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的管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推動人防工程建設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確保人防工程戰時防空和平時使用效能,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鎮規劃區內人防工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的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管理。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隱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四條 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建設和使用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戰時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防部門)統一調配使用。第五條 市人防部門負責全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區、縣(市)人防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地區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計劃、規劃、建設、公安、財政、物價、市政、環保、土地、房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人防部門做好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人防工程的建設第六條 人防工程的建設規劃,由市或者縣(市)人防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人防部門組織實施。第七條 單建式或者復建式新建、擴建、改建人防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報人防部門批準,列入人防工程建設計劃。第八條 在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必須按照不低于其總建筑面積2%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中,十層以上(含十層)或者基礎埋置深度達3米以下(含3米)九層以下的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建筑占地面積修建防空地下室。第九條 民用建筑建設防空地下室,必須經市或者縣(市)人防部門審批。人防部門審批后,規劃、建設部門再予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第十條 新建人防工程應當按照人防工程建設計劃確定的建設規模、防護要求和使用功能進行設計,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和設計標準。第十一條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圖紙,必須報市或者縣(市)人防部門審批;未經審批的,設計單位不準出施工圖。第十二條 經審查批準的人防工程的設計圖紙,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需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第十三條 承擔人防工程設計任務的單位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和相應的人防工程設計資質等級。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的施工,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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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部門負責對人防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五條 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報告人防部門進行驗收。未經人防部門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人防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按照規定單獨建立人防工程檔案,積累技術資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提交人防部門存檔。第十七條 人防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施工和使用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人防工程的秘密。第三章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第十八條 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須經市或者縣(市)人防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向市或者縣(市)人防部門交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一)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不足150平方米的;
(二)受地質條件等客觀因素制約,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困難的;
(三)建設地區原有人防工程已經飽和的。第十九條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照不超過省規定的上限收取,用于按照規劃易地修建人防工程。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批準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免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人防部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戶存儲,單獨核算,??顚S?。第四章 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第二十三條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責任劃分:
(一)市人防部門負責市屬公共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二)區、縣(市)人防部門負責轄區內除本條(一)項規定外的公共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三)單位建設的人防工程由本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四)各類專用工程、平戰結合工程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建有人防工程的單位應當接受市、區、縣(市)人防部門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并有責任向市、區、縣(市)人防部門報告維護管理和使用情況。
人防工程施工資質要求
【法律分析】:人防工程施工需要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的資質有以下幾點:1、施工單位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在一級以上及機電安裝在二級以上;2、企業近三年內具有3個以上單項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業績以及建造師具有國家一級的資質。工程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屬于重要的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 *** 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哈爾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2010修訂)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發揮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維護等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隱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建設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民用建筑建設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筑,是指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筑。第四條 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人防部門)負責本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區、縣(市)人防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工商、安全生產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人防工程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建設和使用人防工程。
國家和社會投資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免征土地出讓金等一切以基本建設項目為征收對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配套費。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第六條 市人防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經市人民 *** 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實施。
市人防部門應當根據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編制年度人防工程建設計劃。第七條 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防空地下室。第八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應當兼顧人防需要。人防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九條 新建民用建筑建設防空地下室應當按照下列標準進行:
(一)新建10層以上(含10層)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建設6級以上(含6級)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層以下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建設6B級以上(含6B級)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項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層建筑面積建設6B級以上(含6B級)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本款(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積的4.5%建設6級以上(含6級)防空地下室;市屬各縣(市)按照不低于2%建設防空地下室。
