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測繪項目登記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項目登記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避免重復測繪,充分利用測繪成果,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測繪項目登記工作。
市、縣兩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登記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測繪項目的登記:
(一)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外國的組織或個人從事的測繪項目;
(二)省外測繪單位在本省從事的測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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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等級的衛星定位、三角、天文、重力和水準測量等大地測量項目;
(四)各種比例尺的測繪航空攝影和遙感項目;
(五)測區跨市(州)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
(六)市(州)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項目;
(七)范圍涵蓋整個市(州)行政區域以上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項目;
(八)全國、省及涉及兩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地圖編制項目;
(九)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項目;
(十)國家和省重大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第五條 市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以下測繪項目登記:
(一)本市(州)城區內的基礎測繪項目;
(二)除第四條第(十)項規定的測繪項目外,本市(州)城區內的工程、地籍和房產測繪項目;
(三)測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
(四)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項目;
(五)本市(州)城區內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項目;
(六)本市(州)城區的地圖編制項目。第六條 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以下測繪項目登記:
(一)本縣(自治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項目;
(二)除第四條第(十)項規定的測繪項目外,本縣(自治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地籍和房產測繪項目;
(三)本縣(自治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項目;
(四)本縣(自治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地圖編制項目。第七條 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施測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并對登記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八條 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不得將同一測繪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后分別申請登記,不得將多個測繪項目合并為一個測繪項目申請登記。第九條 對關系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緊急測繪項目,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不能在施測前申請測繪項目登記的,可以在施測過程中申請登記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應當在施測前通知有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 辦理測繪項目登記,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測繪項目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測繪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測繪項目合同書、技術設計書(復印件)或者項目說明書;
(四)測繪項目參與人員名冊和測繪作業證(復印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年度內再次申請測繪項目登記的,應當提供前款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登記屬于本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對提交登記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
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測繪項目,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能夠當場登記的應當當場登記。不能夠當場登記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測繪項目予以登記。5個工作日內不能登記的,經本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逾期未予登記的,視為同意登記。第十二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已有適宜測繪成果的,不予登記,并由財政部門核減相應預算經費。第十三條 測繪項目登記后,測繪項目發生變更或者施測時間超過登記期限的,應當重新登記。第十四條 所有測繪項目完成后,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或測繪項目出資人應當依法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項目成果副本或目錄。屬于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屬于非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目錄。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編制工作,鼓勵公眾版測繪成果的開發使用,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
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2016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 *** 及有關部門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進步和測量標志保護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市、州、縣(區)人民 *** 依法設立或者確定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為測繪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按照規定進行測繪活動。第七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二章 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和其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他測繪第八條 全省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與成果定期更新制度。
