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工程必需有專業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測量
所有的工程都是需要專業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測量的,以下是測繪法的相關章節: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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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測繪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測繪法規定,沒有專業資質是不允許進行測量的,但是目前這一塊抓的比較松,也沒有專業執法機構去監督這事兒,導致了很多沒有專業資質的測量單位對工程進行測量。
如果從事工程活動,建議找具有專業資質的測量單位來測量,提高精確度與安全屬性。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碰純國家版圖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國家版圖意識教育應當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
第六條 國家鼓勵編制和出版符合標準和規定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地理信息深層次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 *** 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第二章 地圖編制
第七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 *** 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于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且內容符合地圖使用目的。
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第十條 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間邊界、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按照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繪制;
(二)中國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三)世界各國間邊界,按照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繪制;
(四)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一條 在地圖上繪制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符合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國務院批準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二條 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三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應當依法使用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測繪成果。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的變更情況,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
第三章 地圖審核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
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信吵穗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
地圖審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出版地滑卜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審;進口屬于出版物的地圖,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出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
送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樣圖或者樣品;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僅需提交前款之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還應當提交保密技術處理證明。
第十七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三)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四)歷史地圖。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第十九條 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時事宣傳地圖、時效性要求較高的圖書和報刊等插附地圖的,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應急保障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地圖的,應當即送即審。
第二十條 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應當依照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審核依據進行審核。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世界地圖、歷史地圖、時事宣傳地圖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商外交部進行審核。
第二十一條 送審地圖符合下列規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并注明審圖號:
(一)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二)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等符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三)不含有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應當在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上及時公告。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第二十三條 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外交部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
進口、出口地圖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
第二十五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送審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四章 地圖出版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圖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地圖出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 出版單位從事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具有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出版業務范圍,并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出版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經審核批準的地圖。
第二十九條 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
第三十條 出版單位出版地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三十一條 地圖著作權的保護,依照有關著作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批準。
第三十四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并制定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公開收集、使用規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戶的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第三十六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用于提供服務的地圖數據庫及其他數據庫不得存儲、記錄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ヂ摼W地圖服務單位發現其網站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第三十八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查校對,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對在工作中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應當保密。
第四十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第四十一條 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適用本章的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地圖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違法的地圖、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以及用于實施地圖違法行為的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圖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方便公眾查詢。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地圖質量監督管理。
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地圖質量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地圖質量。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圖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 *** 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地圖編制活動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哪些情況導致測繪資質被吊銷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 *** 及有關部門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進步和測量標志保護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市、州、縣(區)人民 *** 依法設立或者確定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為測繪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按照規定進行測繪活動。第七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二章 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八條 全省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與成果定期更新制度。
省級基礎測繪根據不同地區發展需要,按照20%—10%的年更新率確定更新周期。市、州、縣(區)基礎測繪成果按照30%—15%的年更新率確定更新周期。重點或者發達地區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更新。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和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并接受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十條 縣級以上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由縣級以上人民 *** 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管理規劃的實施。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房產測繪人員依法取得資格后方可從事房產測繪工作。第十四條 建立全省或者區域性地理信息系統的,其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必須納入全省統一規劃管理;建立與地理信息有關的其他系統需采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三章 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項目第十五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測繪資質認證和技術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測繪資質,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進行公告,并依照國家規定進行年度檢驗。
從事測繪活動的企業單位,除需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外,還須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承擔測繪項目,不得超出測繪資質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業務范圍、單位名稱等需要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測繪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者 *** 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兩年內未承擔測繪項目的,由發證機關收回測繪資質證書。第十七條 凡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施測前應當按照省人民 *** 的有關規定,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省外測繪單位進入本省承擔測繪項目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 測繪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條件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并實行測繪項目監理。項目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
公司已成立未獲取測繪資質,可以從事測繪工作嗎?
不可以。測繪法規定,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