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貴陽市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信息
- 2、關于貴州測繪
- 3、貴州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2013)_百度...
- 4、貴州省國土資源廳的法定職責
- 5、貴陽市城鄉規劃監察管理規定(2021修改)
- 6、貴州省測繪條例
貴陽市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信息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20012至今貴州省貴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陳 茜 常務副局長、黨組成員分工:分管人事、耕地保護、政策法規和執法監察等方面的工作。
姓 名:朱立軍民 族:漢族職 務:廳長、廳黨組書記分管工作:主持廳的全面工作和黨組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處、人事處。聯系省國土資源廳會計結算中心、畢節市國土資源局。
陳茜,女,20011至今貴州省貴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關于貴州測繪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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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條 為適應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國家及省的基礎(或專業)測繪規劃范圍內的測繪任務,施測前由編制測繪規劃的部門通知測繪項目所在地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不再進行任務登記。
貴州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2013)_百度...
經省 *** 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省 *** 規章設定的404項行政許可事項,由省直機關繼續實施。
經審核,省人民 *** 決定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270項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017年4月5日公布的《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75號)同時廢止。
經審核,省人民 *** 決定公布2013年度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3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項目31項,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項目2項,合并36項行政許可項目為19項。
經過對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服務項目進行清理,部分清理結果涉及行政許可項目的調整。
州人民 *** 于2013年10月13日下發的第24號 *** 令,已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第24號 *** 令與本 *** 令不一致的,以此令為準。
貴州省國土資源廳的法定職責
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屬貴州省人民 *** 組成部門。履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測繪管理等四大職責。
國土資源廳是廳級,煤田地質局是局級。不是評級的,煤田地質局規國土資源廳管理。
第六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層級監督,實行重大礦產資源執法監察行為報告備案制度。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糾正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違法或者不當的礦產資源執法監察行為。
自然資源廳主要職責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貴陽市城鄉規劃監察管理規定(2021修改)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規劃監督管理,規范城鄉規劃行政監察,確保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鄉個人建房規劃管理,規范城鄉個人住宅建設,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3、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4、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貴州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條 為適應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經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是開展基礎測繪工作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十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廣東省測繪條例(2011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調整范圍 《測繪法》對于測繪工作管理體制和職責分工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測繪法》的有關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海洋基礎測繪工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