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程序,創造良好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 *** 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
本辦法所稱 *** 投資項目,是指利用下列 *** 性資金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一)市本級財政預算建設資金;
(二)納入市本級財政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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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和省預算內資金;
(四)國債資金;
(五)國內金融機構 *** 信用貸款;
(六)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 *** 貸款;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 性資金。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使用 *** 性資金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項目,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并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第三條 本市市級管理權限 *** 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本市管理權限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辦法,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的管理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級管理權限 *** 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
市、區、縣(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企業投資項目(使用非 *** 性資金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和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
市、區、縣(市)工業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使用非 *** 性資金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
建設、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水利、統計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的相關工作。
本辦法第三、四章所稱項目核準或者備案部門,是指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工業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第五條 建設、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互通信息,根據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將本部門的項目辦理情況予以告知。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均有權向有關機關舉報。受理舉報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為舉報者保密。第二章 項目審批第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市級管理權限 *** 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第八條 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市級管理權限 *** 投資項目,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者施工圖設計)或者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批:
(一)采用直接投資或者資本金注入方式,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公益類項目、300萬元及以上的非公益類項目,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二)采用直接投資或者資本金注入方式,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公益類項目、300萬元以下的非公益類項目,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初步設計(或者施工圖設計);
(三)采用投資補助或者貸款貼息方式投資建設的項目,審批資金申請報告。第九條 需要審批項目建議書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當通過主管機關或者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向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及其審批請示文件。
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項目建議書及其審批請示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第十條 需要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當通過主管機關或者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向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由具有法定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審批請示文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但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的建設項目用地除外;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四)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咨詢機構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論證,并依據評估論證意見,自論證通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測繪資質升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各專業范圍劃分為若干專業子項。
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相應的專業標準要求。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作業限額是指承擔測繪項目的更高 *** 。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定量考核標準是指更低 *** 。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圖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以及軍事測繪單位從事非軍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負責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全省測繪工作。
市(行署)、縣(市)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省農墾總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有關的測繪工作,并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更新周期,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更新。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量活動實施測量技術規范的監督。第六條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涉外測繪項目應當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和監督管理工作。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業資格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終止測繪業務,應當在分立、合并、終止后三十日內將測繪資質證書交回頒發證書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九條 三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應當實行招投標,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測繪項目除外。第十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將測繪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測繪項目發包單位不得低于測繪成本價格發包。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不得轉包。
經測繪項目發包單位同意的測繪項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經承擔分包項目的單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受理測繪項目登記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測繪項目登記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建立專題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區域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第十三條 國家和省投資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無償匯交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目錄。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單位出具憑證,并在三十日內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第十四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與我國有關部門、單位合資或者合作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合資或者合作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部測繪成果副本,并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測繪成果目錄。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測繪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使用的測繪成果,應當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條 除國家規定無償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外,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測繪成果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與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使用協議。第十七條 生產、存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基地或者場所,周邊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建造可能影響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任何單位不得提供未經質量檢查驗收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測繪成果。第十九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選用當時最新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根據地形、地物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測繪資質升級標準是什么?
測繪資質升級標準是申請升級至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資質升級說明
資質升級就像一個良性循環。首先,資質升級后企業自身實力進一步增強。整個建筑行業的資質分布就像一個金字塔一樣,越往上越稀有。資質升級后,企業的眼界和知名度也就打開了。總的來說,企業資質升級,無論從哪個哪方面來說都是利大于弊。
企業資質升級需要準備資金、專業人員、工程業績備案及相關證明材料等等,是一個較為繁瑣的過程,如果有專業人員的參與,會輕松順利很多。
黑龍江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測繪局負責全省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行政公署、市、縣(市)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第四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向省測繪局登記:
(一)各等級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天文測量及其他一、二等三角、導線、水準測量。
(二)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和遙感測繪。
(三)符合下列規定的地形(含水下地形,下同)、地籍測繪任務: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大于10平方公里;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大于20平方公里;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大于40平方公里;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大于100平方公里;
5、成圖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00,測繪面積大于250平方公里。
(四)國家和省管建設項目的工程測量任務。
(五)編制各種公開出版地圖和書刊插附地圖,以及制作公共場所懸掛的標有國界線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地圖。
(六)省、行政公署、市行政區域界線測繪,以及跨市(行政公署)的測繪任務。
(七)涉外測繪任務。
(八)外省測繪單位承擔的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向行政公署、市測繪主管部門登記,由行政公署、市測繪主管部門報省測繪局備案:
(一)三、四等三角、導線、水準測量。
(二)符合下列規定的地形、地籍測繪任務: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2平方公里至10平方公里;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4平方公里至20平方公里;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8平方公里至40平方公里;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20平方公里至100平方公里;
5、成圖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00,測繪面積50平方公里至250平方公里。
(三)縣級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以及跨縣的測繪任務。
(四)制作公共場所懸掛的標有行政公署、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地圖。第六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向縣(市)測繪主管部門登記,由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行政公署、市測繪主管部門備案:
(一)符合下列規定的地形、地籍測繪任務: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1平方公里至2平方公里;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2平方公里至4平方公里;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4平方公里至8平方公里;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10平方公里至20平方公里;
5、成圖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00,測繪面積25平方公里至50平方公里。
(二)制作公共場所懸掛的標有縣級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地圖。第七條 列入國家或省測繪計劃的測繪任務,由編制測繪計劃的部門于任務實施前1個月,將任務安排分別通知省測繪局和測繪任務所在地的行政公署、市測繪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登記。
省人民 *** 有關部門和駐本省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測繪任務免予登記,其中屬于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測繪任務,應依照前款規定通知測繪主管部門;進入測繪市場承擔測繪任務,應當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第八條 測繪單位和個人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應于任務實施前持單位介紹信及有關文件到測繪主管部門填寫登記表,經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后,發給測繪任務登記證。登記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測繪資格證書的副本或復印件。
(二)物價、財政部門核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的副本或復印件。
(三)測繪任務合同書或上級下達任務文件的副本或復印件。
因任務緊急無法在任務實施前辦理登記的,應于任務實施一個月內補辦登記。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登記:
(一)無測繪資格證書或超出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
(二)不具備合法的收費手續。
(三)測繪收費超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或低于成本價格。
(四)已有近期同等精度的測繪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