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導致測繪資質被吊銷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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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微信號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范測繪行政處罰的實施,保障和監督測繪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政處罰時,必須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三條 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測繪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編號。第二章 管轄第四條 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被處罰人為公民的,其基本情況包括:被處罰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所在單位、單位地址、家庭住址;被處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性質、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第五條 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被處罰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主要事實和證據。
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主要事實包括:時間、地點、具體違法行為和造成的損害結果。
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證據,在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可以只寫證明證據的種類和名稱。第六條 依法經過聽證程序的,應當在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寫明有關聽證的情況。包括: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聽證結論等。第七條 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確認并寫明違法行為的性質、損害結果及應給予被處罰人何種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名稱以及具體條款。第八條 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規定上述行政處罰執行的方式和執行的期限。第三章 簡易程序第九條 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明確告知被處罰人不服該行政處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途徑和期限。
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寫明。
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告知被處罰人可采取下列兩種方式:(一)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二)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 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發,寫明作出行政處罰的測繪主管部門的名稱和日期,并加蓋測繪主管部門的印章。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也可以按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或 *** 法制部門頒發的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的規定制作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四章 一般程序第十三條 測繪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測繪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除適用簡易程序的外,必須首先立案。每一案件至少有兩名承辦人,并確定一名案件負責人。第十四條 承辦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十五條 對已經立案的測繪違法案件,應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
調查案件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 *** 法制部門頒發的執法證件。第十六條 調查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詢問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查閱有關材料;向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調取、收集書面證據材料;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必要時由有關人員協助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第十七條 詢問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進行筆錄,并由被詢問人核對無誤后簽字。
查閱有關材料,對可以用作證據的部分,應當進行復制或摘抄。
向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調取、收集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署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應當與出鑒定結論,并由鑒定人簽名。
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應當將勘驗、檢查的情況寫成筆錄,并由被勘驗、檢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第十八條 調查終結,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寫出調查報告。根據調查結果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實施行政處罰的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第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對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準確等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根據測繪法規定,頒發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部門具有哪些行政處罰手段
甲級是國家測繪局發,乙級是省局發,有的丙級、丁級可由市縣發。
我國現行的測繪法律和行政法規分別有哪些
法律解析:
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許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非行政許可比照列入。具體許可、非許可項目以《 行政許可法 》實施后的清理、認定結果為準。 2.行政處罰:是指具有法定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 未構成犯罪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欄項目要以每個單行法規規定的具體違法行為為標準,每個具體違法行為填報一條“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 (1)警告(包括通報批評、責令檢討、責令悔過等)。警告屬于申誠罰,是一種影響相對方聲譽、給相對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壓力的處罰。 (2)罰款。 (3)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非法財物。所謂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將相對人通過違法行為獲取的財產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沒收非法財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將違禁物品或者用以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如淫穢錄像帶、非法出版物等。 (4)暫扣、 吊銷許可證 或執照。 (5) 責令停產停業 。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行政強制包括兩種,一是 行政強制措施 ,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或制止正在發展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后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對相對人的人身自由、財產予以強行限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也叫“即時強制”。二是 行政強制執行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時,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