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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前的位置:仙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新聞資訊 公示公告
索 引 號: 011378025/2021-60828 信息類別: 其他
發布機構: 仙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文日期: 2021-11-08
標 題: 湖北澤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申請測繪資質主要信息公開表
文 號: 效力狀態: 有效
湖北澤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申請測繪資質主要信息公開表
發布時間:2021-11-08 17:06 來源:仙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湖北澤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申請測繪資質主要信息公開表(試行)
一、單位基本情況及所申請資質等級類別
單位名稱
湖北澤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單位性質
民營企業
注冊地址
仙桃市仙桃大道與絲寶路交匯處三豐鼎城9號樓幢1單元S112號房
法定代表人
李良棟
已有資質等級類別
乙級:攝影測量與遙感:攝影測量與遙感外業、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理信息數據采集(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以下。)、地理信息數據處理(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以下。)、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以下。)、地理信息軟件開發;工程測量:控制測量(三等以下。)、地形測量(1:500比例尺,30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50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80平方公里以下;1:5000比例尺,100平方公里以下;1:1萬比例尺,200平方公里以下。)、規劃測量(總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不得承擔。)、建筑工程測量(建筑范圍1平方公里以下,單個建筑物10萬平方米以下。)、市政工程測量(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橋。)、水利工程測量(不得承擔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線路與橋隧測量(300km以下的線路,多孔跨徑總長在100m以下的橋梁,4km以下的隧道。)、礦山測量(礦區控制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下。);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日常地籍調查及設區的市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200萬平方米。)、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圖編制:地形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教學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全國及地方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電子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真三維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其他專用地圖(省級及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
申請資質等級類別
乙級:攝影測量與遙感(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范圍的項目,線狀項目除外)、工程測量(不得從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測量、國家建設重點工程的規劃測量、單個建筑物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測量、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測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不得從事國界線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范圍的項目)。***
二、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中級技術人員
序
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備注
1
涂陽耀
男
30
2
李書超
男
36
3
吳晶
女
30
4
何業兵
男
41
5
廖珍
女
35
#為2021版新測繪資質管理政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這部分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認定的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序
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專業
1
羅文明
男
34
所學專業:水利水電;職稱專業:水利水電
2
劉立軍
男
27
所學專業:建筑工程;職稱專業:水利水電
3
李書瑾
男
53
所學專業:計算機;職稱專業:計算機
三、技術裝備
序號
技術裝備類型和精度
技術裝備品牌型號
數量
1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2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3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4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5
手持測距儀
優利德LM60e
1
5
水準儀(不低于S1級精度)
蘇州一光DSZ1
1
7
GNSS接收機(不低于5mm+1ppm精度)
合眾思壯G10
1
8
GNSS接收機(不低于5mm+1ppm精度)
合眾思壯G10
1
9
GNSS接收機(不低于5mm+1ppm精度)
合眾思壯G10
1
10
全站儀(不低于2秒級精度)
南方NTS-362R4L
1
11
全站儀(不低于2秒級精度)
南方NTS-332R4
1
12
地理信息處理軟件
南方數碼CASS10
1
13
地理信息處理軟件
南方數碼CASS10
1
14
攝影測量系統
DH-GridV1.0版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
4
15
攝影測量系統
DH-GridV1.0版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
4
四、體系制度要求
具體要求
申請單位情況
(填符合或不符合)
一、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
基本要求
1.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符合
2.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符合
3.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符合
4.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符合
5.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符合
6.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符合
7.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符合
8.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符合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補充要求
1.涉密 *** 應配備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
符合
2.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當確定安全控制區域,采取電子監控、防盜報警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符合
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保密專用產品,包括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保密技術防護(三合一)、漏洞掃描、計算機病毒查殺、邊界安全防護和數據庫安全等產品。
