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 *** 令
(第155號)
《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 *** 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陳敏爾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2014年7月11日
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0項,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21項,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4項,合并39項行政審批項目為15項。
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既要防止變相繼續實施行政審批,也要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直機關要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工作脫節;承接機關要逐項梳理,明確承接機構,健全配套制度,規范審批程序,扎實做好各項承接準備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 *** 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0項)
2、省人民 *** 決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
3、省人民 *** 決定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項)
4、省人民 *** 決定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附件1
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0項)
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原實施機關備注1權限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1年第9號,2013年修訂)省發展改革委取消后,根據項目性質,在報送項目可研報告或申報材料中增加招標內容一并審核。2權限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省發展改革委該項為“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及企業向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子項,取消后,作備案管理。3省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審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科技廳該項為“省級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4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審查《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5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民政廳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6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民政廳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7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民政廳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8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轄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國務院2008年6月30日發布的《關于應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的公告》,從2008年7月1日起,啟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我省應沒有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的必要。9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乙級、臨時資質認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環境保護廳 10因教學、科研確需在非疫區對省規定的植物檢疫對象進行科研的審批《植物檢疫條例》(國務院令第98號,1992年5月13日修訂)《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2〕52號)《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令2007年第6號修訂)《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農委
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實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評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 省財政廳實施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的“采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尚未明確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核準”等事項在國家屬行政審批事項,在我省已轉變為行政服務事項。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上述事項予以取消。
附件2
省人民 *** 決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b
關于貴州測繪
貴州省甲級測繪資質單位:中鐵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貴州黔美測繪工程院、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貴州有色地質工程勘察公司、貴州省第三測繪院、貴州省第二測繪院、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測繪院、貴州省之一測繪院、貴州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貴州省貴陽市測繪項目測繪資質取消;
乙級測繪資質單位貴州省貴陽市測繪項目測繪資質取消:水利水電第九工程局測量隊、開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地礦局區域地質調查研究院、一一七地質大隊、林業調查規劃院、交通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貴州總隊、林東礦務局測量隊、貴州五環技術開發公司、貴州省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貴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貴陽市房產測繪隊、貴州地質工程勘察院、貴州大學礦業學院、貴州省西能煤炭勘查開發有限公司、貴州電力設計研究院、貴州藍嶺地質勘測有限責任公司等等貴州省貴陽市測繪項目測繪資質取消;
丙級測繪資質單位貴州省貴陽市測繪項目測繪資質取消: 貴州省地礦局一一五地質大隊、貴州省測繪資料檔案館、中國鋁業貴州分公司設計院、貴州地礦工程勘察總公司、貴陽天馬測繪技術有限公司、貴陽天儀測繪有限公司、貴陽市土地開發中心、貴陽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等等太多貴州省貴陽市測繪項目測繪資質取消了。
貴州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 *** 令
(第185號)
《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8年1月3日省人民 *** 第1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諶貽琴
2018年2月1日
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 *** 決定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270項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017年4月5日公布的《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75號)同時廢止。
附件:
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70項)
序號權力名稱權力依據實施主體1權限內企業(含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省人民 *** 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貴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發〔2017〕14號)省發展改革委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號)《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省發展改革委3權限內水電項目的竣工驗收《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7號發布,第588號修訂)《關于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及水電站建設竣工驗收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4〕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3〕1311號)《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補償投資概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06〕125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省發展改革委4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省教育廳5權限內設立民辦學校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省教育廳6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及中外(含港澳臺)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審批《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發布,第638號修訂)《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省教育廳7權限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技術改造項目及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國務院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省人民 *** 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貴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發〔2017〕14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貴州省投資項目核準暫行工作意見>的通知》(黔發改投資〔2004〕117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8供電營業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196號發布,第666號修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9權限內監控化學品經營、使用、處理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發布,第588號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學工業部令1997年第1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0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發布,第653號修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1三級國防計量技術機構設置審批《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1990年第54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發布,第653號修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第653號修訂)《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3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節〔2010〕135號)《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4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6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5甘草、 *** 收購許可證核發《國務院關于禁止采集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 *** 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3號)《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6食鹽批發許可《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發布,第696號修訂)《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7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許可《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發布,第696號修訂)《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8寺院、宮觀、 *** 寺、教堂的設立、變更、合并、分立、終止審批《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426號公布,第686號修訂)《貴州省宗教事務條例》省民宗委19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寺觀教堂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審批《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426號公布,第686號修訂)《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15號發布,第666號
