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20修正)
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基礎測繪是為各級人民 *** 的行政管理決策、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一項基礎性、公益性事業。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部門備案。第七條 進行基礎測繪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同級發展和改革部門批準并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后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設施的日常維護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預算編制原則以及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工作,制定本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測繪保障預案,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提高基礎測繪應急保障服務能力。第十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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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及復測;
(二)屬于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的一比五千、一比一萬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制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
(三)全省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
(四)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遙感測繪;
(五)全省性地圖的基礎地理底圖的編制;
(六)建立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設區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及復測;
(二)屬于設區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的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制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對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A測繪成果更新周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更新周期不超過10年;
(二)一比五千、一比一萬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
(三)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更新周期不超過3年;
(四)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應當適時更新。第十三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實施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招投標。
基礎測繪項目應當發包給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承包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轉包或者非法分包基礎測繪項目;
(二)在施測前應當告知測繪項目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繪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施測,保證基礎測繪成果的質量。
測繪乙級資質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總費用多少??
貫標集團為您解答:
測繪資質辦理相對于其他的資質辦理要容易一些,當然想要辦理測繪資質,對該資質的整體脈絡需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辦理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基本條件
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對于申報主體辦公場所面積的要求:甲級測繪資質辦公場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級測繪資質辦公場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級資質不少于5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級資質不少于20平米。
要求檔案室必須具備三鐵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強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氣體、防蟲、防盜,且檔案室中不能連接外網,對于存儲信息數據的電腦應該做物理隔離;另外就是要將測繪成果管理制度進行上墻且做好后期成果調閱登記處理。
對于技術人員的要求:注冊測繪師,高級工程師,中級工程師,初級工程師。以上人員的證件都需通過正規的評審部門頒發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術人員需需要滿足:畢業證可以網查且學歷真實有效;初級職稱需大專畢業2或3年以上,本科畢業滿1年以上;中級職稱需滿足大專畢業7年以上,本科畢業滿5年以上;高級職稱需滿足大專畢業滿15年以上,本科畢業滿10年以上。
二、辦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證。
值得注意的是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甲級資質需要經過三個不同級別的自然資源部門進行審批,最終要到自然資源部;
乙級資質一般是由市自然資源局和省自然資源廳來審批;
丙丁級資質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資源局審核,然后轉報至省自然資源廳進行簽批發證即可。
河北省石家莊市測繪費(地界測繪、建筑物邊線測繪、工程規劃驗線測繪、辦理產權證用測繪)是怎么收費的?
土地局委托有關的測繪單位出具報告和成果,收費情況問問測繪單位!
地接勘測好像是按平米計算,每平米3毛
具體問問
河北石家莊建筑收費標準?
序號
項目名稱
依據
標準
1
征地管理費
價費字(1992)597號文;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文;省 *** 辦字[2001]37號文
根據不同的征地方式按征地費用總額的1.5%-4%;其中涉及住房建設部分按原標準的70%征收
2
耕地開墾費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省九屆人大常委25號公告)(1999年9月24日)
按每平方米10元—15元標準收取
3
借用土地管理費
冀價涉費(1992)116號文
根據借用土地的用途和鐵路所占范圍,按每平方米每月0.15—0.5元收取
4
土地閑置費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248號令(1998.7.20)
按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20%以下
5
建設用地批準書工本費
價費(1993)39號文
每份證8元
6
土地登記費
(1990)國土(籍)字93號文
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個人按5-30元收??;單位根據性質不同按200-40000元收取;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個人每證5元;單位10元;三資企業和其他國家特制證的,每證20元。