符合
4.軟件開發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內進行。
符合
5.未經單位安全保密工作機構批準,單位內部涉密測繪成果不得采用移動存儲介質進行交換,應基于涉密 *** 操作,并進行審計。
符合
6.涉密測繪成果對外提供應配置專人專機。專機需安裝安全審計軟件,進行實時審計。
符合
7.配置紅黑電源。
符合
互聯網地圖服務補充要求
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符合
二、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要求
機構人員
1.設立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
符合
2.明確技術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中級及以上測繪專業技術職稱。
符合
3.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質檢人員。質檢人員應當是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符合
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技術管理制度,明確技術設計、技術處理和技術總結等要求。其中簡單、日常性的測繪項目可以制定《作業指導書》。
符合
5.建立健全質量檢查管理制度,明確過程檢查、最終檢查、質量評定、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要求。
符合
6.建立健全人員培訓與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崗前培訓考核、繼續教育等要求。
符合
7.建立健全測繪儀器設備檢定、校準管理制度,明確測繪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日常管理等要求。
符合
其他
測繪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符合
三、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要求
機構人員
1.設立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機構。
符合
2.明確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工作人員及崗位職責。
符合
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測繪成果接收、整理、保管、使用、銷毀以及建立臺賬等管理要求。
符合
4.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保護制度。
符合
設施設備
5.有專門的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庫房,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光、防塵、防磁、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符合
6.配有與業務相適應的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專用柜架、專用數據存儲設備。
符合
其他
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符合
仙桃市人民 *** 辦公室主辦
仙桃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承辦
聯系方式:0728-331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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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經費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的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采用經依法批準的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其內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航天遙感測繪資料的獲取;
(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的測制、更新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四)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五)基礎測繪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八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縣(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第十一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建立與維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
(六)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
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更新復測周期為5年;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3年。
市、縣(市)建成區內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應當每年進行修補測。第十三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定期組織開展基礎地理信息變化監測和綜合分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提供地理國情數據。第十四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建設,積極協助其他有關部門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臺開發建設專題應用系統,推廣應用數字城市建設成果。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于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線、交通、電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時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十六條 市 *** 有關部門會同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下空間測繪、地下管線測繪等專業測繪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石家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補償方案有調整
6月22日,鳳凰網房產獲悉,近日,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顯示,對認定為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舊城區改建項目,各區 *** 應征求區域內居民改造意愿,居民支持改造率達到90%以上的項目可申報房屋征收計劃。
舊城區改建項目征收計劃下達后本年度未能公布征收范圍的,征收計劃作廢;公布征收范圍后一年內未下達征收決定的,征收計劃作廢;征收計劃作廢的項目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征收計劃。
征收補償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一處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戶認定,一戶只能選擇一種補償方式;征收執行國家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停產停業損失及搬遷、職工工資補助、臨時安置費等費用,其標準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8%給予一攬子補償。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地方性立法及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公開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現將《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在本網站登出,面向社會開展公眾意見征詢,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建言獻策,共筑美好家園!
