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要什么手續
問題一:農村自建房要辦什么證件 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主要是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如下規定: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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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 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除上述規定外,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也有一些具體的規定,建議你到當地房屋管理部門去詳細咨詢一下。
問題二: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什么手續 農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請手續是很多農村村民都很關注的問題。那么,農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請手續有哪些?在農村,自建房屋有哪些申請流程?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有哪些?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什么?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夠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 *** 審核后,報縣人民 *** 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 *** 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問題三:農村建房要辦什么手續 農民自建住宅申報程序:
一、已辦《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向當地鄉鎮 *** 規劃辦報告,辦理《規劃許可證》即可建設。
二、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
1、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原件核對);
2、向村委會申請,村委會審核同意后分別報鄉鎮國土所和規劃辦,辦理《規劃許可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后方可建設。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組組長簽字,新開基建房的,需本組三分之二以上農戶簽字(或按手印或蓋章),并應繳納耕地占用稅。
禁止非農人員購買農村土地建房,小產權屬非法行為,不得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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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農村建房審批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文件資料 申請建房農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建房申請。 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建房申請,張榜公布、期滿無異議后,村委會簽署意見并蓋公章,同時附原有住房(拆除、調劑)協議或無償交由村委統一管理的協議(統一文本)報所在鄉(鎮) *** 審核。 鄉鎮 *** 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審查意見,并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申請建屋家庭常住人口數;原有住房建筑面積和占地面積。公示后無異議的,分別報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踏勘。對符合建房條件的,對擬安排的占地面積、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時間等在所在行政村進行公示。 公示后無異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規劃審核意見,符合建房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農村村民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使用建設用地建房審批手續,符合建房條件的,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申請使用農用地建房的,按農用地轉用審批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用地批準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村民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再委托有資質的勘測單位放樣,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 *** 進行放樣驗線后,方可動工建設。
問題五:現在農村蓋房需要什么手續國家有什么政策 去鎮上開條 讓村主任 簽字 梁地
問題六:在農村建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寫報告給村委會;
2、到鎮規劃辦免費辦理規劃證;
3、到當地國土資源所辦理土地使用證,工本費5元。
你不需要另外花錢買這塊地。
你應提供如下材料:
1、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3、戶主本人頁復印件;
4、報告;
5、其他(你現有的證明材料,沒有則不用)。
問題七:農民建設用地建房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 建房審批 第十一條 村民建房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無住宅或現有住宅宅基地面積明顯低于法定標準,需要新建或擴建住宅的; (二)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 (三)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鎮鄉、村莊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 (四)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屬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鎮、小城鎮或者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 (七)縣(市、區)人民 *** 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批準回原村莊定居的港、澳、臺胞和華僑需要建設住宅的,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村民個人申請住宅建設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會提出申請: (一)《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二)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沒有舊住宅的除外); (四)屬危房改建的,應提供原住宅權屬證明以及危房鑒定部門或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五)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筑毗連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墻等關系的,應當取得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在申報圖紙(含四至范圍)上簽字確認,協議應當經過當地村委會見證或者依法公證; (六)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繪制的設計圖,或者選用標準通用圖。 村委會應當根據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整治規劃要求,與建房戶充分溝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者每一個月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況進行審議,在本村張榜公布征詢本村村民的意見;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中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和確認宅基地情況,并報鎮鄉人民 *** 。
問題八:農村蓋房子需要什么手續 一般是需要申請的。建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申請建房,房子的審批好像就這幾步了,建議你還是去微信上的一個公眾服務號去找,叫一號查詢,里面的東西很詳細,我也記得這樣,一般我有什么要找的都會去上面的。
問題九:農村自建房買賣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你符合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條件,那么你就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了,提交的證件為:
1、上手產權產房權證(必須為建設部統一本房權證,如果不是,需要辦理換證手續;如果上手產人未取得房權證,還需要上手產權人先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2、受讓人土地證。
3、當事人身份證及村委會相關證明等。
海口市規劃勘察測繪服務中心怎么樣?
