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監理資質取消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 *** 令第1號 2014年4月30日)
省 *** 第23次常務會議決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監理資質取消,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21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53項,暫停實施80項(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下放83項。《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13年省 *** 令第3號)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規設定的9項行政審批項目,省 *** 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監理資質取消了相關規定,現一并予以公布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監理資質取消;提出取消的涉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16項行政審批項目,本次一并公布。省 *** 決定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將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各地、各部門要及時、認真、嚴格地做好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分工和責任,確保落實到位。對于取消、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從職能轉變的角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于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級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對接工作,并指導市縣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和業務承接,其中需要委托實施的,有關部門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凡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 *** 及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 *** 及相關部門享有同等權限。要根據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項目情況,及時調整并公布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并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限,不斷完善行政審批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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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門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行政審批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本決定自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241項,其中取消77項,暫停實施80項,下放84項)
序號項目名稱實施依據實施主體處理決定項目類別備注1省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核準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
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省投資主管部門暫停實施行政許可 2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加強區域產業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高技〔2010〕2455號)省發改委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 3城市(鎮)熱電聯產規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熱電聯產和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發改能源〔2007〕141號)省發改委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 4企業投資國家規劃礦區內生產能力300萬噸/年以下和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礦區總體規劃審批《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暫行規定》(2012年國家發改委令第14號)省發改委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 5調整已規劃電力設施用地、架空輸電線路走廊和電力電纜通道審批 《黑龍江省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2009年4月9日通過)省工信委暫停實施行政許可 6丙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定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
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4〕5號)
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信部信〔2002〕570號)省工信委取消行政許可 7企業法律顧問注冊《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辦法》(國經貿政法〔1999〕188號)省工信委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 8民用爆炸物品技術科研成果驗收《關于印發〈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辦法〉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2〕137號)省 *** (省工信委承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2個子項:1.民爆科研立項備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監理資質取消;2.民爆科技成果鑒定。9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審核《關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質檢監聯〔2006〕632號)省工信委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 10在限制設置的“三高”%
19類行政許可資質已取消, *** 采購中不可作為資格條件
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許可性質的資質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監理資質取消,通常在 *** 采購活動中設置為供應商的資格條件。不過很多資質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已經取消了,這些國家已經取消的資質在 *** 采購中不可以再作為資格條件,千萬要注意!
01.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
原審批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取消時間:2014年1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同時還取消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評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告》(工信部信軟函〔2018〕507號)“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已于2014年由國務院明令取消,任何組織和機構不得繼續實施。存在上述問題的應立即糾正,確保國務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到位。
02.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
原審批部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取消時間:2017年3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7〕27號)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
03.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原審批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取消時間:2021年7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資質認定”,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標〔2021〕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明。
04.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原審批部門: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取消時間:2018年7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取消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監理資質取消;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0號)“經營許可”修改為“經營備案”。
05. 工程咨詢單位
原審批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取消時間:2017年9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監理資質取消;
《發展改革委: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工程咨詢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制度。
06.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
原審批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及省、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取消時間:2017年1月
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2017年9月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核定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核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房〔2017〕75號)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將原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作為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條件。
07. 通信信息 *** 系統集成企業資質
原審批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取消時間:2013年5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取消通信信息 *** 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08. 燃氣器具生產許可證
原審批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取消時間:2018年9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規定:取消燃氣器具、制冷設備、空氣壓縮機等14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09. 環境影響評價資質
原審批部門:環保部
取消時間:2018年12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
10. 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原審批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取消時間:2016年2月
相關依據:《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取消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取消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11.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
原審批部門:應急管理部
取消時間:2019年5月
相關依據: *** 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通知,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關于認真貫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的通知,各地消防救援機構不得再實施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也不得變相設置從業限制、準入限制。
12. 保安培訓許可證
原審批部門:省級公安部門
取消時間:2021年7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明確,取消“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改為備案管理。
13. 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
原審批部門:國家人防辦及省級人防主管部門
取消時間:2021年7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監理甲、乙、丙級資質認定”,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工程監理企業相應資質即可開展人民防空工程監理。
14.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資質
原審批部門:國家人防辦及省級人防主管部門
取消時間:2021年7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認定”,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人防工程專業資質即可開展人民防空工程設計。
15.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
原審批部門:水利部
取消時間:2015年2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取消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
16. 地質勘查資質
原審批部門:國土資源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取消時間:2017年9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國土資源部關于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2017年第32號)不再受理地質勘查資質新設、延續、變更、補證等申請和開展審批工作,也不得以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等方式搞變相審批。
17.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
原審批部門:中國地震局
取消時間:2017年9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
《中國地震局關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認定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中國地震局公告第29號)
各級地震部門、工程建設單位或其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測繪監理資質取消他委托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作為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的條件。
18.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
原審批部門:水利部
取消時間:2014年10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辦資源[2014]188號)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不再作為行政許可管理。
19. 防雷單位資質
原審批部門:各級氣象部門
取消日期:2016年6月
相關依據:《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清理規范防雷單位資質許可。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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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理資質是什么時候取消的?哪個文件規定的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并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級二級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
三級資質都下放到各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被取消資質后,再改變不符合資質的條件,重新向住房建設委員會申請資質,獲批后,才能營業。
相關的法律法規: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建筑行業發生巨變,已經取消或擬取消的資質有哪些
1、園林綠化資質(已取消)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網正式發布通知,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2、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和升級申請。2014年12月6日起,停止受理上述資質申請。
企業已持有的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待新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再分別按照新標準要求重新核發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3、工程咨詢資質(即將取消)
發改委前段時間出臺的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擬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資質認定后期會調整為社會組織對工程咨詢單位開展行業自律性質的資信評價。
4、招標 *** 資質(或將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據招標投標協會的座談會通知,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組織市場主體、業內專家學者就取消招標 *** 資格對招投標市場的影響和效果等會議內容進行研究座談,在國務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標 *** 資質或將被取消。
5、勞務資質取消實行試點(時間未定)
根據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7年工作要點,將積極推進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大力扶持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發展。浙江、安徽、陜西3省取消勞務資質試點工作已經開展了一段時間。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
參考資料: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個工程設計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 *** -發展改革委: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后加強
參考資料:四川省政務服務網-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參考資料:松江政務網-松江區招標辦持續推進大調研工作
監理資質現在是取消了嗎?
沒有取消。
住建部監理資質:
取消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專業資質,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
取消農林工程監理資質,建設單位委托農林工程監理業務時,不再作資質要求。
上述4個監理專業資質取消后,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專業同等級監理專業資質。
監理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的乙級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