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是什么意思?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
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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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作測繪業績考核要求。
質量管理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測繪資質是什么?
測繪資質證書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測繪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否則不得從事該領域的經營活動。
相關說明
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 *** 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GNS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湖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工作,適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的基礎測繪工作,同時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州)、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各級發展計劃、經濟貿易、財政主管部門應從發展基礎地理信息產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方向、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保證必要的投入。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基礎測繪管理工作提供便利,配合做好基礎測繪需要的有關數據、圖件等資料采集工作。第二章 基礎測繪的規劃及實施第五條 縣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第六條 基礎測繪實行規劃統一管理,項目分級實施的管理機制。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管理本省境內的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國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及維護;
(二)1:1萬、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基礎航空攝影及遙感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更新;
(五)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認為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市(州)、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國家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及維護;
(二)1:2000至1:5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相應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
(四)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管理和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必須進行更新。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更新周期,并保證更新經費的投入。
省級基礎測繪更新周期按不同地區發展需要一般為5至10年。市(州)、縣(市)級基礎測繪更新周期一般為3至6年。第九條 未列入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但急需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用戶應當向管理該基礎測繪項目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組織實施,所需基礎測繪經費由用戶承擔。
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和實施基礎測繪。第十條 凡使用財政資金的基礎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基礎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已有測繪成果可供利用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用戶按有關規定提供該成果,不得重復測繪。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發展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財政部門不予撥款。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承攬單位,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競爭機制在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中擇優確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承攬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依法訂立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承攬省管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甲級測繪資質證書;承攬市(州)、縣(市)管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乙級以上測繪資質證書。
施測單位不得轉包或者分包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項目實施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時應對測繪單位的資格、業務范圍、質量等進行核查。未辦理任務登記手續的,項目單位不得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基礎測繪項目施測,必須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繪技術標準,確保質量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