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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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省人民 *** 關于發布《貴州省測繪管理辦法》的通知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軍事測繪除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測繪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第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編制全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并按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
(三)主管本省的測繪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四)會同省人民 *** 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省測繪技術監督和質量管理。
(六)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組織和管理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審核我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上報省人民 *** 批準發布。
(八)負責全省測量標志、地圖編制出版和地圖上的地名管理工作。
(九)歸口管理省級對外測繪科技和經濟合作交流。第五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管理第七條 實行測繪資格審查制度。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經濟組織,必須取得測繪資格方能在所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測繪活動。測繪資格的審查,經地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初審后,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給《測繪資格證書》。申報甲級資格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省 *** 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由單位的主管部門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實行測繪任務登記制度。凡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經濟組織,施測前必須向當地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
國家及省的基礎(或專業)測繪規劃范圍內的測繪任務,施測前由編制測繪規劃的部門通知測繪項目所在地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不再進行任務登記。
外省測繪單位到我省進行測繪活動、軍隊測繪單位進行民用測繪活動,施測前必須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任務登記。第九條 承接測繪任務的單位和經濟組織,必須持有《測繪資格證書》。屬企業性質的,應辦《營業執照》;屬事業性質的應辦《收費許可證》,并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以下不正當競爭手段:
(一)利用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承接測繪任務。
(二)采用賄賂手段承接測繪任務。
(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承接測繪任務。
(四)損害競爭對手的職業信譽。
(五)招投標者互相串通,擾亂公平競爭。
(六)侵犯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
(七)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變更單位名稱、業務范圍等,必須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測繪業務,必須向發證單位辦理注銷手續。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生產計劃和統計年報時,應抄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三條 下列限額以上的測繪項目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測圖限額
比例尺 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5000平方公里24550100300
(二)大地控制測量限額,與上表測圖限額相結合的大地控制測量;單獨進行的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地控制測量;長度在50公里以上的等級水準測量。
(三)省級重大測繪項目。
(四)編制出版全省性各種普通地圖、圖集。
限額以下的測繪項目由地、州(市)測繪管理部門管理。第十四條 省內以測圖或遙感為目的進行航空攝影(含軍事單位執行民用任務)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事先將計劃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民用航空攝影計劃統一歸口管理。第十五條 本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民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并組織實施。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測繪,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或委托的鄉(鎮)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般程序:
1.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向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2.市測繪主管部門經審核后報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
申請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內容要求:
1.符合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測繪資質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執照、任職證書等)按順序裝訂成冊。
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界線與權籍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企業找測繪資質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二、測繪資質代辦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