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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莊市借測繪資質干活違法嗎

2024-05-18 河北測繪資質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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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河北省石家莊市借測繪資質干活違法嗎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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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后的土地管理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其主要形式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兩個形式的所有制是經過一系列社會變革逐步形成的。

1947年9月 *** 中央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在石家莊市西柏坡制定并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明確提出“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大綱規定:“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統一平均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礦山、大牧場、大荒地及湖沼等歸 *** 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有關規定,以及195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等有關文件的規定,接管和沒收的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 *** 反動 *** 、戰犯、漢奸和反革命分子的土地為國家所有。此后又通過社會主義改造,逐步將資本主義工商業、私營房地產公司和私有房地產業主擁有的城市地產轉為國家所有。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此外,國家還通過建設征用土地的辦法,將一部分集體土地收歸國有。

我國的集體土地是通過土地改革、農業合作化等運動逐步完成的。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頒布后,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經過土地改革,徹底摧毀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起農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完成后,為防止重新產生兩極分化,中國 *** 又適時地引導農民走上了農業合作化的道路。農業合作化的勝利完成,標志著農村土地已從個體農民所有轉變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隨著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征用和劃撥土地的工作日益提到日程。石家莊市從1949~1979年30年內,土地的征、撥工作基本上是由民政部門負責。1979~1984年是由市建委負責。1984~1986年,由城建和農業部門按城市、鄉村切塊分管。土地由部門分口管理的辦法延續了幾十年,對石家莊市的各項建設事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這種分部門的土地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弊端,而且越來越明顯地暴露出來。隨著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這種管理模式已不適應形勢的需要。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后,國家專門成立了直屬國務院的國家土地管理局,是統管全國土地管理的部門,而其他部門管理土地的機構一律撤銷。隨之,石家莊市各級人民 *** 和全國一樣,都逐步建立起相應的土地管理機構,行使人民 *** 授予的負責轄區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石家莊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3月,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在各級 *** 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分散管理難以取得的成績。

2009年,根據《 *** 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石家莊市人民 *** 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 *** 關于市 *** 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文件精神,設立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為市 *** 工作部門。目前,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已經成立了齊備的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承擔了以下職能: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2)承擔規范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 *** 規章草案。指導各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3)承擔優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規范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5)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并實施市耕地保護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監督并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國務院、省 *** 和市 *** 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6)承擔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7)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 *** 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管理。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 *** 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 *** 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省 *** 和市 *** 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方案的審核工作。

(8)承擔規范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9)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規定權限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 *** 審批登記工作,協助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國家和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10)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11)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組織開展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12)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14)擬訂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及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市場、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組織實施地圖管理和測繪科技創新工作。

(15)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16)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17)承辦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設以下土地管理處室:

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 *** 規章草案,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擬訂有關政策;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執法案卷評查、政策咨詢以及錯案、執法過錯追究。

規劃處。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編制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擬訂土地供應政策;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擬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科技工作。

耕地保護處。擬訂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等有關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土地開發、復墾工作;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檢查、驗收;實施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擬訂補充耕地方案,審核農用地轉用方案、征地方案及調整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意見,并組織實施。

地籍管理處。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擬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收回等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市本級的土地資產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土地置換工作;管理土地有形市場,對土地市場進行調研,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發布建設用地供應信息及地價信息;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修訂和評測;規范管理土地評估市場;負責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執法監察處( *** 辦公室)。負責對執行國家土地、礦產、測繪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國土資源、測繪執法監督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計劃、農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登記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區域系統內國土資源管理違法行為,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并做好監督檢查。

測繪管理處。擬訂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測繪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市場、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石家莊測繪;負責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監督測繪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全市測量標志;組織實施地圖管理和測繪科技創新工作。

通過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各部門的不斷努力,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以下主要工作成績:

一是通過土地的計劃管理,基本上剎住了亂占濫用土地的歪風,抑制了耕地銳減的勢頭;二是認真清理了非農業占地,并對查出的非法占地區別不同情況進行了處理;三是進行了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通過調查查清了石家莊市的各類土地面積、分布及權屬狀況,摸清了土地的底數;四是進行了城鎮國有土地的申報工作,澄清了使用單位的土地狀況;五是完成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協調了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用地關系,對各部門的用地在時間上、空間上以及用地規模上作了較好的配置;六是為進一步規范和培育健康發展的土地市場,強化土地資源、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石家莊市的地價管理體系,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基準地價更新的規定,結合石家莊市經濟發展及城市建設情況,對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進行了更新,并經 *** 批準;七是大力開發利用荒地、荒灘、荒坡,增加了耕地、林地、園地面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石家莊市人多耕地少的矛盾;八是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為使工作落到實處,各縣、市都制定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各鄉、村制定了鄉規民約。

