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界線與權籍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企業找測繪資質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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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二、測繪資質代辦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2021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批測繪資質,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石家莊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經費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的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采用經依法批準的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其內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航天遙感測繪資料的獲取;
(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的測制、更新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四)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五)基礎測繪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八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縣(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第十一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建立與維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
(六)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
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更新復測周期為5年;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3年。
市、縣(市)建成區內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應當每年進行修補測。第十三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定期組織開展基礎地理信息變化監測和綜合分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提供地理國情數據。第十四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建設,積極協助其他有關部門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臺開發建設專題應用系統,推廣應用數字城市建設成果。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于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線、交通、電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時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十六條 市 *** 有關部門會同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下空間測繪、地下管線測繪等專業測繪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