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資質標準什么可以下來?具體要更改那些變化?
資質改革內容
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公路、鐵路、水運、民航、水利,通信等資質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施工資質。將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改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業務;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4類;將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綜合資質只設甲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改革后,施工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由138個壓減為40個,壓減71%。
工程勘察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4類專業資質及勘察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類別和等級由26個壓減為7個,壓減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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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5類行業資質;將155類專業資質整合為13類專業資質;將8類專項資質改為6類通用專業資質,并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只設甲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設計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95個壓減為72個,壓減82%。
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可承擔各類工程監理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余10類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綜合資盾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監理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4個壓減為21個,壓減38%。
造價甲乙丙資質取消了!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海口市人民 *** 關于保留調整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85號)
《海口市人民 *** 關于保留調整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屆市 *** 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民 *** 關于保留調整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為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轉變 *** 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省 *** 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市 *** 全面清理了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不含垂直管理單位和涉密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經研究,決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26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67項,調整行政審批主體事項4項,取消行政許可事項46項,現予公布。
為簡化行政審批流程,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各部門應當加強協作,如多個部門對同一事項都同時具有相應的行政審批職能,應由行使最終行政審批權的部門統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并在行政審批過程中主動征求其他部門的審批意見,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再向其他部門另行申請。市 *** 各部門還應將本決定所列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類型和情形,以及相應的程序、條件、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對于法律明確規定應采取非行政審批的方式或提供服務等方式管理或實施的備案、鑒定、確認登記等事項,市 *** 各部門不得采取以批代管的方式進行管理。
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市 *** 各部門應轉變和創新管理方式,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管理。
今后,凡法律、法規、規章等新增、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市 *** 各部門應及時提請市 *** 統一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 *** 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
2、海口市人民 *** 決定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3、海口市人民 *** 決定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
4、海口市人民 *** 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
附件1:
海口市人民 *** 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260項)
實施單位序號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及條文備注海口市衛生局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32條 2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合格證審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23條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9、15、19條 4 *** 品和之一類 *** 印鑒卡審批《 *** 品和 *** 管理條例》第36條 5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4條 6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204項 7放射診療許可《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8條 8醫師、護士執業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13條《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98項 海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9危險化學品乙種經營許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5條 10三、四級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359項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1限額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除涉及國產設備退稅與進口設備免稅的項目以外,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12招標事項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9條 海口市海洋和漁業局13水產苗種生產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16條 14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特許捕捉初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13條 15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攜帶出本市行政區特許初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20條 16漁船自然淘汰、報廢的船網指標審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18條 17海域使用許可初審《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第11條 18危險貨物裝卸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8條 19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初審《海南省海洋環%
海南省人民 *** 關于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 *** 令
(第179號)
《海南省人民 *** 關于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 *** 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衛留成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省人民 *** 關于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為了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3〕99號)要求,省 *** 對省屬行政許可實施機構及其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省 *** 確認44個省直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具有行政許可實施權,決定對384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保留,對67項行政許可事項調整實施主體,對205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取消。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未經公布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不得實施行政許可,未經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任何組織不得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和調整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督和管理。要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契機,進一步轉變 *** 職能,規范 *** 行為,努力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 *** 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海南省人民 *** 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84項)
實施單位 序號 許可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名稱及條文備注
省檔案局
(6項)
1
集體或個人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
單位或個人出賣其所有的檔案的審批《檔案法》第16條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7條
2
單位向國內外單位或個人贈送、交換
、出賣檔案復制件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8條第3款
3
需要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境的有關
檔案和復制件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9條
4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0條 5利用檔案館未開放檔案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2條 6
