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包括什么?
國家現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將測繪資質分為12個專業。不同專業對人員儀器設備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級工程測量專業為例:
一、通用標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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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質量管理: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
4、檔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
5、檔案管理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6、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7、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二、工程測量丙級標準:
6、測繪及相關專業人員:8人(中級3);
7、測繪設備:
(1)GPS接收機3臺(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儀3臺(其中2秒級精度以上不少于1臺);
(3)水準儀2臺(S3級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繪圖儀1臺。
拓展資料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本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本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參考資料: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百度百科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做什么的
1、擬定有關測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并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以及其他全省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2、組織擬定全省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批各部門在省域內航空攝影與遙感計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查、認證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測繪任務備案登記;負責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冀測繪的審批;依法查處全省性和重大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行政復議和行政處罰。
4、管理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省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據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審批地方獨立測繪基準;根據授權審核和發布省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管理各類測繪成果;組織并監督全省測繪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管理全省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5、擬定地籍測繪規劃和技術標準;審定地籍測繪資格;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6、管理全省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并審核地圖上的地名表示。
7、指導全省測繪隊伍建設,組織測繪行業職工技術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協助管理全省測繪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測繪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
8、監督管理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
9、組織測繪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
10、承辦省 *** 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北省測繪任務登記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避免重復測繪,提高測繪成果的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測繪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接測繪任務的單位,包括承擔民用測繪任務的軍事測繪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任務登記的管理工作。
縣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任務登記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下列測繪任務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并通知測繪任務所在地的設區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一)各等級天文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以及國家四等以上控制測量(包括設區市控制網改造);
(二)攝影與遙感測繪;
(三)測繪面積等于或者大于5平方公里的1:5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測繪,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10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測繪,等于或者大于20平方公里的1:20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測繪,等于或者大于50平方公里 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測繪;
(四)設區市、縣級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和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五)等于或者大于50公里以上的線路測量;
(六)各種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冊)的編制出版;
(七)省外測繪單位進入我省承接的測繪項目;
(八)測繪任務部分在我省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
(九)重大測繪項目和涉外測繪項目;
(十)數字化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第五條 下列測繪任務由設區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并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通知任務所在地的縣(市、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一)5秒、10秒級三角、導線測量;
(二)等于或者大于2平方公里、小于5平方公里的1:5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測繪,等于或者大于3平方公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10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測繪,等于或者大于5平方公里、小于20平方公里的1:20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測繪,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和工程測繪;
(三)鄉鎮地籍、房產測繪;
(四)等于或者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的線路測量;
(五)由設區市管理的重大工程測繪項目。第六條 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以外的測繪任務由縣(市、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并報設區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權屬發生爭議的,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第八條 除已列入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專業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施測前由編制測繪規劃的部門將任務安排通知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登記的外,承接測繪任務的單位在施測前,必須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申請辦理測繪任務登記。
兩個以上測繪單位聯合承接測繪任務的,由各承接單位共同申請辦理登記;測繪任務有總承接方的,由總承接方申請辦理登記。第九條 禁止將同一測繪任務肢解為若干部分后分別進行登記。第十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施測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的,測繪單位應當在征得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的期限內補辦登記手續。第十一條 需要進行航空攝影的測繪任務,任務的委托單位應當提前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航空攝影。第十二條 申請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單位介紹信;
(二)測繪資格證書、收費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副本;
(三)測繪任務書或者合同書;
(四)測繪技術設計書。
除前款規定的條件外,編制地圖還應當提交地理底圖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其底圖的證明,出版地圖應當提交地圖審核機構審查合格和準予出版的證明文件。
重大測繪任務的測繪技術設計書應由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第十三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測繪任務登記申請后,應當在1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無正當理由超過10日未作出決定的,應視為同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