省級基礎測繪根據不同地區發展需要,按照20%-10%的年更新率確定更新周期。市、州、縣(區)基礎測繪成果按照30%-15%的年更新率確定更新周期。重點或者發達地區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更新。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和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并接受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十條 縣級以上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由縣級以上人民 *** 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管理規劃的實施。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房產測繪人員依法取得資格后方可從事房產測繪工作。第十四條 建立全省或者區域性地理信息系統的,其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必須納入全省統一規劃管理;建立與地理信息有關的其他系統需采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三章 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項目第十五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測繪資質認證和技術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測繪資質,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進行公告,并依照國家規定進行年度檢驗。
從事測繪活動的企業單位,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承擔測繪項目,不得超出測繪資質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業務范圍、單位名稱等需要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測繪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者 *** 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兩年內未承擔測繪項目的,由發證機關收回測繪資質證書。第十七條 凡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施測前應當按照省人民 *** 的有關規定,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省外測繪單位進入本省承擔測繪項目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 測繪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條件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并實行測繪項目監理。項目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第十九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活動,應當事先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并報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1 武漢重工業基礎(船舶、石化、建筑設計、航天、測繪)
武船
武船,是中國船舶集團旗下大型現代化造船企業和核心軍工企業,始建于1934年6月6日,原名武昌機廠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一五”期間,被列入國家156個重點建設項目,更名為武昌造船廠,代號438廠;2009年完成公司制改革;?2011?年和2013年,武船產業主體分兩期注入“中國重工”上市,分別成立“武昌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和“武漢武船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同屬一家治理結構,統稱“武船”。2020年,因城市建設和自身發展需要,武船從武昌整體搬遷到新洲,扎根雙柳新家園奮力開啟高質量發展新征程。
晚清時期,湖廣總督張之洞在漢陽開辦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了冶鐵、兵工兩廠,在武昌開設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了布紗絲麻四局,但沒有發展船舶制造業。1934年4月20日,經當時的湖北省建設廳提案,利用張之洞早年開辦紡紗局舊址設立武昌機廠,發展長江中游新式造船廠。武昌機廠于1934年6月6日正式開工,開啟了武船的持續發展歷程。從武昌機廠、湖北省航業局修船廠到宜沙航務處修船廠,武船經歷多次機構改組。
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原臨時 *** 考慮到修造船舶行業的統一管理和發展,決定將漢陽船舶修造廠與湖北機械廠合并,成立華中的大型造船企業——江漢船舶機械公司。1951年,江漢船舶機械公司正式被列為國家基本建設單位。
武船始終按照中船重工集團公司“創建中國最強更大,國際一流船舶集團”的發展要求,以科技為支撐,不斷創新超越,走品牌化、高端化、國際化發展之路,在高技術船舶、大型水利工程、航天設施、大型現代化橋梁、重型裝備和多種成套設備領域實現了規模化發展,形成了軍品、民船、非船舶產品三大主業協調發展的經營格局,主導產品在國內同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并走向國際市場。
多用途工作船、多功能守護船等產品出口到希臘、德國、挪威。系列挖泥船、LPG運輸船、海洋公務執法船……,民船產品形成了一批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雙高”特色的系列化船舶。 武船率先在國內建立起大型橋梁鋼結構建造基地,并進入國內橋梁界之一方陣,成為國家首批14家鋼結構制造特級企業之一,“武船”商標鐫刻于祖國的大江南北:“神州之一跨”西陵長江大橋;“中國之一跨”江陰長江大橋、武漢軍山長江大橋;“世界鐵路之一高橋”貴州北盤江大橋;我國之一座跨海大橋——廈門海滄大橋;世界之一大跨徑鋼管拱中承式橋——巫山長江大橋……均在武船建造?!笆澜缰豢纭焙贾轂晨绾4髽蛞矊⒃谶@里誕生。?
號稱“天下之一門”的三峽水利樞紐工程永久船閘人字門,武船締造“精品”工程;國家重點工程——西昌衛星發射中心塔架為武船贏得“鑄造通天塔大師”的美譽;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兩大關鍵地面設施在運行中“一滴不漏”,力助神舟系列飛船的順利登天,并為武船摘得中國建筑工程更高獎魯班獎的桂冠;武漢體育中心、深圳會展中心……一座座雄偉的體育場館,如同一部部氣勢恢弘的現代交響曲,奏響在中國城市的上空。?
港口機械設備、冶金石化設備、海洋石油裝備、大型壓力容器,武船的經營領域不斷擴展,產品結構不斷優化。2006年,青島海西灣建設項目開工,武船搶灘海洋工程產業;武漢市江夏廟山置地,壯大武船非船產品制造基地。 擁有出口經營權的武船日益與國內外市場接軌:質量體系、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國際通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一、二、三類壓力容器設計制造許可證,橋式起重機制造許可證等有效資質證50多件。
中船重工研究所
武漢有什么待遇好的研究所?
7打頭的各研究所介紹?