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利用已開放的檔
案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2條第3款
省商務廳
(3項)
7拍賣企業設立審核《拍賣法》第11條 8
設立對臺小額貿易公司審批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于發布〈對臺灣地區小額
貿易的管理辦法〉的通知》([1993]外經貿臺發第285號)國務院下放至省
商務廳審批9
加工貿易食糖、凍雞、氧化鋁進口合
同審批《國務院關于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的
批復》(國函[1995] 109號)國務院下放至省
商務廳審批
省鹽務局
(7項)
10碘鹽加工企業定點審核《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7條 11經營碘鹽批發審批《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17條 12食鹽生產企業定點審核《食鹽專營辦法》第5條第2款 13食鹽批發許可《食鹽專營辦法》第11條 14食鹽準運審核(審批)《食鹽專營辦法》第18條 15
開辦制鹽企業審核
《鹽業管理條例》第8條
《海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修正)》第7條
16
食鹽添加物批準
《鹽業管理條例》第16條
《海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修正)》第19條
省公安廳
(省消防
局)
(5項)
17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
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
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
實行分級管理
18配置民用槍支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6、8、9、11條 19
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
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10條
公安消防機構實
施2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10條
公安消防機構實
施21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5條 第(二)項
省司法廳
(7項)
22
設立律師事務所(含合作制、合伙制
)審核《律師法》第15、16、17、18條
23設立律師事務所(個人制)審核《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第15、16、17、18條 24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審核《律師法》第20條 25
申請律師執業證書審核
《律師法》第5、6、7、11條,《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
》第6、8、9條
26批準設立公證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5條 27批準頒
海口市人民 *** 關于取消、停止實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權項的決定
一、各區 *** 、市 *** 各部門要做好取消、停止實施的行政管理權項的后續監管和銜接工作,要繼續完善保留下放的行政管理權項的相應配套管理制度和區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市 *** 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防止出現管理脫節,確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項規范高效運行。二、市政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管理全市下放的行政管理權項,并錄入政務服務系統。各區 *** 、市 *** 各部門負責管理涉及本部門的下放行政管理權項,制定動態目錄清單,如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應及時調整目錄清單。三、下放的行政管理權項一律不得轉下放或轉委托,市 *** 及其部門下放的行政管理權項,各區 *** 及其部門不得再轉下放或轉委托。四、本決定實施后因上位法修改、廢止,或者行政體制改革等原因導致行政許可類的行政管理權項內容發生變化的,市 *** 各部門可向市政務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并提供與區級各部門協調一致的意見書。市政務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修改或廢止的,應當及時提請市 *** 修改或廢止本決定。五、本決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 *** 令第65號、第70號、第81號、第97號、第98號、第103號同時廢止。
附表:1.取消、停止實施的行政管理權項目錄(17項)
2.保留的下放許可類行政管理權項目錄(46項)
附表1
取消、停止實施的行政管理權項目錄(17項)
序號項目名稱法定機關取消依據備注1各區招商項目入駐“飛地工業”園的審批權區發展和改革部門各“飛地工業”園區的產業分工和定位按照各園區的產業準入目錄執行,不再進行審批 2轄區內群眾性義務植樹活動和義務植樹費的收繳市綠化委員會《海口市人民 *** 關于廢止保留調整 *** 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廢止的 *** 規范性文件目錄第73項廢止收費的依據《海口市義務植樹綠化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 3副處級以上干部申請生育第二孩的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修改后由原來的二孩審批制度改為生育登記制度 4城市車輛清洗站監督管理城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部《關于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已廢止了實施依據《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 5注冊資金在500萬元或投資額1500萬元以下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除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以外),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的賓館、酒店、飯店涉及餐飲的,500個客座以下的餐館企業,經營面積500平方米以下食品超市,生產加工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加工企業,各類食品批發市場,轄管初中、小學、幼兒園食堂衛生許可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經營許可制度已包含衛生許可 6采礦許可證年檢(國家、省礦產主管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除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已取消年檢報告制度 7環境影響登記表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審批:市、縣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1.《海南省人民 *** 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瓊府〔2018〕34號)的子項6改為備案制度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規定建設單位為竣工驗收責任主體,職能部門不再作為竣工驗收主體 驗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8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縣級以上人民 *** 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海南省人民 *** 關于推進我省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瓊府〔2016〕65號)規定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 9江河故道、舊堤、原有水利工程設施填堵、占用、拆毀批準市、縣的河道主管機關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第23項取消該類項目審批 10民用建筑項目節能審查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修改和廢止有關文件的決定》(〔2018〕98號)二“廢止《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工程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號)”,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11轄區部分建設項目試生產(試運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關于之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第25項取消該事項 12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和加強機動車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規定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13企業年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14拍賣備案設區的市人民 *** 負責管理拍賣的部門《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已取消拍賣備案的內容 15社會投資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省重點項目) *** 投資主管部門1.該事項不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的內容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規定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16轄區部分建設項目排污費征收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海洋局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8〕4號)規定停止征收排污費停止實施17區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許可區以上人民 ***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關于在海南經濟特區停止實施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第三項停止實施該事項停止實施
附表2
保留的下放許可類行政管理權項目錄(46項)
