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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鄭州市測繪資質被抽查

2024-05-17 河南測繪資質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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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河南省鄭州市測繪資質被抽查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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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哪些情況導致測繪資質被吊銷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新鄉市國土資源局

新鄉市南臨黃河,與省會鄭州、古都開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與鶴壁、安陽毗鄰;西連煤城焦作,與晉東南接壤;東接油城濮陽,與魯西相連,是中原城市群及“十字”核心區重要城市之一,是豫北地區唯一的國家公路運輸樞紐城市,是中華民族古代文明發祥地之一。現轄兩市(輝縣市、衛輝市)、六縣(新鄉縣、獲嘉縣、原陽縣、延津縣、封丘縣、長垣縣)、四區(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工區、新鄉工業園區。總面積8290平方公里,總人口591萬;其中市區面積422平方公里,人口100萬。

于樹森 局長、黨組副書記

趙世軍 黨組書記、副局長、儲備中心主任

李世成 副局長

裴部之 副局長

李宇方 副局長

范玉嶺 副局長

張保成 紀檢組長

劉傳偉 調研員

馬國慶 助理調研員

于樹森簡介:河南新密人,1953年10月出生,漢族,1970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入黨。1970年1月~1973年1月,新密市冶煉廠工作;1973年1月~1977年1月, *** 某部駕駛員、教員;1977年1月~1987年12月,鄭州市委、市總工會工作;1988年1月~1999年11月,鄭州工人日報社常務副總編、主任編輯;1999年11月~2004年4月,新華社河南分社《河南內參》主任記者;2004年4月~2008年3月,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2008年3月,任新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機構設置】新鄉市國土資源局現有干部職工180人,退休人員29人;市局機關編制41人,實有40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監察科( *** 科)、調控和監測科、統籌城鄉發展規劃科、財務科、耕地保護科、用地審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與環境科、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行政事項服務科13個職能科室;下設鳳泉分局、牧野分局、高新區分局、工業園區分局4個派出機構,土地儲備中心、土地監察隊、征地事務所、設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國土資源信息勘測中心、地產中心、國土資源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9個直屬事業單位。

【土地資源】新鄉市地處黃河中下游,境內黃河170公里,流域面積4558平方公里。地形分為山區、丘陵、平原三類,以平原為主,占總面積的78%,平原地形為黃河沖擊平原和山前傾斜平原的過渡區,土層深厚肥沃,平坦遼闊,是全國重要的商品糧基地和優質小麥生產基地。截至2010年底,全市轄區總面積829089.12公頃,其中,耕地475216.08公頃,園地6642.61公頃,林地93626.83公頃,草地5749.9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22920.8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8897.04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63445.63公頃,其他用地32590.11公頃。

【耕地保護】在全市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市 *** 和各縣(市、區) *** 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各級 *** 行政首長為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之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明確各縣(市、區)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市國土資源局與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簽訂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681.7萬畝和581.7萬畝以上,保護率達到85.32%,連續11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依法行政】積極推行依法行政責任制,認真抓好“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各類規范性文件51件,及時向市 *** 法制辦上報了“立、改、廢”意見,其中建議保留41件、廢止9件、修改1件。充分發揮行政糾錯功能,規范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2010年共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兩起,結案兩起,受理率、結案率均達100%。行政應訴4起,勝訴3起,1起正在審理之中。積極做好耕地破壞鑒定工作,2010年,共對8起破壞耕地案件進行了實地鑒定,有力地打擊了破壞耕地行為。認真做好土地出讓金追繳工作,追繳土地出讓金近5千萬元。

【規劃修編】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國家二十多個部委的審查,正式報國務院待批。2010年3月9日,全市128個鄉(鎮、辦事處)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全部獲市 *** 批復,正式實施。鄉鎮規劃的審批實施為本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產業集聚區建設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等創造了條件,保障了重點項目順利落地實施。