貴州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2013)
貴州省人民 *** 令
(第139號)
《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已經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 *** 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陳敏爾
2013年1月30日
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和《 *** 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黔黨辦發〔2012〕19號)的有關要求,省人民 *** 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清理。經審核,省人民 *** 決定公布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357項。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做好行政許可項目的公示工作,將本單位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名稱、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審、是否收費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投訴舉報渠道和方式等在辦公場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嚴格依法實施。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15日公布的《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省 *** 令第128號)同時廢止。
附件: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357項)
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357項)
序號項目名稱法律依據實施機關備注1實施高等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的設立、分立、合并、終止和變更以及省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合并和停辦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貴州省職業技術教育暫行條例》 省人民 *** 2對在省人民 *** 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省人民 *** 3權限范圍內改變省人民 *** 批準用地的土地建設用途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4權限范圍內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按照權限審批開發未確定土地使有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省人民 *** 6使用土地10公頃以上的具體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省人民 *** 7權限內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8開發鹽資源、開辦制鹽企業許可《鹽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1號)省人民 *** 9為生產需要使用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林木種苗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貴州省林木種苗管理條例》省人民 *** 10確需圍墾河道的審批《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省人民 *** 11權限內企業不使用 *** 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9號)《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170號)省發展改革委按照《關于調整貴州省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權限的通知》(黔發改投資〔2010〕2589號)和《關于擴大縣(市、特區)經濟管理權限的實施方案》(黔發改地區〔2012〕1216號)執行12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外商投資項目下放核準權限工作的通知》(發改外資〔2010〕914號)省發展改革委13權限內企業向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省發展改革委14權限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省發展改革委15向農民集資項目的設置和范圍審批《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92號)《貴州省實施〈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辦法》(省 *** 令第3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 16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省教育廳 17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省教育廳 18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省教育廳 19權限內設立民辦學校(含設立以捐贈者姓名或者名稱作為校名的民辦學校)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省教育廳20權限內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含港澳臺與內地合作辦學機構)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1權限內企業不使用 *** 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及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9號)《 *** 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委廳字〔2010〕3號)《省
貴州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軍事測繪除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五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六條 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全省統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維護與更新;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級信息化地理空間基礎框架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及系統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省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六)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普通地圖(集、冊);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市、州、地基礎測繪、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加密、復測、保管與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內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及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四)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普通地圖(集、冊);
(五)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最長不超過5年,其他地區最長不超過10年。第九條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條 用于民用測繪的航空攝影與遙感,項目單位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省內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因精度和工程技術特殊要求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批準;情況不屬實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二條 建立省內地理信息系統,實施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保障數據資料的安全。第十三條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其他有關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由省人民 *** 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公布,但國家審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除外。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后,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應當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標準和期限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省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并取得測繪執業證書。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條件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并實行測繪項目監理。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
注冊測繪師會被取消嗎
是的,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發布公告,將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等情況,擬對2017年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進行調整。
調整后,擬列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8項,其中,準入類31項,水平評價類27項。現將調整后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其中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擴展資料
建立原因
答: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是貫徹實施《測繪法》和《行政許可法》的需要。新修訂的《測繪法》在第五章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測繪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前期性、基礎性工作,廣泛服務于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科學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諸多領域,屬于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技術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技術工作。測繪成果對國家版圖、疆域的反映,體現了國家的 *** 和 *** 的意志。
測繪成果的質量與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一些測繪成果的質量更是直接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完全符合《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要求,能夠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測繪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通過推行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可選拔一批業務素質較高的專業人才,有利于提高測繪隊伍的整體素質。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行業管理從現有的單位資質管理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個人資格管理為主的軌道上,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建立后,將逐步推行單位資質管理與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相結合的市場準入管理機制,有效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有利于促進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同時,通過開展國際互認,為我國專業技術人員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利于與國際測繪市場接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測繪師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進行公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