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
之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 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黑龍江省規范行政執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各級人民 *** 及所屬的工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在法定權限內委托的組織,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上級人民 *** 對下級人民 *** 、各級人民 *** 對所屬工作部門、上級人民 *** 工作部門對下級人民 *** 工作部門、各級人民 ***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的層級監督。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 *** 及其工作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必須自覺地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第五條 行政執法活動應當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廣大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監督。
市、區、縣(市)人民 *** 工作部門應當建立聯系群眾制度,聽取各方面對行政執法活動的意見。第六條 本規定由市人民 *** 法制工作部門組織實施。
區、縣(市)人民 *** 主管法制工作的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實施。
市、區、縣(市)人民 *** 授權的部門,依據本級人民 *** 授予的權限實施監督。第七條 市人民 *** 工作部門、區縣(市)人民 *** 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加強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第八條 行政執法監督包括下列事項: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
(四)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五)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
(六)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情況;
(七)其他應當監督的事項。第九條 區、縣(市)、鄉(鎮)人民 *** 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印發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人民 *** 備案。
市、區、縣(市)人民 *** 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印發之日起15日內報同級人民 *** 備案。
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定、辦法、細則、通告等文件。第十條 市人民 *** 工作部門、區縣(市)人民 *** 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建立以明確崗位責任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第十一條 下級人民 *** 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由上級人民 *** 進行檢查,人民 *** 工作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由本級人民 *** 進行檢查。
行政執法責任制納入 *** 工作目標考核內容。第十二條 市人民 *** 工作部門、區縣(市)人民 *** 及其工作部門,應當按照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上級人民 *** 的部署,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區、縣(市)人民 *** 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第十三條 市、區、縣(市)人民 *** 法制部門,負責對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并向本級人民 *** 報告審查情況。
接受審查的部門或組織,應當按要求提報有關材料。第十四條 市人民 *** 工作部門、區縣(市)人民 *** 及其工作部門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前,應當經本級人民 *** 或本部門法制機構復核后,由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市、區、縣(市)人民 *** 工作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同級人民 *** 法制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規章發布1個月內,負責組織實施的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 *** 提出實施方案,實施滿1年后向同級人民 *** 報告實施情況。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有執法違法行為,可以向市、區、縣(市)人民 *** 工作部門或者其上級機關申訴、檢舉。
市、區、縣(市)人民 *** 工作部門或者其上級機關受理申訴、檢舉后,應當及時處理,或移交有關部門限期處理。對限期處理的案件,辦理部門應當自限期處理結束后3日內回告處理結果。第十七條 實行行政執法活動錯案追究制度。人民 *** 工作部門應當在每年年末前將錯案追究制度的執行情況,報送本級人民 *** 法制部門備案。
錯案追究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辦法
之一條 為規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強化監督檢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黑龍江省規范行政執法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對市政、規劃、公安交通管理、環境保護、房產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在道路、廣場或者庭院開展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的監督、檢查。第四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貫徹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層級監督與行業監督同時運作,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應當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區人民 *** 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市 ***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行業的行政執法監督。
市 *** 法制部門負責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的專項監督和指導。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出現異議,按照層級監督的原則,由出現異議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裁決。第六條 行政執法監督部門應當設立執法監督機構,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應當設立精干的內部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的日常檢查。第七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人員(以下簡稱監督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法律,有城市管理經驗,經市 *** 法制部門統一培訓,取得《行政執法監督證》后上崗。第八條 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包括下列事項:
(一)是否具有合法資格、具有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二)是否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有無漏崗、脫崗行為;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是否適當;
(四)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五)實施行政處罰時,是否使用合法的文書和票據;
(六)是否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處罰,有無以罰代管,放任違法行為的問題;
(七)是否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
(八)是否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
(九)是否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十)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自行收繳罰款;
(十一)是否超越法定權限或者委托權限從事行政處罰;
(十二)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第九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實行巡察制度。監督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開展巡察活動,記載巡察情況,巡察時間每周不得少于15小時。第十條 監督人員履行職責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監督證件,可以當場查驗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取證。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檢查。第十一條 經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監督人員可以將巡察情況及處理意見填寫在《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上,書面通知行政執法人員所在單位。接到《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的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回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劃分執法責任區,妥善安排行政執法人員,保證經常性管理。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 *** 法制部門統一組織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持證上崗。第十四條 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執勤,應當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舉止規范,文明執法。第十五條 行政執法人員處理違法行為,應當主動向當事人出示證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六條 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應當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第十七條 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特別是重大行政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行政執法人員因執法活動引起的行政復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有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由所在單位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追究:
