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乙級可以在外省投標嗎
可以,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對測繪資質等級的要求只有從事領域的限制,而沒有區域的限制,我見過一個丙級資質的公司還接國外的活呢。
現在新辦測繪丙級資質還可以嗎?
可以的,現在的政策還是按照舊標準來審核,可以申辦丙級。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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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海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周期,節約投資,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建設工程推行招標承包制。招標承包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第三條 凡列入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工程所在地在海口市、三亞市,單項工程建筑面積在二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五十萬元以上)的,工程所在地在其他縣(市)、單項工程建筑面積一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二十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建設必須實行招標投標。第四條 少數特殊工程(或保密工程)可由建設單位議定施工企業,報建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第五條 凡持有效的技術資質等級證書、施工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施工企業和工程承包公司,均可申請參加與其技術資質等級相應的工程投標。第二章 管理第六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管理、監督。并相應成立省、市招標辦公室,負責招標投標日常工作。第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視工程規模、隸屬關系實行分級管理。
(一)凡中央、省屬單位在省會所在地建設的工程項目,以及中央、省屬單位在各市縣興建的、建筑面積五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價一千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省建設廳直接管理。其他項目由省建設廳委托各市、縣建委(城建局)管理。
(二)市、縣屬工程項目,分別由各市、縣建委(城建局)管理。第八條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招標單位、投標單位以及其他有關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招標全過程是否公正合理。嚴禁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明招暗定的不法行為。第三章 招標第九條 招標的形式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招標的組織實施工作,由建設單位或者總承包單位(以下統稱招標單位)負責,招標單位無力組織的,可委托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十條 招標工作必須按基建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并具備如下條件:
(一)建設工程項目已經批準列入國家、省、市、縣的年度基建計劃;
(二)工程設計文件和概預算及其他有關技術術資料業經批準;
(三)資金已經落實;
(四)建設場地、交通、水源、電源等準備工作就緒;
(五)持有城鎮規劃部門核發的《建筑許可證》和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設計項目審批表》;
(六)已完成招標資料等準備工作;
(七)已確定招標形式;
(八)投標企業資質等級已經審查符合要求。第十一條 招標單位負責編制招標文件,并報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后才能著手組織招標會議。招標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一)綜合說明,包括工程地址、內容、發包范圍、工期和技術要求、材料設備供應方式、驗收標準、可供施工使用的場地、供水供電、道路等;
(二)建設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說明;
(三)現場勘察,送標開標的時間和地點;
(四)其他條款要求。第十二條 招標單位可以從工程投資中提取招標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一點五至千分之二作為招標活動費用,包括用于補償投標入圍而未中標者。第四章 投標第十三條 參加投標企業應在招標通知規定的時限內報送投標書,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法人委托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技術資質等級證書和開戶銀行帳號、資信證明;
(二)企業成立時間,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系;
(三)企業現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技術力量和技術裝備、過去承建的主要工程完成情況等;
(四)港澳及國外施工企業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要出具與我國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或者信托公司信用擔保證明文件。第十四條 招標單位對申請投標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從中選擇三個至五個企業參加投標,報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向投標企業發送招標文件。第十五條 投標企業接到招標文件后,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填寫標函,加蓋本企業和法人代表印鑒,密封報送招標單位。標函一經送出,不得修改。第五章 標底第十六條 工程標底由招標單位編制,也可以委托工程咨詢站、建設銀行、標準定額站等單位編制。編制人員必須持有省核發的預算員證書,并在標底預算書上簽名方能生效。
編制標底的依據是:
(一)工程設計文件,概預算和招標內容;
(二)國家和省有關定額和規定;
(三)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包括省建設標準定額站定期發布調整價格);
(四)現場施工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