征集日期: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7日。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21日
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
(征求意見稿)
為維護公共利益,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之一章 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認定
之一條 房屋征收系舊城區改建需要的,由各區人民 *** 負責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認定。危房應當通過房屋安全鑒定予以確定。
第二條 C級以上危房建筑面積占擬征收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50%以上的情形可認定為危房集中。
第三條 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擬征收范圍內及其相鄰區域的基礎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基礎設施落后:
(一)基礎設施中,至少有3項設施現狀配置低于各相關部門規定的現行配置標準50%的;
(二)基礎設施中,至少有2項基礎設施基本沒有配置的。
第四條 各區人民 *** 負責對擬征收范圍及其相鄰區域的基礎設施情況進行調查認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五條 對認定為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舊城區改建項目,各區 *** 應征求區域內居民改造意愿,居民支持改造率達到90%以上的項目可申報房屋征收計劃。
第二章 房屋征收計劃編制
第六條 擬實施征收的項目,各有關單位向市房屋征收部門申請納入征收計劃,市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其中,因舊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各區 *** 應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擬實施征收的舊城改建項目報送市房屋征收部門,并提交項目符合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條件以及居民同意改造意愿比例的相關材料,市房屋征收部門匯總后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擬實施房屋征收項目是否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情況,向相關部門發出征詢函,書面征詢意見。
第八條 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應在接到征詢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擬實施房屋征收的項目進行審查,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出具意見。市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意見。
第九條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部門回復意見的情況,研究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由市房屋征收部門將擬定的年度房屋征收計劃報請市 *** 批準,房屋征收計劃作為啟動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據,房屋征收部門憑房屋征收計劃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用地紅線圖。舊城區改建項目征收計劃下達后本年度未能公布征收范圍的,征收計劃作廢;公布征收范圍后一年內未下達征收決定的,征收計劃作廢;征收計劃作廢的項目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征收計劃。
第三章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
第十條 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紅線圖為基礎,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征收范圍,經轄區人民 *** 批準后予以公布。對于紅線圖上的騎線房屋,轄區人民 *** 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納入征收范圍。保留騎線房屋不影響房屋征收后建設活動的,可不將騎線房屋納入征收范圍;拆除騎線房屋在紅線圖內的部分不影響或者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后不影響剩余部分房屋安全的,可只將騎線房屋在紅線圖內部分納入征收范圍。
第十一條 房屋征收范圍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門以書面形式通知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審批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期限為1年;在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涉及轉移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應及時向房屋征收部門推送被征收房屋登記信息變更情況。
第四章 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登記建筑是指未在房屋權屬登記機構進行產權登記的建筑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未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當遵循“尊重歷史、實事求是、 程序正當”的原則。
第十三條 未經登記建筑的建設時間和性質應當根據房屋報建審批、施工監理、驗收、行政處罰、歷史測繪等能證明建筑建設時間的資料綜合判斷后予以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無土地房屋權屬爭議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照合法建筑予以補償安置:
(一)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筑,建造時間、建筑面積及用地范圍以當事人提供的建房批準手續,或者相關部門提供的地圖資料、地籍資料、房產資料等原始資料為準;
(二)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后至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筑,當事人能夠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土地權屬證明、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建房批準文件之一的證明材料;
(三)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后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按照許可內容建設的未經登記建筑。
以上建造時間的認定,首先應由被征收人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被征收人確實無法提供的,區房屋征收部門以當年地形圖或航拍圖等土地房產測繪及建設檔案材料為依據,結合被征收人提交的《申請書》,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證明材料綜合考慮。未登記建筑按照合法建筑予以安置補償后,相關部門按照房屋征收部門簽訂的協議,辦理產權調換房屋不動產權登記手續。
不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未登記建筑,按照重置價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征收范圍內的未經登記建筑,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調查。區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對擬征收項目范圍內未登記建筑進行調查摸底等相關工作,將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初步意見報區人民 *** ;
認定和處理。區人民 *** 組織相關部門對初步意見進行研究,以區人民 *** 名義作出認定和處理意見;
公布。未登記建筑認定和處理意見在征收范圍內公布,期限不少于5日;
第十五條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質和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記載為準。對房屋使用性質或建筑面積有異議的,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職責作出書面認定。認定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與房產證建筑面積不符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有資質的測繪機構進行測量,測量結果超出房產證面積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平均價格的80%進行貨幣補償。
第五章 征收補償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預評估和測算征收成本。預評估機構在調查、認定的期間應對被征收房屋區域不同類型房屋的價格進行測算,修正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平均價格,出具不同類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平均價格及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平均價格。預評估價格需經評估專家委員會論證認定,預評估的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范圍公布之日。
第十七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憑單位證明查閱、調取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權屬檔案或相關資料,市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應準予查閱、調取。
第十八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區 *** 論證前應將方案報市房屋征收機構進行論證,論證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綜合平衡意見。論證時,需提交綜合平衡申請書附征收補償方案、預評估報告及評估專家委員會意見、項目總平面圖或異地產權調換房源合法手續、戶型圖等資料。
