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測繪資質辦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樣的?
通常來看不同資質級別對應的審批流程不一樣,2021測繪資質新的管理 *** 規定,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專業類別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至升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取消甲級測繪資質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環節;乙級由省自然資源廳委托低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核準事項(含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
另外,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同小異,但是每個地方的審核節點會有些許小的變化,以湖南資質審批為例,其所經過的流程大概如下: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證;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如何看待2021年注冊測繪師從取消到恢復?
首先這肯定是一件好事。
注冊測繪師(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規定,測繪執業資格通過考試 *** 取得,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荚囋O3個科目,考試成績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合格,可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經考試取得證書者,受聘于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經過注冊后,才可以注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測繪活動中的關鍵崗位需由注冊測繪師來擔任。
注冊測繪師考試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注冊測繪師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由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頒布了注冊測繪師制度的有關規定及配套實施辦法。
采用考核的辦法,經注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并公示,之一批注冊測繪師正式誕生,共有633人獲得該項資格。
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發布公告,將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注冊測繪師取消了,證書還有用嗎?
肯定不會取消,這是趨勢。
而且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還有這種規定:自標準執行之日起滿5年后,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也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注冊測繪師。
也就是說,以后只要是測繪單位,都要求有注冊測繪師。
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2020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信息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照明、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等管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及其附屬設施,但企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等用地紅線范圍內自用的生產生活地下管線及軍事、鐵路專用地下管線除外。
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第四條 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協調管理、節約資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等管理工作,研究解決有關地下管線重大事項。第六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統一規劃管理。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管理。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交通運輸、園林、水利、公安、人防、應急管理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第七條 鼓勵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鼓勵城市地下管線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對城市地下管線進行標識、定位、探測和管理。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破壞城市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并有權對上述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第二章 規劃管理第九條 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包括:
(一)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城市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
(二)市政專項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
(三)道路管線綜合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
(四)專項工程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由市、縣(市)、上街區人民 *** 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城市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市政專項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其他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由建設單位委托編制。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管線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報經批準。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向市、縣(市)、上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道路、橋涵等建設項目同步建設的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城市地下管線穿越鐵路、軌道交通、地下建筑、河道、溝渠、綠地、文物保護區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出具的審查意見,并制定相應安全防護措施。第十三條 因場地條件或者地下空間占用等原因需變動城市地下管線平面位置、豎向標高和規格等許可內容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城市地下管線規劃許可變更手續。第十四條 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按照規劃許可內容放線,并出具放線測繪報告。第十五條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市)、上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書面驗線申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5日內組織驗線。驗線合格的,方可繼續施工;不合格的,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第十六條 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規劃核實。
未經規劃核實或者經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第三章 建設管理第十七條 城市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和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組織制定專業管線年度建設計劃,并與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同步實施。
城市道路建設應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線和道路的建設時序。
城市建成區現有架空電力、通信線路應當逐步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項目中進行入地敷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