序號項目名稱法定機關下放后實施機關權項類型下放方式法律依據備注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主城區內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房屋建筑工程和紅線寬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住建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3.《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4.《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重點園區極簡審批條例》 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依法委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2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設審批(私人住宅地上四層以下項目的規劃報建審批、施工設計方案審查、竣工驗收、易地建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區住建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3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市、縣、自治縣人民 *** 規劃主管部門區住建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海口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主城區私宅類)市、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區住建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3.《海口市城鄉規劃條例》 5營業性演出審批(不含境外文藝表演團體和個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文化主管部門區旅游文體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6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后置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文化主管部門區旅游文體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 7從事游藝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縣級人民 *** 文化主管部門區旅游文體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8從事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縣級人民 *** 文化主管部門區旅游文體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9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縣級人民 *** 文化主管部門區旅游文體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10取水許可(非建成區)縣級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海南經濟特區水條例》 11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各級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72項 13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14城鎮排水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區水務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節約用水管理條例》 15水產養殖證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16在市級林業主管部門下達的限額指標內,轄區30畝以內(含30畝)的商品林木采伐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7林木種子(含苗木)生產及經營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1850畝以內野外生產用火許可證的審批市、縣、自治縣人民 *** 區農業農村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海南省森林防火條例》 19轄區農作物種子(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子除外)生產和經營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0農藥零售經營許可市、縣、自治縣人民 ***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 21獸藥經營許可(后置審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獸藥管理條例》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 22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審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區 *** 行政許可依法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3農村集體土地出讓用于農業開發審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區 *** 行政許可依法下放《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 24轄區鄉鎮生豬屠宰點定點許可設區的市級人民 *** 區 *** 行政許可依法委托《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25轄區民辦初中教育機構審批市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海口市民辦教育促進和管理辦法》 26社區衛生服務站、衛生院、保健所、個體診所、企事業單位醫務室的執業許可和上述機構執業資格人員醫師的注冊審批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區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27衛生院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助產、早期終止妊娠)執業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區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28放射診療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區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29供水單位衛生許可(限于各區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的賓館酒店,1000住戶以下的小區(單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農村公共供水、自建設施供水、二次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及監督管理)(后置審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區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3.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30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不含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后置審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區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3.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
31門診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市衛生行政部門區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海口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32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館業,500平方米以下商場、影劇院、舞廳、音樂廳、咖啡廳、茶座,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發美容店,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區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3.《海口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33150住戶以下的小區、單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食品、公共場所、學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市政供水企業(管網末梢水),農村自建設施供水及二次供水衛生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區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34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后置審批)縣級人民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35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汽油加油站以外)縣級人民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6轄區社會組織的審批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民政部門區民政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2.《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37轄區20米以下規劃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許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2.《海南省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九條3.《海口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4.《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重點園區極簡審批條例》第六條第二款 各開發區管委會依法委托38舉辦商業、公益性宣傳活動臨時占用道路或公共場所搭建臨時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審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39在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審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第十四條 40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市人民 ***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1.《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41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第三十二條 4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許可(紅線寬度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縣級以上城市人民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 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一款2.《海南省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款、第二十一條之一款3.《海口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款、第三十二條 43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非占用公共資源的)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44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市、縣、自治縣人民 *** 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第十九條 45伐移城市樹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1.臨時占用城市綠地2000平方米以下;2.一處一次砍伐樹木50株以下;3.一處一次移植樹木50株以上100株以下)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委托1.《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2.《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3.《海口市城鎮園林綠化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五條 46燃氣經營許可證核準(核發、延續、變更)及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燃氣管理部門區市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依法下放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修訂)第十五條、三十八條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附件4第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