7
土地管理費
冀價涉費字(1992)134號文
參照征地管理費標準執行。價費字(1992)597號
8
利用土地檔案費
冀檔(1987)44號文
證明費按10-400元收?。蛔稍冑M由市物價確定
9
土地資源費
河北省 *** 第20號令(1989年2月27日)
市、縣 *** 自定
10
工程設施費
河北省 *** 第20號令(1989年2月27日)
市、縣 *** 自定
11
土地復墾費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省九屆人大常委25號公告)(1999年9月24日)
每平方米5—20元收取
12
土地出讓金
財綜字(1992)172號文
按土地出讓合同確定的交易總額全額收取
13
土地使用金
冀政(1990)76號文
按每年每平方米1元以下收取
14
耕地占用稅
國務院國發[1987]027號文
按每平方米1元—10元收取
15
印花稅
(1991)冀稅三字5號文
按每證5元
16
契稅
冀政函[1998]9號文
按合同金額的4%
17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
不超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0.35%(只限住宅)石市執行此標準。其他有關規定不變。
序號
項目名稱
依據
標準
18
工程定額測定費
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
包工包料工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完成人工費的12‰收取。其他有關規定不變
19
工程質量監督費
冀價經費字[2001]32號
按委托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1.75‰收取;小城市和縣城按2.45‰收取(市轄區執行市的標準)。對已實施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監督,按不超過建安工作量的0.7‰(非住房建設項目按1‰)收取,其他有關規定不變。
20
建筑合同鑒證費
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
按工程造價的0.14‰收取。更高不得超過2100元。(只限住宅)
21
工程承包合同鑒證費
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
按工程造價的0.14‰收取。更高不得超過2100元。(只限住宅)
22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服務費
冀價經字[2002]第43號
見附件1
23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冀價經費[2002]29號
1、住宅建設項目,未納入城市綜合開發的73.7元/m2
2、非住宅建設項目,62元/m2,遠離城市建城區生產生活配套自成系統的建設項目18.8元/m2
3、經濟適用住房減半,改建的建設項目及學生公寓免征。
24
城市舊區改造費
省 *** 冀政[1992]53號
按每畝0.3萬元-2萬元
25
墻改費
冀政[1992]72號令
民用5元/m2 工業建筑4.5元/m2
2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
冀建城[1994]6號
見附件2
27
市政公用設施有償使用費
省 *** 冀政[1992]53號
0.07元/M3---0.10元/M3
28
渣土處置費
市工商字(93)58號
5元/M3
29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計價格[2002]595號,冀價經字[2002]第19號
見附件3
30
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
冀建房[1993]21號
見附件4
31
住房交易手續費
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21號
見附件5
32
城市綠化用地補償費
《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省建委、財政廳、物價局冀建城[1995]174號
建成區內的每缺少1平方米,繳納250—400元;建成區外的每缺少1平方米,繳納150—250元
序號
項目名稱
依據
標準
33
綠化用地臨時占用費
同上
占用已征預留綠化地的,每日每平方米繳納一角至五角;臨時占用其它綠化地的,每日每平方米繳納五角至一元
34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冀財綜(1999)28號
2元/m2
35
防空地下室易地改建費
中發[2001]9號、市價行費[2001]90號
按工程面積2%的標準建設造價2000元/m2;(異地建設費按工程面積40元/m2收取)
36
勞動合同鑒證費
價費字[1992]268號,計價格[2001]585號
每份2.1元,變更合同鑒證收費每份0.7元。
37
拆遷補償安置
市建函字[2004]82號
見附件6
38
搬遷補助費
市建設局[2002]通知
10元/m2依據市 *** 令124號
39
臨時安置補助費
市建設局[2002]通知
10元/m2依據市 *** 令124號
40
房屋拆遷評估費
冀價經字[1997]114號
見附件7
石家莊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經費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的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采用經依法批準的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其內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航天遙感測繪資料的獲?。?/p>
(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的測制、更新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四)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五)基礎測繪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八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縣(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第十一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建立與維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
(六)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
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更新復測周期為5年;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3年。
市、縣(市)建成區內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應當每年進行修補測。第十三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定期組織開展基礎地理信息變化監測和綜合分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提供地理國情數據。第十四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建設,積極協助其他有關部門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臺開發建設專題應用系統,推廣應用數字城市建設成果。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于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線、交通、電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時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十六條 市 *** 有關部門會同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下空間測繪、地下管線測繪等專業測繪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