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圖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以及軍事測繪單位從事非軍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負責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全省測繪工作。
市(行署)、縣(市)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省農墾總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有關的測繪工作,并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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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更新周期,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更新。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量活動實施測量技術規范的監督。第六條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涉外測繪項目應當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和監督管理工作。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業資格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終止測繪業務,應當在分立、合并、終止后三十日內將測繪資質證書交回頒發證書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九條 三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應當實行招投標,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測繪項目除外。第十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將測繪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測繪項目發包單位不得低于測繪成本價格發包。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不得轉包。
經測繪項目發包單位同意的測繪項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經承擔分包項目的單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受理測繪項目登記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測繪項目登記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建立專題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區域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第十三條 國家和省投資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無償匯交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目錄。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單位出具憑證,并在三十日內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第十四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與我國有關部門、單位合資或者合作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合資或者合作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部測繪成果副本,并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測繪成果目錄。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測繪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使用的測繪成果,應當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條 除國家規定無償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外,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測繪成果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與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使用協議。第十七條 生產、存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基地或者場所,周邊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建造可能影響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任何單位不得提供未經質量檢查驗收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測繪成果。第十九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選用當時最新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根據地形、地物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勘察(以下簡稱勘察)和建設工程設計(以下簡稱設計)管理,規范勘察、設計行為,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護勘察、設計活動當事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資質歸口管理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勘察、設計活動以及實施勘察、設計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勘察,是指依據工程建設目標,通過對地形、地質、水文等要素進行測繪、勘探、測試及綜合分析評定,查明建設場地和有關范圍內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提供建設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資料及其相關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設計,是指依據工程建設目標,運用工程技術和經濟 *** ,對建設工程的工藝、土木、建筑、公用、環境等系統進行綜合策劃、論證,編制建設所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相關的活動。第四條 勘察、設計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的標準、規范,貫徹保護環境、節約用地、節省投資、節省能源的原則。第五條 鼓勵勘察、設計單位在勘察、設計中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和新型材料。第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從業資格第七條 設立勘察、設計單位,申請領取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依照法定程序批準設立機構的文件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資質歸口管理;
(二)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與其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執業資格注冊人員;
(四)有符合規定的固定工作場所和技術裝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以承擔建設工程的類別、規模和復雜程度,分為若干專業和甲、乙、丙、丁四個等級。第九條 省直、市屬單位申請工程勘察和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省直和市屬單位申請勘察、設計丙、丁級資質或者專項工程設計乙、丙級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本條一、二款以外的勘察、設計資質和測繪資質的審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憑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勘察、設計業務。取得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但未經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的,只能承擔本單位內與其資質相符的勘察、設計業務。第十一條 取得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照規定可以承接與其資質等級確定的業務范圍相應的工程咨詢、技術服務業務。
取得建筑設計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接相應等級的建筑裝飾設計業務。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取得正式資質證書滿2年并達到高一級資質條件的,方可申請升級。申請升級的程序,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資質證書實行年度檢驗制度。未經年度檢驗或者年度檢驗不合格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資質等級。在沒有新的資質等級之前,不得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連續2年未開展勘察、設計業務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收回資質證書和有關證件。確需重新開展勘察、設計業務的,可以重新申報。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項目,應當符合其資質等級。第十六條 本市勘察、設計單位申請進人本市勘察、設計市場的,應當憑下列材料在每年3月底前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批準進人手續:
(一)《工程勘察證書》、《工程設計證書》或者《專項工程設計證書》;
(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
(三)勘察、設計人員名單及執業資格證明材料;
(四)公章、圖簽、出圖專用章、注冊人員執業專用章印模。第十七條 外地勘察、設計單位申請進入本市勘察、設計市場的,應當持所在地市(行署)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跨地區手續,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批準進入手續。第十八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進入本市勘察、設計市場的勘察、設計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認定:
(一)經審查合格的,準予按其資質等級承擔勘察、設計業務;
(二)技術力量、技術裝備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準予其按實有技術力量、技術裝備承擔勘察、設計業務;
(三)經審查手續不完備或者不具備更低資質等級要求的,不予批準進入本市勘察、設計市場承接勘察、設計業務。
黑龍江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1997修訂)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一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我省陸地(含水域)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和專業測繪成果: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二)航空和航天遙感測繪底片、磁帶;
(三)各種類型的地圖和地圖集(冊)(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和其它有關的專題地圖);
(四)陸地、水下地形測量數據和圖件;
(五)工程測量數據和圖件;
(六)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有關地理數據;
