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條 為適應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測繪管理第七條 實行測繪資格審查制度。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經濟組織,必須取得測繪資格方能在所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測繪活動。
之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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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驗明委印單位所在地省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準印證和貴州省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件原件;(六)承印法律、法規和規章匯編、選編、類編,須按《法規匯編編緝出版管理規定》辦理。
貴州省測繪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條 為適應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3、貴州省人民 *** 令(第185號) 《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8年1月3日省人民 *** 第1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第八條 未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制公開出版的地圖和地圖集(冊)。第九條 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按照《條例》第七條規定繪制。
5、本條例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6、廣東省測繪條例(2011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