同意借出的檔案,外借時間一般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繼續利用,須辦理續借手續。
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得隨意涂改、圈劃、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刪檔案內容或污損檔案。
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安全、公安部門查閱有關檔案,須經公司領導批轉。
凡復制、摘錄檔案,須經檔案室負責同志。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
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電話查詢檔案,只限于一般問題的咨詢。檔案的儲存必須規范、分門別類,標識明確,便于查詢。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公司所屬項目必須層層簽訂《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雙方的職責權限范圍,并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當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等要求相互矛盾或抵觸時,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下發范圍為公司下屬各部室、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等。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對本制度的制定有任何異意和建議的請傳真:XXXXXX
或E-mail: XXXXXXXXX@163.com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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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