船舶系統包含中船總體和設備研究所。總體所主要負責項目抓總、集成、協調、布置,平常加班較多,經常會到沿海船廠出差,三五天啞無音訊。能進武漢701所和719所,閉著眼睛選(基本上只招雙985碩士和博士)。設備所709、712、717、722等,主要承擔船舶設備和專業技術研發,對技術和研發有意向的可以考慮,薪資待遇參差不齊,可以根據個人情況擇優考慮。
701所 ,中國艦船研究設計中心是我國從事艦船研究設計的國防核心科研事業單位,被譽為“戰艦的搖籃”。本部位于湖北武漢市繁華市區,在上海設有分部。
719所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又稱武漢第二船舶設計研究所(719所),成立于1965年,地處湖北武漢,是中國唯一的核動力艦船總體設計研究所,是集總體研究、設計、民用產業化等業務的多學科、多專業的國家重點科研院所。七一九研究所在水下艦艇領域具有雄厚實力,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現代化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
1965年3月20日,由周恩來總理主持的中央專委第11次會議批準核潛艇工程“上馬”,重新列入國家計劃,715所劃歸二機部建制,要求二機部1970年建成核潛艇陸上模式堆。6月12日,以海軍艦艇研究院(七院)一所二室為基礎,組建核動力潛艇總體研究設計所(即719所)。1966年,海軍艦艇研究院第719所開始進行中國之一艘核潛艇總體方案論證和設計。
1971年6月,武漢石油化工廠一期工程(武鋼煉油廠)正式破土動工。
為緩解武漢地區能源供應緊張局面,國務院于1970年作出在武漢建設煉油廠的決定,重油作煉鋼燃料,輕油綜合利用,發展石油化工、橡膠塑料纖維等,以解決湖北、武漢工農業生產和市場的需要
1975年6月,武漢石油化工廠一期工程初步建成,完成總投資2995.6萬元。1977年12月,武漢石油化工廠二期工程建成,完成基建投資9770萬元。一、二期工程建成投入試生產后,隨即開始配套工程的建設。1978年1月,武漢石油化工廠試車投產任務全面完成,于8月正式成立武漢石油化工廠。1980年,武漢石油化工廠正式納入國家煉油生產計劃,全面投產,1984年正式劃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領導。
作為一座由燃料型向燃料化工型發展的煉油廠,武漢石油化工廠投產后產量產值持續增加,能源消耗逐步降低,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不斷提升,為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緩解武漢地區能源矛盾做出了重要貢獻。
2000年2月28日,中國石化集團武漢石油化工廠重組改制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2007年12月18日,中部地區更大的煉油化工一體化項目——中國石化武漢年產80萬噸乙烯項目開工。2013年,年產800萬噸油品升級煉油改造工程和石化年產80萬噸乙烯項目建成投產,武漢石化跨入千萬噸級大型煉化一體化企業行列。從1978年投產到2018年,武漢石化公司資產規模翻了493倍,累計加工原油超過1.35億噸。
2013年底,中國石化與韓國SK集團就武漢年產80萬噸乙烯項目成立合資公司,2014年1月開始正式商業運行。中韓石化80萬噸乙烯項目是中國石化“十一五”重點工程,帶動下游千億元的產業產值,填補了中國中部地區大型乙烯項目的空白,裝置績效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到2018年底累計實現利潤超百億元,上繳稅費約70億元,成為中韓經貿合作的成功典范。
2019年7月3日,中韓石化一體化合資公司——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揭牌進入商業運營。武漢石化與中韓石化合資重組,成為湖北省更大的能源化工合資企業,也是中韓在能源化工領域更大的合資項目。
設計院 :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勘測規劃設計院,中國五環工程公司,中南電力設計院,鐵四院,湖北省電力勘測設計院,中南建筑設計院
建筑 :中建三局
中建三局前身是建工部第三工程局,1965年7月17日,建工部將部屬云南工程總公司和原西南工程管理局在渡口(現攀枝花)、西昌地區的施工力量組建成立建工部第三工程局,經國務院批準在四川攀枝花成立。1966年,在繼續完成渡口工業基地建設任務的同時,從四川調遷貴州,承擔建設“011系統工程”,即“貴州航空工業集團公司”。1973年起,在完成貴州011工程等任務的前提下,中建三局分批調遷湖北。1982年6月更名為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隸屬于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基礎設施建設: 中鐵大橋局、中鐵十一局、中交二航局、葛洲壩集團
1955年5月19日-6月10日,國務院副總理陳毅主持召開全國文化教育工作會議,制定了《高等教育部籌建武漢測量制圖學院方案(草案)》。決定以同濟大學、天津大學、南京工學院、華南工學院、青島工學院等五所院校測繪專業的師資、設備為基礎,創辦中國之一所民用測繪高等學校。6月11日-14日,高教部主持召開了該學院之一次籌備委員會議,夏堅白被委任為籌委會副主任。
武漢大學測繪學院在測繪界有一個稱號: 亞洲之一,宇宙第三 ,至于武測為何如此厲害,需要追溯它的歷史。被譽為“世界測繪教育之都”的武漢大學,其測繪學科走過了風雨兼程的 62年。
1956年,武漢測量制圖學院正式成立,直屬高等教育部領導。郭沫若為學校題寫了校名。建校之初,學校設3個系、4個本科專業。學院于1956年9月1日在武漢市珞珈山南麓開學,學制5年。學校集中了以夏堅白、王之卓、陳永齡、金通尹、葉雪安等5位一級教授為代表的一批全國測繪學科的精英。1958年8月,學校由教育部劃歸國家測繪總局領導。同年12月,更名為武漢測繪學院。
航天三江集團。 航天三江由 原航天科工四院 和 原航天科工九院 于2011年12月合并重組而成。2017年11月,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公司制企業。
原四院組建于2002年7月,由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對所屬單位進行專業重組改制而成,是我國專業 從事某固體運載火箭系統 的研制生產主體與技術總抓單位,曾創造中國航天史上多個之一,自主研制的多個型號產品分別參加了國慶35周年、50周年、60周年閱兵任務。
原九院于2007年4月掛牌,其前身是經周恩來總理親自批準成立的066基地。該院是我國重要的型號產品研發生產基地和 特種越野車及底盤 研發生產基地。其成功研制的我國某重點航天型號系列產品,填補了中國航天領域的空白。其多個型號產品及配套的特種車底盤共80臺,先后在國慶50周年、60周年閱兵式上接受檢閱。
航天三江集團業務主要聚焦商業航天、激光產業、特種車輛及重工裝備、能源裝備產業;并拓展信息產業、微電子與微系統、金融租賃等領域。在商業航天領域,2018年9月29日,由航天三江研制的快舟一號甲通用型固體運載火箭,成功實施兩次商業發射。
武漢市人民 *** 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2013)
武漢市人民 *** 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2013年10月7日 武漢市人民 *** 令第243號)