【土地利用】為增加土地供應的計劃性和規范性,結合各地經濟發展和土地市場的實際狀況,科學制訂年度(季)土地供應計劃和年度城市房地產用地供地計劃,比較嚴格地執行了供地計劃特別是房地產用地計劃,確保了本地房地產市場穩定。2010年,市本級土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01.0315公頃,截至2010年11月底,實際供應土地196.0532公頃,占土地供應計劃的97.52%。土地供應總量同比減少了50.9753公頃,減幅20.64%,已供應196.0532公頃土地中,存量用地117.980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60.18%;新增建設用地78.0724公頃,占供應總量的39.82%。

【國有建設用地管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得到嚴格執行,土地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工業用地及商業、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市場配置率進一步提高。 *** 供應土地及劃撥土地改變用途,劃撥土地 *** ,出讓土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辦理符合國土資源部“ *** 范”要求。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運行良好規范,“專人、專機、專線”制度落實,土地供應計劃、宗地出讓公告、供前公示、合同填報、結果公告、開發建設、供后監管等環節數據信息全部及時通過系統填報、更新和上傳,并定期檢查,撰寫分析報告。2011年11月22日以后,按照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的要求,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及時轉并國土資源主干網運行,將宗地坐標信息全部通過系統上傳,土地市場建設進步科學化、規范化及精確化。針對全國特別是一、二線城市房價居高不下且具持續上漲的趨勢,國家頻出宏觀政策予以調控,省級以上 *** 及監察、國土部門分別下發了國辦發〔2010〕4號、國土資發〔2010〕34號、豫國土資發〔2010〕2號、3號及國土資發〔2010〕151號等文件對土地市場進行了宏觀調控。市本級通過監測監管系統供應土地94宗162.5060公頃(新增建設用地49.7688公頃),以出讓方式供應79宗146.9836公頃,合同價款47325.0111萬元,以劃撥方式供應15宗15.5233公頃。

【地籍管理】2010年,加快推進國土資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完成全市城鎮、農村數據庫建設。全年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1705宗、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3宗、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4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發證119宗,注銷他項權利登記95宗;協助法院查封56宗,解封18宗;土地登記公告刊登36期,資料公開查詢49次。

【第二次土地調查】2010年,完成了農村土地調查成果核查任務,完成了“批而未用”地類的核查、耕地增加數量的核實分析、建設用地增加數量的核實分析,對基本農田劃定范圍內非耕地類進行了核實,并對“飛地”情況進行了調查統計,核查結果均報送省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完成了全市權屬界線接邊任務,為節省人力、財力,提高效率,組織所轄8縣(市)4區集中開展了權屬接邊工作并順利完成接邊任務,接邊成果順利入庫上圖并及時上報備案。開展全市“二調”成果預匯總,按照省“二調”辦工作計劃安排,收集全市已上報國家審核等候確認的“二調”成果數據,要求承擔匯總任務的技術隊伍進行“二調”成果預匯總,希望通過預匯總初步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按照省廳及城鎮地籍數據更新的要求,2010年度變更調查工作通過 *** 公開招標,確定了技術隊伍,并全面開展年度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及城鎮地籍數據更新工作,完成了成果匯總及上報任務;完成了“一張圖”工程建設外業核查及成果上報。對監測圖斑做到“四到”,即走到、看到、拍到、記錄到,外業結束又組織專人對調查成果真實性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了調查底圖、監測圖斑記錄、照片與實地的“四一致”,外業核查成果已上報。

【用地保障】通過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全市最終爭取到城鎮建設用地規模22.5萬畝,位列全省第五位;全市核減基本農田11.7萬畝,占全省核減基本農田總量的五分之一。2010年3月初,全市128個鄉(鎮、辦事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全省之一個落地,實現“四規合一”,為城鎮、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新農村建設及項目順利落地奠定了基礎。全力保障項目用地,2010年,下達本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7005畝,2009年上報、批準用地達到34224畝。新鄉市市區用地在全省之一個獲國務院審批,共批準用地8980畝。

