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測繪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使測繪事業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第四條 測繪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省測繪工作。
市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并接受同級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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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駐豫單位的測繪工作,按本系統的規定自行管理,并接受省測繪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第五條 對在測繪工作和有關的科學技術研究及保護測繪基礎設施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條 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七條 測繪應當采用全國統一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第八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局部地區可以建立與全國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大、中城市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由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后,經省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其他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市(地)測繪主管部門審核,經市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批準,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
保稅區、國家和省批準的開發區等涉外經濟區域以及涉外建設項目的測繪,應當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三章 測繪規劃及其實施第九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并納入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市(地)測繪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規劃,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省人民 *** 有關部門編制本部門的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由省測繪主管部門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
市(地)測繪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省地籍測繪規劃,會同市(地)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地)地籍測繪規劃,并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第十一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并由省測繪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測繪任務。
國家駐豫單位和省級有關部門的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其資格審查按照國家各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以外的測繪任務,應當按照本條之一款的規定辦理測繪資格審查手續。
測繪資格證件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和出租。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應當在《測繪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作業區域、作業限額內承擔測繪任務。
測繪單位變更業務范圍、作業區域、作業限額、單位名稱或終止測繪業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省測繪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第十三條 從事經營性測繪業務的單位,應當持《測繪資格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第十四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實施測繪前應當按照測繪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分別到省測繪主管部門或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地)測繪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
測繪項目管理辦法由省測繪主管部門制定。
列入國家、省基礎測繪規劃和專業測繪規劃的測繪項目,由編制測繪規劃的部門于任務實施前書面告知項目所在地的市(地)測繪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登記。
省外測繪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實施測繪前應當到省測繪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第十五條 進入市場的測繪項目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以及其他必須公開招標的測繪項目,應當按國家規定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包方。
省、市(地)測繪主管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河南建設招標網介紹?
河南建設招標網隸屬于河南省招標投標網,(以下簡稱河南招標網)河南建設招標網,是經河南省民政廳批準注冊的,由全省從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熱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事業的個人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河南建設招標網維護本市工程招標市場的招標活動的秩序,推動建設招標活動的發展。
河南建設招標網測繪法測繪資質資格內容: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具備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或者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并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
測繪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第二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第二十七條 測繪單位的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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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