為進一步加快轉變 *** 職能,優化發展環境,促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收費項目的通知》(鄂政發〔2012〕48號)精神,市人民 *** 對市級單位目前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市人民 *** 決定,我市市級實施行政審批事項259項,同時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其中:下放23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7項行政審批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40項,列為審核轉報的事項26項。
各區、市直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完善各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進一步提高審批的效率和質量;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分級審批的除外),市級相關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同時要加強監督、指導工作,實現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權力下放,監管和服務標準不降;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變相保留或者恢復,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對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要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和服務;對列為審核轉報的事項,要按照法定的時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審核和轉報工作。
各區、市直各部門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 *** 職能轉變的要求和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標,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減項目、減程序、減時限、減費用,下放審批權。要嚴格實行行政審批“準入制”,嚴格設定標準,嚴格設定程序,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評價,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科學化、法制化、公開化、信息化和常態化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創新審批方式,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審批運行的行政監察,規范審批行為,不斷提高審批效能。
附件:1.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59項)
2.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3項)
3.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17項)
4.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目錄(共40項)
5.審核轉報的事項目錄(共26項)
附件1
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59項)
序號實施機關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審批類型(√)備注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1市發展改革委企業(含外商、中外合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9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2號)、《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12號)√2市發展改革委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事項的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以及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 *** 令第306號) √ 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核準。3市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4市發展改革委 *** 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5市發展改革委 *** 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6市發展改革委 *** 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7市發展改革委 *** 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8市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9市發展改革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審批《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武漢市人民 *** 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 √ 10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鄂政發[2009]16號) √ 11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高中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12市教育局民辦學校的設立和變更審批(高中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13市教育局武漢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審批《國家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競賽、評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號) √ 1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制定了相關規定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下面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湖北省武漢市縣局測繪資質巡查方案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