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礦產儲量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礦產儲量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礦產儲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礦產儲量,是指已經查明的符合現階段開采技術和經濟條件的礦產資源量。
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破壞。第三條 在本省境內從事礦產儲量的勘查、開發利用和報銷管理工作,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礦產儲量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在鄉鎮集體礦山企業礦產儲量管理辦法頒布前,鄉鎮集體礦山企業的儲量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四條 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礦產儲量管理工作。
省礦產儲量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儲委)負責審批全省礦產儲量勘查報告(以下簡稱勘查報告)、儲量報銷、礦床工業指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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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礦產儲量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儲委辦公室)具體負責審查勘查報告、礦產儲量及儲量報銷;組織開展有關礦產儲量管理方面的科學研究活動;進行礦山回訪調查等工作。第五條 地區行署,市、州、縣人民 *** 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 *** (行署)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儲量管理工作。
省各礦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部門職責,協助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抓好礦產儲量管理工作。
礦山企業和地下水水源地開發單位的地測機構或地測技術人員,負責本企業礦產儲量管理工作。第二章 勘查報告的審批第六條 新建縣以上礦山或地下水開采企業,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先探明儲量,由具有地質勘查資格的單位提交勘查報告,報省儲委或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儲委)審批。第七條 下列礦產儲量的勘查報告或數據必須經省儲委審查批準后,方能作為礦山設計(生產)的依據或提供使用:
(一)因新建或改、擴建礦山企業和地下水開采企業探明的儲量;
(二)在經批準的設計開采范圍以外探明的礦產儲量;
(三)作為國家地質勘查儲量承包結算依據的礦產儲量;
(四)參加評獎的科技成果中涉及的礦產儲量數據;
(五)用于經濟建設中長期計劃(或規劃)及城鄉供水建設規劃的礦產和地下水儲量;
(六)由于改變工業指標等原因而重新計算的儲量;
(七)按規定必須由省儲委審批的其他礦產儲量。第八條 地質勘查單位應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儲委報送下年度勘查報告審批計劃。地質勘查單位提交的勘查報告,必須先經地質勘查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后,方能報省儲委審批,同時應向省儲委提交下列文件:
(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的勘查許可證;
(二)地質勘查單位主管部門頒發的野外地質工作質量驗收合格證明;
(三)與礦山建設設計有關的其他重大問題的專題研究報告。第九條 為提高勘查報告的審批質量,省儲委辦公室在收到勘查報告后,應指定主審人,對報告進行全面認真的評審,必要時可聘請評論員。需要召開審查會議的,由省儲委辦公室組織召開有礦山企業、礦山企業主管部門、設計單位、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主管部門和專家等參加的審查會議,并形成審查意見書。省儲委根據審查意見書的建議,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簽發審批決議書。第十條 審批勘查報告,必須執行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統一頒發的質量標準或全國儲委制訂的規范。沒有質量標準或規范的礦種,可按照地質勘探規范總則或比照相近礦種規范或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提出的要求進行審批。第十一條 省儲委辦公室收到勘查報告后,應在4個月內批復。其中小型勘查報告應在2個月內批復。上述期限不包括勘查報告需要修改補充的時間。第十二條 凡經審查批準的勘查報告,省儲委應對申報單位下達審批決議書。對未取得全國儲委或省儲委下達的礦產儲量審批決議書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應的手續。第十三條 礦床工業指標由國家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既充分利用礦產儲量,又注重礦山經濟效益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后下達。
礦山企業無主管部門的,其礦床工業指標由省儲委制定下達。
對違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技術規范的礦床工業指標,省儲委有權否決,并要求有關部門重新制定。第十四條 礦山企業需要改變原正式批準的礦床工業指標,應當上報論證資料,經有關礦業主管部門會同省儲委審查同意后,由原礦床工業指標下達機關重新下達。礦山企業按重新下達的礦床工業指標計算礦產儲量,提交重算儲量報告。重算儲量報告經全國儲委或省儲委批準后,方能作為礦山建設設計、生產的依據。
湖北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礦產資源儲量,是指經過礦產資源勘查和可行性評價工作獲得的礦產資源蘊藏量的總稱。
本辦法所稱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是指綜合描述礦產資源儲量的空間分布、質量數量及其經濟意義的說明文字和圖表資料。包括礦產資源儲量的各類勘查報告、閉坑(含停采、停建儲量結算)地質報告,以及礦產勘查和礦山生產、水源地建設階段用于貸款、籌資、融資、探礦權或采礦權 *** 過程中說明礦產資源儲量的有關資料。第四條 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監督管理工作。
