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的統計年報和年度報告有什么區別
區別在于:
統計年報是按統計數據來填列的
年度報告是按工商局備案的數據來填列的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 直報系統密碼忘記了怎么辦?
修改登錄密碼:點擊主頁的右上方有個“修改密碼”按扭;彈出如下窗口,鍵入原密碼、新密碼和確認密碼,確定即可。注銷當前用戶,使用新密碼重新登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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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國家測繪局網站首頁,點擊首頁左上角“測繪統計”欄目;在“測繪統計”欄目界面左上角,點擊紅色的“統計 *** 直報系統”,即可打開系統首頁。
在系統頁面右上角的登陸框中,輸入用戶名、密碼和驗證碼,其中系統初始用戶名和密碼都是資質證書上的八位資質證號。輸入完畢后,點擊確定即可登錄。(如輸入完用戶名和密碼后如果選中“設為自動登錄”,下次在這臺機器上登錄系統時,此用戶名和密碼為上次默認的,不用重復錄入。)
《國家測繪局測繪統計 *** 直報系統》由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國家測繪局管理信息中心聯合開發,用于收集和分析全國測繪領域的統計數據,展現測繪領域發展現狀,為測繪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系統采用業內主流的“瀏覽器/服務器(B/ S)”模式,用戶只需要一臺能夠接入互聯網的電腦,通過瀏覽器訪問系統頁面,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就可以在網頁上完成各種數據操作,實現各項統計功能。針對一些 *** 環境復雜或者無法接入互聯網的用戶,還可以通過與系統配套的離線客戶端軟件報送數據。
系統集成了報表定義、數據采集、數據審核、數據報送、數據查詢、數據分析、數據地圖、催報等各項功能,提供了一個強大的統計平臺,對數據進行全方位、多角度處理,準確、方便、快捷地生成各種統計年報。
系統采用層次化的機構設置,數據從基層開始,逐層上報,逐級審核,從而確保數據的規范、正確,落實統計責任。針對各類統計人員的具體工作情況,為其定制系統功能和界面,使系統與其實際業務緊密相連,充分滿足各類用戶的工作需要。
武漢市人民 *** 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2013)
武漢市人民 *** 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2013年10月7日 武漢市人民 *** 令第243號)
為進一步加快轉變 *** 職能,優化發展環境,促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收費項目的通知》(鄂政發〔2012〕48號)精神,市人民 *** 對市級單位目前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市人民 *** 決定,我市市級實施行政審批事項259項,同時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其中:下放23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7項行政審批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40項,列為審核轉報的事項26項。
各區、市直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完善各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進一步提高審批的效率和質量;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分級審批的除外),市級相關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同時要加強監督、指導工作,實現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權力下放,監管和服務標準不降;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變相保留或者恢復,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對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要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和服務;對列為審核轉報的事項,要按照法定的時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審核和轉報工作。
各區、市直各部門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 *** 職能轉變的要求和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標,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減項目、減程序、減時限、減費用,下放審批權。要嚴格實行行政審批“準入制”,嚴格設定標準,嚴格設定程序,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評價,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科學化、法制化、公開化、信息化和常態化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創新審批方式,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審批運行的行政監察,規范審批行為,不斷提高審批效能。
附件:1.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59項)
2.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3項)
3.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17項)
4.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目錄(共40項)
5.審核轉報的事項目錄(共26項)
附件1
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59項)
序號實施機關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審批類型(√)備注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1市發展改革委企業(含外商、中外合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9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2號)、《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12號)√2市發展改革委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事項的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以及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 *** 令第306號) √ 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核準。3市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4市發展改革委 *** 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5市發展改革委 *** 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6市發展改革委 *** 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7市發展改革委 *** 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8市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9市發展改革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審批《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武漢市人民 *** 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 √ 10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鄂政發[2009]16號) √ 11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高中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12市教育局民辦學校的設立和變更審批(高中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13市教育局武漢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審批《國家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競賽、評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號) √ 1
湖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工作,適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的基礎測繪工作,同時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州)、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各級發展計劃、經濟貿易、財政主管部門應從發展基礎地理信息產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方向、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保證必要的投入。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基礎測繪管理工作提供便利,配合做好基礎測繪需要的有關數據、圖件等資料采集工作。第二章 基礎測繪的規劃及實施第五條 縣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第六條 基礎測繪實行規劃統一管理,項目分級實施的管理機制。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管理本省境內的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國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及維護;
(二)1:1萬、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基礎航空攝影及遙感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更新;
(五)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認為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市(州)、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國家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及維護;
(二)1:2000至1:5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相應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
(四)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管理和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必須進行更新。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更新周期,并保證更新經費的投入。
省級基礎測繪更新周期按不同地區發展需要一般為5至10年。市(州)、縣(市)級基礎測繪更新周期一般為3至6年。第九條 未列入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但急需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用戶應當向管理該基礎測繪項目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組織實施,所需基礎測繪經費由用戶承擔。
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和實施基礎測繪。第十條 凡使用財政資金的基礎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基礎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已有測繪成果可供利用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用戶按有關規定提供該成果,不得重復測繪。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發展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財政部門不予撥款。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承攬單位,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競爭機制在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中擇優確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承攬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依法訂立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承攬省管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甲級測繪資質證書;承攬市(州)、縣(市)管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乙級以上測繪資質證書。
施測單位不得轉包或者分包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項目實施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時應對測繪單位的資格、業務范圍、質量等進行核查。未辦理任務登記手續的,項目單位不得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基礎測繪項目施測,必須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繪技術標準,確保質量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