【土地收購儲備】2010年,協調區、鄉 *** 先后完成了城關建材市場、洪門新村置換用地等地塊的收購拆遷,共收購土地558畝、拆遷各類建筑物19.25萬平方米,遷移墳墓200余座,完成了2009年已征收的1049畝土地的地面附著物的清理、遷移、糾紛處理和補償。協調有關縣 *** 解決易地補充耕地指標1900余畝,確保儲備用地手續按時上報。完成了高鐵車站周邊和107國道以西共計1200余畝新征土地的勘測、聽證、各種費用的上繳等工作。

【土地“招拍掛”出讓】按照2010年經營性用地供應計劃,全年共舉行“招拍掛”活動10次,出讓土地29宗,成交26宗,面積2162.3099畝,成交價款91609.7821萬元,其中,商住用地17宗,面積1484.4599畝,成交價款82538.596萬元;工業用地9宗,面積677.85畝,成交價款9071.1861萬元。市本級17宗,面積1347.3729畝,成交價款77325.3831萬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6宗,面積1214.3429畝,成交價款74664.765萬元;工業用地成交1宗,面積133.03畝,成交價款2660.6181萬元;開發區成交8宗,面積699.227畝,成交價款9655.999萬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宗,面積235.127畝,成交價款3762.031萬元;工業用地8宗,面積446.1畝,成交價款5893.968萬元;工業園區成交1宗工業用地,面積115.71畝,成交價款4628.4萬元。本年度處置破產企業土地資產9宗,面積約593畝,成交價款約3.68億元,通過土地資產處置變現為改制企業安置職工提供了資金保障。

【南水北調渠首及沿線土地整治重大項目建設】新鄉市率先提出的200萬畝重大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河南省南水北調渠首及沿線土地整治重大項目),是7個省申報國土資源部審批項目中通過的之一個。2010年10月19日,該項目在新鄉市正式動工建設,涉及封丘、原陽、延津三縣,共占地230萬畝,土地整治200萬畝,爭取資金28.86億元,2010年到位資金5.4321億元。項目實施后,新增耕地13.9萬畝,每年可增加糧食6億斤,該項目之一期整治土地19.6萬畝,投資2.79億元。

【產業集聚區建設】2010年,全市28個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規劃全部落地,產業集聚區規劃總規模184.6平方公里,起步區70.6平方公里、發展區55.5平方公里、控制區58.5平方公里。新鄉市13個省定產業集聚區共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3900畝,占全市總計劃的55.7%。實際用于產業集聚區(含專業園區)的用地總面積為7716.6畝,占應保障產業集聚區計劃總量的197.8%。累計建成標準廠房638.9萬平方米,2010年建成178.3萬平方米。

【城鄉統籌工作】2010年,全市3571個行政村規劃整合為1050個新型農村社區,全部落實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全市重點建設的369個新型農村社區用地總規模20萬畝,安排使用存量土地8.5萬畝,新增規模11.5萬畝,新增規模中安排規劃指標0.7萬畝,安排增減掛鉤項目區10.8萬畝。新鄉市共獲批掛鉤周轉指標1.11萬畝,占全省總量的28.88%。市委、市 *** 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村建設用地專項整治推進統籌城鄉發展的通知》,在全市開展農村建設用地專項整治工作,量化各縣(市、區)拆舊任務,規定了拆除復耕時限,制定了獎懲措施。

【新鄉設立全國首家土地法庭】2010年6月24日,我國首家以專職審理土地糾紛案件的“土地審判庭”在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掛牌。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副專員杜滇昆、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李志民,新鄉市市長李慶貴、政法委書記弋振立出席了掛牌儀式。土地糾紛審判庭主要職責是審理因統籌城鄉發展、城市化建設、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等各種土地產權糾紛引起的案件。土地違法案件發現、處理、執行問題以及土地 *** 糾紛等問題有望得以有效解決。