市、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礦床工業指標是界定礦產資源儲量的依據。探礦權人(或采礦權人)與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編制單位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經評審機構評審,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礦山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礦區條件變化需變更已備案的礦床工業指標,應提出修定意見書和可行性論證報告,重新評審備案。第六條 礦產資源儲量由具有評審資質的評審機構評審,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管轄的評審機構的組建和資質,以及評估員資格的管理辦法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第七條 按國家規定,下列中型(含中型)以下規模的礦產資源儲量,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評審工作并負責備案:
(一)作為礦山建設設計或者申請、變更采礦權和取水許可證依據的礦產資源儲量,
(二)探礦權或采礦權 *** 時應核實的礦產資源儲量,以及探礦權或采礦權評估時依據的礦產資源儲量;
(三)以勘查、開發方式籌資、融資時依據的礦產資源儲量;
(四)停辦或關閉礦山時尚未采盡和注銷的礦產資源儲量;
(五)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發生較大變化,需重新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以及礦山年度統計中非正常損失的礦產資源儲量;
(六)跨市(州)、省直管市行政區域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礦產資源儲量;
(七)國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
(八)國家和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予評審、備案的其他礦產資源儲量。第八條 下列礦產資源儲量由市、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評審工作并負責備案:
(一)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評審、備案的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儲量;
(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儲量;
(三)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礦產資源儲量。第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評審、備案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礦山建設或水源地建設項目的立項申請;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采礦權申請以及探礦權、采礦權 *** 申請;證券管理機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國家規定,不予受理公開發行股票和貸款申請。第十條 向評審機構報送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二)礦產資源勘查任務書或合同以及礦區(水源地)開發建設的其他有關文件;
(三)對提交送審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有主管單位的,應同時提交主管單位的初審意見;
(四)礦床開發可行性評價資料和礦床工業指標的備案文件;
(五)評審機構認為與評審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采礦權人應向評審機構提交礦產資源儲量結(重)算報告或閉坑地質報告,并附具相關的生產技術、經濟論證資料。
(一)因礦區礦產資源儲量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計算儲量的;
(二)因停采、停辦礦山需對已消耗和尚未采盡的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結算的;
(三)因關閉礦山需注銷已采礦產資源儲量的。
結算報告應在礦山停采或者停辦前半年提交,閉坑地質報告應在關閉礦山前一年提交。
礦產資源儲量結(重)算報告或閉坑地質報告經評審、備案后,方能作為礦山停采(辦)、閉坑和注銷采礦權的依據。
礦山測量需要什么資質??
測繪資質主要的是測繪局資質和國土廳測繪資質,這兩個都可以從事礦山測繪工作,個人現在有注冊測繪師資格和原來的測繪執業資格證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測繪工程、地理信息、地圖制圖、地球信息、攝影測量、遙感、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土地管理、礦山測量、導航工程、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申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的單位。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80%;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作要求。
土地測繪資質分為哪幾個等級,具體的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一、主體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2、以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和主管測繪生產的負責人。
3、申請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主體資格,依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關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的問題,建議參考以上內容來了解,咨詢當地 *** ,各地政策都不一樣,所以關于此問題,還是建議到當地有關部分去了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條國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推動軍民融合,促進測繪成果的應用。國家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測繪全國甲級資質是什么概念
相當于醫院的三級甲等。這懂啊?是這個行業更高級別的了!
具體關于測繪資質的參百度百科:
全國甲級測繪單位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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