簡介海南省海口市農村建房測繪在哪查詢資質:海口市規劃勘察測繪服務中心成立于2002年海南省海口市農村建房測繪在哪查詢資質,隸屬海口市規劃局海南省海口市農村建房測繪在哪查詢資質,是一家具有乙級測繪資質、丁級房產測繪資質和乙級工程勘察成果質量審查資質的事業單位。
關于農村建房資質
是需要的。
房屋建設需經規劃部門規劃許可后方可動工建設。可以向所在區規劃部門查詢相關規劃報建的情況。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 *** 審核后,報縣人民 *** 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 *** 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擴展資料: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2、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3、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宅基地的面積標準為:使用耕地的,更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更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更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4、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5、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6、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農村建房需報建 未經規劃部門許可屬違法行為
人民網——在農村建房需要什么手續
海口市主城區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下文是海口市主城區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海口市主城區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全文
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主城區個人建設住宅的規劃管理,規范個人建設住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海口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簡政放權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主城區內,個人建設住宅的規劃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主城區的具體范圍:海口主城區為繞城高速公路以北與海口市東、西行政界線圍合的區域(含演豐鎮鎮域)。主城區面積約563平方公里。
本辦法所稱個人建設住宅,是指個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證、已村改居的原有宅基地或者所屬農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用于本戶家庭自己居住的個人住宅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主城區內個人建設住宅的規劃管理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主城區內個人住宅的建設管理工作。
市土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執法、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區人民 *** 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個人建設住宅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各區人民 *** 應當根據“多規合一”的原則,組織編制建成區范圍內的城中村環境綜合整治建設規劃和建成區范圍外的村莊建設規劃,以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完善市政基礎設施為重點,逐步改善公共服務設施和景觀面貌,提升居住環境和生活品質。建成區范圍外的村莊建設規劃還應以合理用地、節約用地、集約用地為原則,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地,嚴格控制占用農用地。建設規劃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指導個人住宅的規劃審批。
第五條 個人住宅建設應結合我市的棚戶區改造計劃,列入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范圍的,須按照棚戶區改造規劃執行。
第六條 位于歷史文化保護街區范圍內個人建設住宅的,應當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規定。
第七條 個人建設住宅應當符合規劃并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一)個人住宅單獨建設的,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底層層高不超過4.0米,二層及以上層高不超過3.3米(不包括坡屋頂的高度,坡屋頂高度不超過頂層高度的2/3)。
(二)城市干道兩側規劃紅線外各50米范圍內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個人建設住宅用地,須通過用地整合符合以下條件:
1.臨城市主干道(60米≥道路紅線40米)的用地臨街寬度不小于30米。
2.臨城市次干道(40米≥道路紅線24米)的用地臨街寬度不小于25米。
(三)按照住宅使用功能建設,不得改變住宅使用性質。
(四)建筑物之間的間距、退讓用地紅線最小距離和退讓道路最小距離應基本符合各項技術規定。建筑施工不得對相鄰房屋的結構和安全性造成損壞和影響。
(五)新建或拆除重建的個人住宅應當按規劃和規定要求退夠道路規劃控制紅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控制紫線、綠地范圍控制綠線、城市地表水體保護控制藍線、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控制黃線距離。
(六)建筑物不得占壓和挑出用地界線,侵占公共空間、鄰里通道。
(七)建筑物的立面和整體設計風格必須符合城市景觀風貌要求。
(八)建筑物不得破壞市容市貌、妨礙交通、影響消防安全。
(九)處理好供水、排水、通風、排氣(煙)、采光等相鄰關系。
第八條 未列入市年度棚戶區改造范圍和基礎設施建設征收計劃的合法D級危房,可按不擴大原占地面積、不擴大原建筑面積、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拆除改建,不受第七條規定的限制。所在區人民 *** 與產權人協商,也可以依法予以收購。
第九條 飲用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所劃定的禁止建設范圍、規劃的城市公共綠化用地、各類公園河湖保護用地、公路、鐵路、車站、碼頭,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城鄉規劃確定的其他控制區域,禁止審批和建設個人住宅,但D級危房拆除改建的除外。
第十條 個人建設住宅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依法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使用權人身份證件和建房申請;
(二)市國土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
(三)有設計資質單位簽章的設計圖紙和文本;
(四)村、居委會意見。
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申請改、擴建房屋還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涉及毗連建設的房屋還應當提交業主與相鄰產權人達成接建書面協議;申請加層的還應當提交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加層鑒定報告;申請D級危房拆除重建的還應當提交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危房鑒定報告。
第十一條 規劃管理部門收到必備材料后,經初審符合要求的,即進行現場公示,征求相鄰產權人或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在公示期間,如無異議的,按程序批準建設;如有異議的,即暫停審批。待協調處理(或召開聽證會)后再予作出行政審批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個人申請辦理建設住宅規劃審批手續時,按照海口市建設項目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有關規定,個人住宅建設項目按每平方米50元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個人住宅用地使用類型為出讓地的,如今后房產 *** 須按每平方米220元標準補繳差額部分;按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審批的個人住宅項目,住宅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繳納,商業部分按每平方米220元繳納。
第十三條 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內容。
確需變更的,應當申請原發證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涉及容積率、層數、退線間距的,應當依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 個人建設住宅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應當依法辦理人防建設工程管理許可手續。
辦理人防建設工程管理許可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民用建筑“結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許可》申請表;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帶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簽名按手印);
(三)規劃報建方案設計文本(原件需設計院每頁蓋章);
(四)規劃方案審核通知書(帶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要簽名按手印)。
第十五條 個人住宅的業主應當按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
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自建3層以上的個人住宅,業主應當在開工前按照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在前述面積或層數以下的個人住宅,業主在開工前應當到工程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辦理個人住宅施工許可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報審批服務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設工程管理審批手續(經易地建設許可的,應提供易地建設費繳費證明文件);
(四)圖紙審查部門審核意見;
(五)監理合同、監理企業營執照、資質證書、總監理
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第十六條 鼓勵個人建設住宅采取“用地整合、統一規劃、聯合建設”的模式,用地面積大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可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指標審批,并可配建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15%的商業用房。
依本條規定建設個人住宅的,按建設項目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個人住宅在開工前,業主應當組織取得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放線。
建設工程施工至±0.00后,業主應當告知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轄區所屬規劃分局對放線情況實施現場核驗。
主體工程封頂后,業主應當告知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轄區規劃分局進行現場復驗。
工程竣工后,業主應當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轄區規劃分局申請竣工規劃核實。
第十八條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個人建設住宅施工質量安全監管、技術指導和服務。
第十九條 個人住宅工程竣工后,業主按規定應當組織竣工驗收,并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得辦理房屋產權證。
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報審批服務表;
(二)規劃核實意見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第二十條 市、區城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個人住宅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加強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個人住宅,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應嚴格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規劃局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滿自行失效。
辦理個人住宅施工許可如何申請
(一)海口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報審批服務表;
(二)施工合同;
(三)人防建設工程管理審批手續(經易地建設許可的,應提供易地建設費繳費證明文件);
(四)圖紙審查部門審核意見;
(五)監理合同、監理企業營執照、資質證書、總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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