第十九條 征收補償方案在本級 *** 和房屋征收部門網站公開征詢公眾意見,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反饋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向擬作出征收決定的轄區 *** 報告,轄區 *** 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和轄區 *** 、市房屋征收機構網站予以公布,修改后的方案在公布前報市房屋征收機構核對存檔。
第二十條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中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擬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召開聽證會,應當向社會發布聽證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擬聽證事項及申請參加聽證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益項目所在轄區 *** 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公告發布后60日內,向市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房屋征收包干費用審核,轄區 *** 對報審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市房屋征收機構組織專家對房屋征收包干費用進行論證,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第二十二條 產權調換房屋應以更高建筑的合理工期確定過渡期限,自簽訂協議并辦理交房手續之日起計算臨時安置費。
《清場驗收合格單》開具之日作為合理工期的起始日,過渡期間應包含辦理交舊房手續之日起至回遷區清場驗收合格后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條 征收補償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一處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戶認定,一戶只能選擇一種補償方式;征收執行國家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按照《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第三十五條執行,其他補償(補助、獎勵、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裝修等)給承租人。
第二十四條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停產停業損失及搬遷、職工工資補助、臨時安置費等費用,其標準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8%給予一攬子補償,也可按照《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六章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第二十五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由區 *** 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風險評估方案并建立專項檔案,組織相關部門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問卷調查、民意測驗、座談走訪、聽證會等方式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預測和評估,也可組織專家、學者進行風險評估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征收項目及征收補償方案的基本情況;
(二)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情況;
(三)對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社會穩定風險可控性等方面進行分析評估研判;
(四)評估結論。
第二十六條 評估認為實施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較小的,可以實施房屋征收,存在重大社會穩定風險的,不得實施房屋征收。
第七章 房屋征收決定
第二十七條 轄區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10日內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發布公告,并制作影像資料保存,房屋征收決定應當附征收補償方案和征收范圍紅線圖。
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房屋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報市房屋征收機構存檔,市房屋征收機構出具備案回執,補償方案內容應與征求意見修改后的方案一致。
第二十八條 因舊城區改建實施房屋征收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預簽征收補償協議方式實施房屋征收(簡稱預征收),并在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之前進行公告。
第二十九條 采取預征收方式實施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決定作出之前,與擬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預征收補償協議。在規定的預簽約期限內,預簽約戶數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后,預征收補償協議生效;預簽約數量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終止預征收。簽約比例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確定,但不得低于90%。
第三十條 預征收補償協議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按照預評估房屋價值確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后,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并告知簽訂預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最終的房屋價值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后由各區 *** 組織清場驗收并出具《清場驗收合格單》,已作出補償決定的建筑視為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推進土地出讓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持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規劃意見、清場驗收合格單等資料到市房屋征收機構辦理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認定,市房屋征收機構出具認定意見后函告預售審批部門,不得對認定面積內的產權調換房屋辦理預售許可。
第八章 評估
第三十三條 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評估報告及時直接轉交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絕簽收的,可以采取留置方式轉交;直接轉交有困難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轉交,郵寄地址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戶口登記簿載明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確認的地址為準;采取上述方式無法轉交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達。
第三十四條 房屋征收部門或被征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三十五條 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加強對受委托勞務單位從業人員的監督,房地產評估機構和征收勞務單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下年度暫停列入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和征收勞務單位名單。房屋征收部門不得委托未進入名單的評估機構和征收勞務單位從事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各區在進行 *** 采購時,勞務單位應提供從業人員培訓情況,市房屋征收機構應據實出具勞務單位的從業人員培訓情況。
第三十六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由房地產估價師、法律方面專家成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評估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協助市房屋征收部門指導全市房地產評估管理工作,對房地產評估進行技術指導,受理房地產評估技術鑒定,開展房地產評估技術咨詢和學術交流,對征收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并對征收項目預評估價格進行論證。
第三十七條 市房屋征收部門要加強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信息化監督管理,同時,按照省住建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示范文本》要求,逐步對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實行電子協議條形碼落戶管理。
第九章 補償決定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是指暫時無法確定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者產權歸屬存在爭議、訴訟等情形。房屋產權人下落不明,經房屋征收部門發布公告后仍無法找到產權人,導致不能達成協議的,參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處理。
區人民 *** 可按未經登記建筑認定的面積和性質作出補償決定。
第三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人民 *** 作出補償決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作出補償決定的申請;
(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況,產權調換房屋基本情況;
(三)被征收房屋評估資料;
(四)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方案;
