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和注銷有什么區別
吊銷和注銷的區別主要有三點:吊銷和注銷的存在和不存在區別;吊銷和注銷的消失和法律容許存在之間的區別;吊銷和注銷后行為能力和從事活動的區別。 區別1:吊銷就是完全被終止,注銷是一個企業還在,但是不能經營。 區別2:吊銷后是完全消失,注銷后是有一定的時間緩沖,在法律中是還存在的個體或組織。 區別3:吊銷后不能從事任何相關活動,注銷后是可以以個人名義進行其他活動。
注銷和吊銷有什么區別
企業注銷和吊銷的區別:之一,主觀性不一樣,注銷是企業的主動行為,吊銷則是被動的行政處罰。第二,注銷是由于企業經營者主動終止經營,并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的程序,一般來講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業務經營方式不規范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都可以申請注銷;吊銷是企業由于存在違規違紀現象,工商機關對企業采取的禁止其繼續經營的行政處罰。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后就應當進行注銷程序,而注銷是消滅企業主體資格的唯一 *** ,企業被注銷后,就猶如人的死去,失去了權利能力,而企業被吊銷營業資格后,還有部分權利能力,但權利能力僅限于清算程序,不再具有經營資格。
《公司法》之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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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測繪資質證書與注銷測繪資質證書有什么區別?
前者是懲罰性質的,是被動的。而后者可以主動進行。
相同之處是資質都消失了。
吊銷與注銷的區別是什么
吊銷與注銷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對象不同:
(1)如果駕駛證是合法獲得的,那么出了問題,就是吊銷;
(2)如果你的駕駛證是非法獲得的,被發現了就是撤銷,因為連吊銷的資格都沒有;
2、重新恢復駕照的時間不同:
(1)吊銷駕照以后,要獲得駕照,需要2年的時間;
(2)撤銷駕照以后,要重新獲得,則需要3年時間;
3、是處罰的情境不同:
(1)吊銷是犯事了才吊銷,通常都是攤上大事,因違反交通法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撤銷是發現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駕照,不管有沒有攤上事,一概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之一百零九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沒有當場處罰的,可以由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
吊銷和注銷有什么不同?
吊銷和注銷的區別主要有三點:
區別1:吊銷就是完全被終止,注銷是一個企業還在,但是不能經營。
區別2:吊銷后是完全消失,注銷后是有一定的時間緩沖,在法律中是還存在的個體或組織。
區別3:吊銷后不能從事任何相關活動,注銷后是可以以個人名義進行其他活動。
區別4:吊銷是發生法定的嚴重違法行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機關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即非相對人申請,而由有權機關依職權強制終止其他資格、資質、身份等
區別5:注銷是按法律規定程序申請,國家主管機關依法進行的,是一種正常的消亡程序。
我們按照一家公司來舉例,說一家公司被吊銷或注銷,都會有哪些不同的情況,有公司必須就要有營業執照,所以我們按照營業執照吊銷和注銷兩個方面,解釋一下;
營業執照被吊銷:意思就是說這個企業完全消失,而且法人的資格已經被完全終止;
營業執照被注銷:說的就是直屬的工商局終止了一個企業的經營權利,在把營業執照吊銷后,注銷前,這個公司還是存在的,但是不能做任何事情,就是說不能再經營,只能按照個人的名義進行其他活動,比如訴訟,一直到注銷為止。所以說吊銷和注銷,尤其是在企業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是執行,一個是被執行。所有吊銷和注銷,兩個詞匯放在企業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性質。
吊銷和注銷的區別
一、注銷與吊銷的概念和后果
(一)注銷的概念和后果
注銷,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經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并經過規定清算程序后主體資格消滅。企業注銷后完全消失,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員工遣散,所有銀行的錢收回,所有債權債務結束。
(二)吊銷的概念和后果
吊銷是指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工商行政部門強制停止其經營活動的行為。吊銷是工商局強行終止企業經營權利的行為。在吊銷后注銷前,公司依然存在,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
從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注銷是合法行為,是一家企業停止經營的最終唯一結果。而吊銷只是一個過程,企業即使被吊銷了營業執照,雖然不能經營,但還是存在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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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訴訟主體資格
企業注銷后,主體資格消滅,不得再以原來企業的名義進行訴訟。
企業被吊銷后注銷前,雖然不能正常經營,但公司主體資格是依然存在的,可以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直到注銷為止。
三、合同效力
根據《公司法》第180條、186條的規定,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若企業違反規定,對外簽訂了經營性合同,這些合同是不是就絕對無效呢?
根據《更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09〕40號)》第15條規定,
“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
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
因此,吊銷后的企業對外簽訂營業性合同,在不違反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的強制規定的前提下,需要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不能一概以無效論處。
注銷后的企業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成為合同的當事人,但以其名義簽訂的合同亦不完全歸于無效。
若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則其權利義務由被注銷公司的股東繼受,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有效。
四、股東責任承擔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被吊銷后應成立清算組,對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若企業未按照法律規定清算,則股東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正常的法定程序下,企業經過清算、最終注銷,股東以自己的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在實踐中,部分企業為了逃避公司債務,未經清算就將公司注銷,這種情況下全體股東作為清算義務人因不履行清算義務而需要對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五、注銷和吊銷的程序
企業注銷:需要走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成立清算組——出清算報告——支付稅款、工資——理清債權債務關系——稅務注銷——工商注銷——銀行注銷。
吊銷執照:很簡單。只要不去年檢,一定會被工商局吊銷。如果每月不去定期報稅,一定會被稅務局上“黑名單”,將來再想注銷時要交2000-10000元罰款后才可以做稅務注銷,然后才能繼續工商注銷等行為。
六、企業被吊銷后不注銷的后果
實踐中,部分經營者對吊銷和注銷在認識上存在一定的誤區,認為注銷要清算,要花錢公告,還要跑有關單位,不如被工商部分把營業執照吊銷了省時省力,少數企業甚至把吊銷作為一種解脫,一些企業故意采用不參加年檢等 *** ,等著工商部分吊銷營業執照。而實際上,吊銷后未注銷,是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的。
公司被吊銷后,就沒有了經營的權利,如果公司繼續從事經營活動,按無照經營論處,可能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營業執照一旦遭遇吊銷,不僅公司本身,連同其法定代表人均會進入黑名單,即工商部門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在相關企業信用網站上對社會公開提供信用查詢,甚至會影響企業經營者以后的個人信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