(三)開發區、工業園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除本款(一)項規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筑面積的4.5%集中建設6級以上(含6級)防空地下室;市屬各縣(市)按照不低于2%建設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由市、縣(市)人防部門確定。第十條 人防工程的建設應當在保證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時經濟建設、群眾生產生活和工程的開發利用。第十一條 新建人防工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設計標準以及人防工程建設計劃確定的規模、功能和防護要求等進行設計。
承擔人防工程設計任務的設計單位,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工程設計資質。第十二條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設計方案,應當經市、縣(市)人防部門批準后,作為施工圖方案設計依據。施工圖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人防工程開工前,到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報監手續,并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隱蔽工程的驗收和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第十五條 人防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和監理合同對人防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施工安全監理責任。第十六條 人防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20日內,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實行備案制度。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報人防部門備案。
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勘察(以下簡稱勘察)和建設工程設計(以下簡稱設計)管理,規范勘察、設計行為,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護勘察、設計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勘察、設計活動以及實施勘察、設計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勘察,是指依據工程建設目標,通過對地形、地質、水文等要素進行測繪、勘探、測試及綜合分析評定,查明建設場地和有關范圍內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提供建設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資料及其相關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設計,是指依據工程建設目標,運用工程技術和經濟 *** ,對建設工程的工藝、土木、建筑、公用、環境等系統進行綜合策劃、論證,編制建設所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相關的活動。第四條 勘察、設計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的標準、規范,貫徹保護環境、節約用地、節省投資、節省能源的原則。第五條 鼓勵勘察、設計單位在勘察、設計中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和新型材料。第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從業資格第七條 設立勘察、設計單位,申請領取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依照法定程序批準設立機構的文件;
(二)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與其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執業資格注冊人員;
(四)有符合規定的固定工作場所和技術裝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以承擔建設工程的類別、規模和復雜程度,分為若干專業和甲、乙、丙、丁四個等級。第九條 省直、市屬單位申請工程勘察和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省直和市屬單位申請勘察、設計丙、丁級資質或者專項工程設計乙、丙級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本條一、二款以外的勘察、設計資質和測繪資質的審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憑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勘察、設計業務。取得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但未經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的,只能承擔本單位內與其資質相符的勘察、設計業務。第十一條 取得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照規定可以承接與其資質等級確定的業務范圍相應的工程咨詢、技術服務業務。
取得建筑設計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接相應等級的建筑裝飾設計業務。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取得正式資質證書滿2年并達到高一級資質條件的,方可申請升級。申請升級的程序,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資質證書實行年度檢驗制度。未經年度檢驗或者年度檢驗不合格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資質等級。在沒有新的資質等級之前,不得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連續2年未開展勘察、設計業務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收回資質證書和有關證件。確需重新開展勘察、設計業務的,可以重新申報。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項目,應當符合其資質等級。第十六條 本市勘察、設計單位申請進人本市勘察、設計市場的,應當憑下列材料在每年3月底前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批準進人手續:
(一)《工程勘察證書》、《工程設計證書》或者《專項工程設計證書》;
(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
(三)勘察、設計人員名單及執業資格證明材料;
(四)公章、圖簽、出圖專用章、注冊人員執業專用章印模。第十七條 外地勘察、設計單位申請進入本市勘察、設計市場的,應當持所在地市(行署)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跨地區手續,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批準進入手續。第十八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進入本市勘察、設計市場的勘察、設計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認定:
(一)經審查合格的,準予按其資質等級承擔勘察、設計業務;
(二)技術力量、技術裝備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準予其按實有技術力量、技術裝備承擔勘察、設計業務;
(三)經審查手續不完備或者不具備更低資質等級要求的,不予批準進入本市勘察、設計市場承接勘察、設計業務。
人防工程施工需要什么資質
這種資質在建設部是沒有的,是地方或行業自己搞的資質,帶有 *** 的強制性,這種監理往往是錢很高但是人沒的,他的貢獻只不過是保證他說在行業的 *** 部門驗收能通過而已。
人防工程投標人資格、資質要求: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壹級以上(含壹級)及機電安裝貳級以上(含貳級)。外省企業報名必須具備進本省許可證。
2)企業近三年內具有3個及以上單項建筑面積10萬?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業績;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3)建造師資質為國家一級(建筑工程專業,持有安全上崗證書),且具備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同時無在建項目;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業績,近三年內具有1個及以上單項建筑面積10萬?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業績,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證明材料。
4)工程不接受投標人聯合體投標。
人防工程正式的名字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為防空 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從第二次世界大戰 前后起,一些國家都各自陸續構筑了許多不同類別、用途和規模的民防設施,如:人員掩蔽部、指揮所和通信 樞紐、救護站和地下醫院、各類物資倉庫,以及地下疏散干道和連接通道等。有些國家的城市,還將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鐵道、大樓地下室及地下停車庫等市政建設工程相結合,組成一個完整的防護群體。 人防工程應滿足防核武器、防化學武器和防細菌武器等三防要求;有些還要求兼防常規武器(炮彈、炸彈)的直接命中作用。 人防工程除了具備戰時防空用途外,近年來,也常作為各類自然災害應急避難場所。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與西方國家的關系明顯改善,以前修建的防空洞大部分被廢棄了,少量質量好、標準高的防空工程被改造成地下商場或倉庫。但修建人防工程的傳統被繼承下來,并以文件和法規的形式貫徹到基本建設當中。
由于長期無戰事,在國民當中或多或少的存在麻痹和樂觀思想,或者是出于商業利益的因素,對人防工程的建設不夠重視,甚至有些工程弄虛作假,不按圖紙施工,蒙混過關。這樣的所謂“人防工程”,雖然在平時使用中方便了一些,但當真戰爭發生,卻成為更大的隱患。
人防工程竣工測繪資質要求
具有工程測繪乙級以上資質。根據浙江政務服務網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的公告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鐵路義烏站綜合交通樞紐工程竣工測繪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的資質要求為具有工程測繪乙級以上資質??⒐y繪是建設工程項目完工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規劃管理部門對該項目進行驗收所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項目人防測繪資質的技術資料,一般由具有國家測繪局認可的測繪單位進行實地測量,管理部門依據測繪報告實地驗證,符合設計的通過驗收,頒發竣工驗收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