【土地開發整理】2010年,土地整理中心大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開展土地綜合整治,中心監管共有13個實施項目,建設總規模151512.9畝,總投資15578.08萬元,新增耕地面積8034.9畝,項目全部竣工并通過驗收。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督導相關縣(市)完成2009年獲批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的實施,尤其是對拆舊區的拆除復墾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確保相關縣(市)按期完成掛鉤試點,做好掛鉤周轉指標的歸還。2010年初,組織各縣(市、區)申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139個,總面積1.38萬畝。受全省掛鉤周轉指標總量限制,省廳在申報的項目中有保有壓地批準了57個項目區,總面積2860畝。12月初,再次爭取省廳掛鉤周轉指標2000余畝,保障了49個社區前期用地。

【行政事項服務】2010年,共受理各類辦件418件,其中劃撥土地使用權 *** 審批89件、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190件、土地使用權變更初始登記14件、建設項目壓覆礦床17件、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兩件;為企業辦理他項權利登記104件,有效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

【企業服務】2010年,共審查市屬、局(委)屬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20份、改制審批表60份,依據法規政策提出修改意見30余條。為7家改制企業辦理了土地評估結果備案(初審),涉及土地13宗10.22公頃(153.3畝),土地資產評估價值5761.9萬元。積極做好服務企業改制各項業務工作,起草上報改制企業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請示、批復48份,為14家改制后企業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涉及土地32宗39.4614公頃(591.92畝),土地出讓合同價款4909.0257萬元。參加市屬、局(委)屬企業改制相關會議34次,對市領導批轉、有關部門轉呈、企業直接報送的涉及改制問題的20余份來件,及時依法依規提出回復意見。

【礦產資源】新鄉市境內已發現的礦種有4大類28種,其中能源礦產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氣、地熱等;金屬礦產主要有鐵、銅、鉛、鋅、金等;非金屬礦產主要有水泥用灰巖、白云巖、重晶石、花崗巖、大理巖、粘土等;水氣礦產包括地下水、礦泉水等。優勢礦產主要是煤和石灰巖,主要分布在輝縣市和衛輝市境內。全市礦產地總數為131處,其中,地質工作程度達到普查以上的38處。礦產規模達到小型以上礦產地有53處,其中大型礦床10處,中型礦床13處,小型礦床30處,礦點及礦化點78處。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中,煤炭12.6億噸、泥炭102.28萬噸、水泥用灰巖7.5億噸,重晶石30.7萬噸、水泥配料用粘土5366萬噸、耐火粘土877萬噸。

【礦產資源管理】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礦山企業133家。按發證權限分,部級發證兩個,省級發證13個,市級發證4個,縣級發證114個。按礦種分,其中煤礦10個,白云巖8個,礦泉水4個,地熱1個,建筑用砂3個,磚瓦粘土1個,磚瓦用頁巖11個,建筑石料用灰巖91個,重晶石2個,石英砂巖2個。2010年度,全市從事礦業總人數為5853人,采礦總量為1759萬噸,礦業總產值244016.25萬元,綜合利用總產值2180萬元,礦產品銷售收入24748.86萬元,利潤總額為25650萬元。

【地質災害防治】全年無大的地質災害事故發生。2010年,新鄉市編寫了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發布實施,有力地推動了新鄉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開展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培訓。全部完成新鄉市境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工作。衛輝市被國土資源部授予全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榮譽稱號。

【地質環境治理和礦山公園建設】2010年,爭取到國家級“兩權”價款資金1400萬元,省級“兩權”價款資金2588萬元用于新鄉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經過兩年多努力,鳳凰山省級礦山公園成功獲得“國家礦山公園”稱號。

【測繪管理】2010年,進一步健全了測繪管理機構,積極主動與當地人事編制部門聯系,把機構落實到位,目前,所轄8縣(市)中,已有6縣(市)成立了測繪管理科或加掛了測繪管理科牌子。有效整合利用測繪資源,提高測繪應急保障能力,為應對市內突發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測繪保障,認真編制了《新鄉市測繪應急保障預案》,并成立了新鄉市測繪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新鄉市測繪應急保障專家庫,開展了“數字城市”項目申報,籌劃編制領導工作用圖,積極開展了測繪類航空攝影與遙感項目報審和測繪任務備案工作,10月,積極配合省測繪質量產品監督檢驗站對輝縣市規劃局1:1000航測成圖項目進行了驗收,經過專家的一致評定,結果為合格。2010年,對全市36家測繪單位進行了測繪資質復審,22家測繪單位通過復審,全市復審換證率達到80%以上。