(五)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少于3次的詳細協商記錄,協商記錄應當由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現場見證人簽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不需提交協商記錄;
(六)與作出補償決定相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條 補償決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三)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四)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體補償方案;
(五)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日;
(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及期限。
第四十一條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已明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的,應當按照其選擇的征收補償方式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未明確選擇補償方式的,應當提 *** 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拒絕領取貨幣補償款或者接收產權調換房屋,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貨幣補償資金以專戶存儲的方式予以保管或者向公證機構申請提存公證;采取產權調換方式或未選擇補償方式以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妥善保管補償決定中明確的產權調換房屋。
第四十二條 *** 應當自作出補償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將補償決定直接送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郵寄地址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戶口登記薄載明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確認的地址為準。采取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并在案卷中載明原因和送達經過。
第四十四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之前,市、區人民 *** 應當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遷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市、區人民 *** 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第四十六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房屋征收決定;
(三)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四)補償決定的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被申請人、直接利害關系人意見;
(五)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七)被征收房屋評估資料;
(八)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九)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的,提交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提交產權調換房屋情況等材料;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十章 收購
第四十七條 對確需改造的“零星”國有土地上房屋,轄區 *** 可通過收購方式完成,收購標準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轄區 *** 將擬進行收購的項目報市 *** 申請批準;
(二)市 *** 批準后,區征收部門將收購方案報市房屋征收機構進行論證,論證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綜合平衡意見,區征收部門按照論證后的方案實施收購。轄區 *** 作為收購主體,具體收購工作可由區 *** 委托相關部門負責,收購原則上只給予貨幣補償,特殊情況轄區 *** 也可購買安置用房置換;
(三)向被收購人發放收購通知及收購方案;
(四)收購當事人依據收購方案簽訂收購協議;
(五)項目完成收購后,交由房屋征收部門。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及本指引的規定,制訂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文書的示范文本。
第四十九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指引適用于市內七區,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其它縣(市、區)可參照執行。本指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按照原房屋征收決定載明的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執行,本指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2017修訂)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審核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圖審核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守國家秘密、高效規范實施、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實施地圖審核所需經費列入相應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年度預算。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
(一)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
(二)已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且地圖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第六條 下列地圖不需要審核:
(一)直接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
(二)景區地圖、街區地圖、公共交通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
(三)法律法規明確應予公開且不涉及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的地圖。第七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
(二)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四)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五)歷史地圖。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第九條 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產品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應當根據產品中地圖主要表現地,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由相應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第十條 申請地圖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最終樣圖或者樣品。用于互聯網服務等方面的地圖產品,還應當提供地圖內容審核軟硬件條件;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測繪資質證書:
(一)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圖;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圖、中國地圖和地方地圖;
(四)利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且未對國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進行編輯調整。第十一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應當提供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證明文件。
地圖上表達的其他專業內容、信息、數據等,國家對其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公開的相關文件。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圖審核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地圖審核申請表等示范文本,在辦公場所、門戶網站上公示。
申請人要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有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實施部分地圖審核職責。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省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實施的受委托地圖審核負責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培訓。第十五條 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受理的地圖審核申請,認為需要其他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協助審核的,應當商有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協助審核。負責協助審核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審核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協商不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