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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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全局的政務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政策研究、對外交流與合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會議組織、文秘、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文印、督辦查辦、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后勤服務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規劃和住房保障處
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負責編制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工作;參與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舊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和供應對象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的發放以及實物配租等工作。
(三)市場監管處
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 *** 、租賃、拍賣、廣告、贈與、置換、中介、評估、擔保、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動態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核準和經紀機構資質備案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相關主體及行業行為的管理。
(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登記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全市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產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改制房地產權屬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直管公房權屬、經營和出售管理;負責處理房屋登記辦證疑難問題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五)物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指導標準,協同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物業管理小區達標驗收;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工作,督促做好業主委員會的籌備成立、換屆改選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指導物業項目的交接驗收活動;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監督協調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推進住宅產業化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住宅產業技術發展建議和規劃;負責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和經驗推廣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機制,指導危險房屋排險解危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繕管理,編制修繕計劃并組織實施。
(八)法規監察處
負責擬訂房地產方面的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擬定地方性法規、政策;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房地產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及資格證書、執法證件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復議工作。
(九)住房改革發展處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規章及實施辦法;指導、監督、檢查房改政策的貫徹執行;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審批和住房貨幣化補貼核準;負責困難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批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審批;負責全市舊城改造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房改工作情況的匯集、上報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房改工作中的問題和糾紛。
(十)組織宣傳處(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局副科級以上干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一)編制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全局一般干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調動的報批工作; 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申報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家公務員培訓、考核及專業技術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 *** 處
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承辦上級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督辦的 *** 事項;負責協調處理有關 *** 事項;負責管理局系統各縣(市、區)房地產 *** 處理意見的復查工作;牽頭解決 *** 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三)財務處
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申報局系統財務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管理局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監督局系統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局屬單位 *** 采購的報批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河南建設招標網介紹?
河南建設招標網隸屬于河南省招標投標網,(以下簡稱河南招標網)河南建設招標網,是經河南省民政廳批準注冊的,由全省從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熱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事業的個人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河南建設招標網維護本市工程招標市場的招標活動的秩序,推動建設招標活動的發展。
河南建設招標網測繪法測繪資質資格內容: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具備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或者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并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
測繪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第二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第二十七條 測繪單位的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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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因為法人征信有問題不能變更怎么辦
測繪資質因為法人征信有問題變更步驟如下。
1、公司所在管轄區的工商局領取如下表格:《登記申請書》,《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公司登記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證明》,《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2、按順序跑四個地方辦理所有的手續工商局:所需物品有:所有填寫完畢的表格(就是從工商局領取的表格),股權 *** 協議,公司任命決定書,新的,單位公章,原正副本原件。
鄭州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增強企業信用意識,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與企業信用狀況有關的記錄,以及市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依法征集的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以下簡稱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開和使用。本市市級行政機關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掌握的省級及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企業的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開和使用,按照本辦法實行。第四條 企業信用信息的管理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和公平的原則,確保信用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侵犯企業的商業秘密。第五條 市人民 *** 設立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開與使用工作。第六條 鼓勵企業建立內部信用管理制度,防范企業自身風險,促進企業之間的誠信交易。第二章 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與整理第七條 本市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信用網站。第八條 下列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市社會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企業信用信息:
(一)市級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國有資產、發展改革、勞動與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物價、統計、交通、公安、建設、民政、安全生產監督、煤炭、國土資源、市政、房地產、環境保護、商務、旅游、農業、林業、科技、文化、新聞出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行政機關;
(二)掌握企業信用信息的市級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單位。第九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市級行政機關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應當將相應縣(市、區)行政機關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匯總后,統一提供給市社會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用信息的具體內容和辦法按市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的規定執行。第十條 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企業、行業協會、社會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按照與市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約定的方式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第十一條 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知道或應當知道的虛假信息。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對企業信用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第十二條 市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對征集到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進行整理,按照企業所有制形式、所屬行業、信息屬性分類管理,并保證信息安全。第十三條 下列信息記入企業基本信息:
(一)工商注冊登記基本信息;
(二)組織機構代碼;
(三)專項行政許可;
(四)資質等級;
(五)其他有關企業的基本信息。第十四條 下列信息記入企業信用信息:
(一)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
(二)企業受到表彰或獎勵,或者法定代表人受到與企業有關的表彰、獎勵的;
(三)企業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省級著名商標的;
(四)企業獲得市級以上質量管理獎的;
(五)產品被列入國家、省級免檢范圍的;
(六)被稅務部門評定為A級納稅信用等級的;
(七)債務履行和稅款繳納情況;
(八)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九)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
(十)未通過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的專項或定期檢驗的;
(十一)受到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較大數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或被吊銷許可證照等行政處罰的;
(十二)企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
(十三)因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財政、審計機關處理的;
(十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受到與企業有關的刑事責任追究的;
(十五)執行已生效裁判文書或仲裁裁決的情況;
(十六)其他有關企業信用的信息。第十五條 企業信用信息在征集、傳輸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