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軍事測繪除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五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六條 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全省統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維護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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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級信息化地理空間基礎框架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及系統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省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六)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普通地圖(集、冊);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市、州、地基礎測繪、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加密、復測、保管與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內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及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四)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普通地圖(集、冊);
(五)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最長不超過5年,其他地區最長不超過10年。第九條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條 用于民用測繪的航空攝影與遙感,項目單位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省內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因精度和工程技術特殊要求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批準;情況不屬實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二條 建立省內地理信息系統,實施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保障數據資料的安全。第十三條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其他有關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由省人民 *** 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公布,但國家審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除外。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后,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應當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標準和期限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省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并取得測繪執業證書。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條件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并實行測繪項目監理。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
推薦下產品質量鑒定的機構?
產品質量鑒定機構有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只有省級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可以接受質量鑒定申請。質量鑒定由上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指定鑒定組織單位組織實施。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序號
省份
檢驗機構名稱
1. 1
北京
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2.
北京
國家太陽能熱水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
3.
北京
國家農機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4.
北京
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5.
北京
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6.
北京
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
7.
北京
國家人造板與木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8.
北京
北京市肥料質量監督檢驗站
9.
北京
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0.
北京
國家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1.
北京
北京市紡織纖維檢驗所
12.
天津
天津市質量監督檢驗檢測技術研究院
13.
天津
國家轎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4.
天津
國家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5.
天津
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6.
天津
國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7.
河北
河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18.
河北
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9.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纖維檢驗局
20.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21.
遼寧
大連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22.
遼寧
遼寧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3.
遼寧
沈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4.
吉林
吉林省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25.
黑龍江
國家農業標準化監測與研究中心(黑龍江)
26.
黑龍江
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27.
黑龍江
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8.
上海
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29.
上海
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
30.
上海
國家眼鏡玻璃搪瓷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31.
上海
上海市毛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32.
上海
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33.
上海
國家建筑工程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34.
上海
上海市紡織纖維質量監督檢驗站
35.
上海
國家電動工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36.
上海
國家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
37.
江蘇
無錫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38.
江蘇
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39.
江蘇
農業部南京農業機械化研究所
40.
江蘇
徐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41.
江蘇
泰州市纖維檢驗所
42.
江蘇
國家涂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43.
江蘇
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44.
江蘇
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45.
江蘇
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46.
浙江
寧波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47.
浙江
浙江省質量檢測科學研究院
48.
浙江
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49.
浙江
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
50.
浙江
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
51.
浙江
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52.
浙江
浙江省化工產品質量檢驗站
53.
浙江
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
54.
浙江
國家電子計算機外部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55.
浙江
桐鄉市質量監督檢驗所
56.
浙江
浙江省機電產品質量檢測所
57.
安徽
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58.
安徽
合肥通用機電產品檢測院
59.
安徽
馬鞍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60.
安徽
安徽國家農業標準化與監測中心
61.
安徽
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62.
福建
福建省纖維檢驗局
63.
福建
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64.
福建
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65.
福建
福建省鞋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晉江)
66.
江西
國家陶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西)
67.
江西
江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院
68.
山東
山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69.
山東
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70.
山東
山東省基本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71.
河南
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72.
河南
國家建筑裝修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73.
河南
國家磨料磨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74.
湖北
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75.
湖北
武漢港口機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76.
湖北
武漢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77.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78.
湖南
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79.
湖南
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80.
湖南
湖南省有色冶金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
81.
湖南
國家水田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82.
湖南
長沙市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83.
湖南
湖南省纖維檢驗局
84.
廣東
廣州市纖維產品檢測院
85.
廣東
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86.
廣東
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
87.
廣東
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88.
廣東
廣州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89.
廣西
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90.
海南
海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91.
重慶
重慶車輛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
92.
重慶
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93.
四川
四川省危險化學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94.
四川
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
95.
四川
四川省纖維檢驗局
96.
四川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97.
四川
樂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98.
四川
農業部農用動力機械及零配件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
99.
貴州
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100.
貴州
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01.
貴州
貴州省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02.
云南
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103.
云南
云南省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104.
陜西
國家絕緣子避雷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05.
陜西
國家建筑衛生陶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06.
陜西
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107.
甘肅
國家石油鉆采煉化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108.
甘肅
甘肅省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109.
甘肅
中國商業聯合會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蘭州)
110.
青海
青海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111.
寧夏
寧夏 *** 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112.
新疆
新疆 *** 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113.
新疆
新疆 *** 爾自治區建材非金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貴州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軍事測繪除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五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六條 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全省統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維護與更新;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級信息化地理空間基礎框架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及系統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省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六)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普通地圖(集、冊);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市、州、地基礎測繪、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加密、復測、保管與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內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及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四)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普通地圖(集、冊);
(五)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最長不超過5年,其他地區最長不超過10年。第九條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條 用于民用測繪的航空攝影與遙感,項目單位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省內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因精度和工程技術特殊要求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批準;情況不屬實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二條 建立省內地理信息系統,實施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保障數據資料的安全。第十三條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其他有關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由省人民 *** 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公布,但國家審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除外。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后,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應當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標準和期限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省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并取得測繪執業證書。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條件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并實行測繪項目監理。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