(七)測繪生產過程中形成的與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市(行署)、縣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省人民 *** 有關部門、國家駐省有關單位及大專院校指定的測繪成果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專業測繪成果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地、市、縣測繪管理機構和各測繪成果歸口管理單位,應將測繪成果合理提供使用,避免重復測繪。第五條 省人民 *** 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接收、收錄、整理、儲存全省基礎測繪成果和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以及基礎測繪成果的出版、加印、復制、調撥和提供使用。第六條 各測繪成果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的搜集、整理、儲存和提供使用,并按《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本部門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前款所列測繪成果如系委托其他單位完成的,由委托單位負責匯交。只供本部門使用的專業測繪成果,可不匯交目錄或副本。第七條 外省測繪單位在我省境內測制的測繪成果,參照《規定》第七條和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第八條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保密的測繪成果應標明密級,屬內部使用的標明“內部使用”字樣。測繪成果保管或使用單位應對保密測繪成果進行統一編號、登記造冊,按有關保密法規制定領取、借用等具體的管理制度;對內部使用的測繪成果應按提供成果的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存有保密測繪成果的單位,應在本地區、本部門保密委員會領導下,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保密檢查。第九條 各種測繪成果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機構或人員變動時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第十條 儲存測繪成果,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測繪成果損毀。第十一條 各級測繪管理機構和各測繪成果歸口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各有關單位使用與保管測繪成果工作的檢查與指導,發現丟失或泄密事故,及時處理,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的管理單位應為使用單位提供服務。領取使用基礎測繪成果,由領取單位向所在地測繪主管部門或本部門測繪成果歸口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開具《領用保密測繪成果專用函》,詳細注明用途、范圍和數量,到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領取手續。領取使用專業測繪成果,按有關測繪成果歸口管理單的規定辦理領取手續。領取使用外省或軍事部門的測繪成果,參照之一款規定到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第十三條 提供測繪成果,提供單位應開具成果發送單一式三份(成果提供單位、庫房和領取單位各持一份)。領取使用保密測繪成果,領取單位應在領到成果后向開具《領用保密測繪成果專用函》的測繪主管部門或測繪成果歸口管理單位登記備案,并按保密規定進行包裝、傳遞、運輸和保管。第十四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提供,收費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提供測繪成果的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復制、轉借、 *** 、轉賣測繪成果。第十五條 測繪成果保管和使用單位需要銷毀失去保存和使用價值的測繪成果時,應當進行鑒定。銷毀保密測繪成果,應當經測繪成果使用單位的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登記造冊和指派人員監銷,有關登記冊報提供該成果的主管部門備案。銷毀邊境地區的保密測繪成果,應事先報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哈爾濱有哪些測繪單位
無法準確回答你的問題,給你參考一下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
黑龍江省測繪科學研究所 黑龍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黑龍江之一測繪工程院(國家測繪局第二大地測量隊) 黑龍江第二測繪工程院(國家測繪局第三地形測量隊)
黑龍江第三測繪工程院(國家測繪局第四地形測量隊) 哈爾濱地圖出版社
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測繪院 黑龍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哈爾濱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哈爾濱測量高等專科學校測量工程公司
黑龍江省林業設計研究院 黑龍江省電力勘察設計研究院
黑龍江龍飛航空攝影有限公司 黑龍江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黑龍江航道局測量大隊 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
乙級測繪資質單位
哈爾濱廣廈房地產面積測量有限責任公司
哈爾濱市國土資源測繪大隊
黑龍江省公路勘察設計院 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黑龍江總隊 黑龍江省煤田地質物測隊
黑龍江省地興測繪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所測繪大隊
哈爾濱市龍濱公路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哈爾濱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
黑龍江省科宏地質勘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黑龍江省恒瑞地質勘查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黑龍江省地質礦產測試應用研究所 黑龍江省海天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黑龍江龍圖信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哈爾濱市松北新區城市規劃設計院
黑龍江金大地質礦業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盛圖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 黑龍江龍勝測繪有限責任公司
國家測繪局黑龍江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黑龍江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黑龍江環宇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黑龍江繪遠數字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地理信息產業園有限公司
哈爾濱北工測繪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黑龍江省冠維數碼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哈爾濱圖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黑龍江經緯測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黑龍江北斗測繪有限公司
丙級測繪資質單位
黑龍江省公路橋梁勘測設計公司 尚志市宏圖房地產測繪有限責任公司
地礦部黑龍江第四地質勘察院 哈爾濱市大地勘察測繪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測繪計量儀器檢定站 五常市國土資源勘測隊
阿城市廣廈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天龍房地工程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宇泰遙感地理信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黑龍江神州勘察測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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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華地信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哈爾濱市方圓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恒基測繪有限公司 阿城市方圓規劃測繪大隊
哈爾濱市龍興土地礦產資源咨詢有限公司 黑龍江源泉國土資源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哈爾濱藍德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金坐標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歐亞測量系統設備有限公司 哈爾濱縱橫測繪服務有限公司
黑龍江華睿勘測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哈爾濱金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沃泰地理信息工程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新天地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蘭特定位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哈爾濱信恒房產工程測繪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金輪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信達測繪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哈爾濱信合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學苑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恒信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公眾地理信息研究所
哈爾濱市永大建筑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黑龍江龍地勘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哈爾濱市黑龍江大學測繪工程中心 哈爾濱信誠水利勘測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嘉信測繪有限公司 黑龍江業成測繪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煤田地質勘察院 東北農業大學規劃設計研究院
黑龍江房信測繪有限公司 尚志市土地勘測隊
哈爾濱凱富測繪有限責任公司 黑龍江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
哈爾濱天測房地工程測繪有限公司 黑龍江誠佳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哈爾濱金土地測繪有限公司
黑龍江九晟測量有限公司
黑龍江雅信測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弘躍測繪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黑龍江省金利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哈爾濱華脈電子地理信息探測有限公司
哈爾濱市江龍測繪有限公司
丁級測繪資質單位
賓縣盛達房產測繪隊 哈爾濱紅日測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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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城市民信房地產測繪隊 巴彥金廈房地產測繪有限責任公司
哈爾濱環宇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市依蘭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賽格測繪有限公司 黑龍江永明測繪有限公司
尚志市城宇測繪有限責任公司 阿城市土地登記事務所
賓縣土地測量隊 哈爾濱鑫富房屋測量咨詢有限公司
黑龍江華信房產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天韻房地產測繪有限責任公司
依蘭縣智利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市安居房產測繪有限責任公司
木蘭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哈爾濱市東實房地產測量有限責任公司
呼蘭志誠房地產面積測量有限公司 哈爾濱市呼蘭區土地勘測隊
哈爾濱潤城測量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同創卓越測繪服務有限公司
哈爾濱市給水工程規劃設計院 哈爾濱廣順測繪有限公司
雙城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處 哈爾濱順天測繪有限公司
雙城市土地勘測隊 黑龍江龍馬測繪有限公司
哈爾濱海川土地礦產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哈爾濱嘉順測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