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 2、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 3、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 4、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什么2021?
- 5、貴州省測繪條例
- 6、對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企業的處罰措施不包括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將現行測繪資質等級由四級減少為甲、乙兩級,取消現行10個專業類別下設的55個子項,將子項內容整合至對應的專業類別中;改革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至20項,壓減幅度達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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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1、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2、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4、法律依據:《測繪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 承辦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十五條 對已經立案的測繪違法案件,應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
5、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和保證各級測繪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維護測繪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6、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及國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法律分析: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類別,分別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什么2021?
1、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2、本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3、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4、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5、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貴州省測繪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條 為適應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3、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監督檢查活動,適用本條例。
4、本條例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5、廣東省測繪條例(2011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6、條例調整范圍 《測繪法》對于測繪工作管理體制和職責分工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測繪法》的有關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海洋基礎測繪工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企業的處罰措施不包括
④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4)發包方違反規定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法律分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情形嚴重的,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從輕情形 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除此以外,行政執法機關還要對發包單位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