(一)對情節輕微,損害、影響較小,尚未造成后果的過錯,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對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
(二)對情節較重,損害、影響較大的過錯,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對責任人給予警告或者行政記過處分,并吊扣其行政執法證件6至12個月;
(三)對情節嚴重,損害、影響重大的過錯,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四)對故意違法、徇私枉法、嚴重失職造成的過錯,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對責任人給予行政降級、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行政執法人員有本條前款(三)、(四)項過錯的,監督部門應當建議發證機關收回或者繳銷行政執法證件。
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后,應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 *** 法制部門備案。
行政執法局有權拆除違法建筑嗎?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執法局有權拆除違法建筑。依據《規劃法》的規定,拆除違法建筑的執法部門應該是市 *** 規劃管理部門。
但各個城市為了便于統一執法,往往通過委托的方式將這一執法權交給城市行政執法局或城管局這些部門,具體要看 *** 各部門的行政職能。
二、拆除違法建筑的一般執法程序是:
1、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筑:
一是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里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二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三是鄉、鎮人民 *** 。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筑。實踐中有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筑的,這是錯誤的。
2、調查程序
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之一、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
第二、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
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面對這種情形,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并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比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后 *** 。
第三,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一是不要害怕,因為在恐懼和害怕中往往會出錯。二是不該說的不要說。三是在筆錄上簽字要小心謹慎。
3、決定程序
之一、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第二,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對于聽證程序,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錯過這個程序,雖然可以在這之后的比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 *** 等措施。
擴展資料
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違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 *** 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 *** 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 *** 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推進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 *** 關于在我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照規定的權限在轄區內行使相對集中的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工商和公安交通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做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工作。第二章 職責第四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 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廣場違法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違法建造小型建筑物、構筑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和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人行道路的行為行政處罰權;
(八)省、市人民 *** 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第六條 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后,本辦法第四條所列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仍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門負責。第七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發生分歧時,由同級人民 *** 法制部門協調,協調不成的,報同級人民 *** 裁定。第八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行公務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現場進行調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二)查閱、調閱或者復制被檢查單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
(三)依法取得有關證據資料;
(四)依法對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扣押;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第三章 工作配合第九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配合、相互監督,建立協調、有序的工作制度。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涉及應當繳納賠償費、補償費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通知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做出賠償、補償及責令恢復原狀決定。執行中按照先交賠償費、補償費、恢復原狀,后交納罰款的順序進行。
接到通知的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賠償、補償或者責令恢復原狀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的違法案件,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應當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或者法律規定的時限內進行技術鑒定,并書面告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第十二條 有關部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審批的事項,應當在行政審批許可文件下發后2個工作日內抄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第十三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違法案件時,對法律、法規、規章有行政處罰后可以補辦審批手續規定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第十四條 公安部門應當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執法工作,及時查處暴力抗法、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第十五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違法案件做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前,可以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對機動車侵占人行道路行為中嚴重違法需要加重處罰的,應當移交公安部門。
有關部門發現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當的,應當立即將意見反饋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第十六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實施強制措施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有關部門在城市管理中需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配合的,應當互相通知,主動配合。第四章 執法程序
違法占地拆除違建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
對于違章建筑處理程序一般是:(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由違章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 *** 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筆錄、照片、測繪、相關審批材料、其它違法占地證據等),確認是否違法、違規。(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違章建筑確認后,由違章建筑所在地鄉、鎮人民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3)由區規建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