石家莊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經費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的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采用經依法批準的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其內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航天遙感測繪資料的獲取;

(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的測制、更新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四)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五)基礎測繪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八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縣(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第十一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建立與維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

(六)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

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更新復測周期為5年;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3年。

市、縣(市)建成區內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應當每年進行修補測。第十三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定期組織開展基礎地理信息變化監測和綜合分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提供地理國情數據。第十四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建設,積極協助其他有關部門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臺開發建設專題應用系統,推廣應用數字城市建設成果。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于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線、交通、電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時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十六條 市 *** 有關部門會同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下空間測繪、地下管線測繪等專業測繪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如何解決

目前我國測繪管理體制的問題說白了就是一句話:本末倒置,嚴重低估野外勞動人員的價值,嚴重低估一線生產人員的價值!主要表現如下:

一、地方 *** 重視不夠,對工程測繪認識不到位。

一些地方 *** 過度追求經濟建設,忽視了工程測繪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工程測繪的意義認識不夠深遠,有些地方甚至沒有編制工程測繪規劃,更沒有將工程測繪的發展與信息化建設結合起來,以至于信息化建設成果不能快速轉化為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由于一些地方測繪法制建設滯后,未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規,加上 *** 缺乏對工程測繪的有效宣傳,致使大眾沒有認識到工程測繪的作用,工程測繪沒有完全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工程測繪行業管理混亂,存在無證測繪和違規測繪情況

1.無證測繪

有測繪資質證但超出證載業務范圍承擔工程測繪任務,同樣屬于違法測繪。

存在借證、賣證的測繪行為,給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了損害工程測繪單位和工程測繪工作者利益和形象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方便。

2.違規測繪

在工程測繪市場上,存在以下違規測繪情況,一是無標準,無規范和圖式,或不懂標準測繪,個別從事工程測繪的企業和個人,連最基本的測繪規范和圖式都沒有,其行為難以符合工程測繪要求,二是明知有標準但為了偷工減料而不去執行標準,此現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煤礦企業和礦產部門以及工程建設行業,個別企業在提供的基礎圖件中為了節省開支,甚至出現將1/1000圖放大后當1/50、1/100圖使用,三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別用戶提出違法測繪的特殊需求,要求工程測繪單位和個人強化或簡化某些數據,對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如位置、高程、深度、長度、面積等任意放寬標準。

3.缺乏測繪數據共建共享機制

由于工程測繪數據的共享機制未完全建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企事業單位為滿足自身建設和管理的需要,自籌資金組織施測,造成同一地區不同單位重復測繪的現象,導致工程測繪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還造成測繪基準不同、技術標準不一、成果質量不均等現象,特別是當前部分地方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根據部門需要進行測繪、更新不同比例尺的地圖,出現重復投資、重復測量,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

4.測繪人才隊伍不均衡、結構不合理

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導致各地區測繪人才分布不均衡。部分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由于財力問題,對工程測繪投入少,造成工程測繪隊伍經費來源不足,人才向沿海城市流失的現象嚴重。同時,工程測繪人才結構不合理。我國工程測繪隊伍大多為一些勞動密集型的測繪隊伍,缺乏高素質全面能型的領軍人才,一線工程技術人員知識更新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了我國工程測繪事業的發展。

5.缺乏開發、創新能力

現階段,由于我國的工程測繪產品不夠豐富,社會化程度不高,工程測繪主要應用在國土、城建等一些建設部門,并沒有走入廣大人民的生活中,應用的范圍太小。同時,現有產品生產周期長,更新速度緩慢、種類少,致使一些用戶使用比較困難,侵權盜版、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存在應急保障能力不強,基礎地理信息現實性差等問題,特別是造成重大突發事件后,不能適應應急需求。此外,工程測繪新技術的開發、創新的能力不足,數據的采集、管理與應用等方面的軟件開發能力薄弱,與國外先進水平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制約著整個測繪事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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