【信息化建設】市、縣兩級國土資源信息 *** 基本建成,運行情況良好。局機關大樓信息 *** 和中心機房工程建設完成,并通過專家驗收。局電子政務內網及外網、省、市、縣國土資源主干網、電子監察網均建成并投入應用;安裝并啟用安全網閘、 *** 防病毒軟件等,確保信息 *** 安全運行,縣(市)局基本建立了局域網,市、縣級視頻會議系統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河南省建設用地動態監管系統建設任務。電子政務系統在市、縣兩級主要業務部門得到應用。2010年,各科室部門在網站上共發布各類信息1157條,收到網友留言35條,其中回復4條;收到各類網上 *** 56件,回復18件。為促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兩次網站政務公開信息檢查通報。聘請專業公司專家,對全局工作人員進行 *** 安全、辦公系統、防病毒軟件應用等約200人次的信息技術培訓。

【鄉所建設】鄉鎮機構改革以來,新鄉市基本完成基層國土資源所的機構建設工作。按照省廳下發的《基層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驗收標準》,要求縣(市、區)迅速展開自查,通過抽查、檢查,2010年,全市共設置126個基層國土資源所,106個基層國土所達到規范化建設驗收標準,達標率83%。完成省廳規定的75%的基層所達標任務。

【執法監察】2010年,市區共查處違法案件90起,立案調查90起,下達處罰決定90起,收繳罰款776萬余元,其中,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土地違法案件36起,申請率達到100%,向公安局移送土地違法案件22起,移送率達到100%。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結案率100%,按要求圓滿完成了2010年度的工作目標。

2010年共接到“12336”群眾舉報案件及信件37件,上級領導交辦件63件,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及時組織人員調查落實,同時將交辦內容傳真至有關縣局,并按時間要求將調查處理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了回復,做到了及時受理、及時處理。

【土地衛片執法】2010年,為保障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順利有序開展,我市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副市長為副組長,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監察局等15個單位為成員的2009年度衛片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開展土地衛片執法監察工作,建立了五個督查組,一是外業核查變化圖斑督查組;二是綜合材料匯總組;三是合法用地審核組;四是違法用地處理情況核查組;五是統計報表審核組。為全面推動工作,市衛片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制定和印發了《新鄉市開展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將2009年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與專項整治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明確了專項整治和衛片執法檢查活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籌安排。本次衛片執法檢查對全市6縣2市4個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了監測,共監測542個變化圖斑,后新增補變化圖斑1209個,總圖斑數為1751個,涉及土地面積26766.61畝,其中,合法用地面積19276畝,涉及耕地面積18157畝;違法用地面積1152畝,涉及耕地面積935.42畝,實地偽變化涉及土地面積為6338.61畝。違法用地宗數占新增建設用地總宗數比例為22.38%,違法用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比例為5.64%,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耕地總面積的比例為4.9%。

【 *** 工作】為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妥善解決 *** 穩定苗頭,在全市系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競賽”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活動,同時,各單位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對本轄區內迅速開展拉網式大排查,摸清情況,做好登記,建好臺賬。對各類國土資源 *** 隱患苗頭,特別是之一季度已經發生進京、赴省的 *** 案件,切實做到案結人穩。2010年,新鄉市國土資源系統共受理群眾來信436件(包括重信),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接待群眾 *** 共1560批6350人次,受理接待電話1162個。全年來市來訪共計327批606人次,集體訪20批136人次,集體訪批次占總批次的6%,人次占22%。個體訪307批470人次,個體訪的批次占總批次的94%,人次占總人次的78%。其中違法占地31%,征地糾紛23%,權屬糾紛12%,非法 *** 10%,破壞耕地5%,探采糾紛2%,咨詢建議17%。與同期相比,來市訪下降12%,集體訪批次下降10%,集體訪人次上升22%,信件總量下降26%。

(李永剛王素閣)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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