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調整的部分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的決定
長沙市人民 *** 令
(第99號)
《關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調整的部分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的決定》已經2005年12月1日市第12屆人民 *** 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譚仲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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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調整的部分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和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管理要求,市人民 *** 定期對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調整。隨著新的法律、法規出臺和省人民 *** 規章設定的臨時行政許可期限(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屆滿,省人民 *** 取消、新增和調整了部分行政許可實施項目。市人民 *** 決定,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以及省 *** 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的調整,我市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取消22項,新增2項,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名稱或實施主體20項;對取消的行政許可實施項目,在《目錄》中予以刪除;對新增的行政許可實施項目,在《目錄》中予以增加;對調整的行政許可實施項目,在《目錄》中予以修改。取消、新增、調整后,本市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為357項。現將取消、新增、調整的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予以公布。
附件1:
長沙市人民 *** 決定取消的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22項)
序號行政許可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 備注1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審核市經委
市 *** 第95號令第5項
2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
市經委
市 *** 第95號令第6項
3
村鎮建設項目(城市規劃
區外)選址審批
市建委
市 *** 第95號令第15項
,由縣(市)人民 *** 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4
印刷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
發市公安局
市 *** 第95號令第36項
5
國、省、縣道和城市道路
設置廣告牌等許可市公安局交
警支隊市 *** 第95號令第54項
6
在道路和道路兩側進行有
礙通行安全等活動許可市公安局交
警支隊市 *** 第95號令第55項
7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
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審批市公安消防
支隊
市 *** 第95號令第59項
8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合
作者稅前收回投資審批市財政局
市 *** 第95號令第68項
9
用人單位錄用登記
市勞動保障
局市 *** 第95號令第78項
10
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
供、使用許可市國土資源
局市 *** 第95號令第83項
11
國家、省補助資金的地質
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審批
市國土資源
局
市發改委市 *** 第95號令第84項
12
利用船舶、排筏進行游覽
經營活動或在通航水域設
置水上娛樂餐飲設施審核市交通局
市 *** 第95號令第91項
13
在航道內打撈沉沒物、漂
流物審批長沙海事局
市 *** 第95號令第120
項14
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
建設項目審批市水利局
市 *** 第95號令第149
項15
不直接參加義務植樹許可
市綠化委員
會市 *** 第95號令第163
項16
占用城市公共客運設施審
批市公用事業
局市 *** 第95號令第272
項17
對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
響的高層建筑和可能對無
線電臺(站)造成有害干
擾的工程設施報建審批市無委
市 *** 第95號令第348
項
18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登
記市 *** 農村
工作部門市 *** 第95號令第349
項19
設立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
審批市新聞出版
局市 *** 第95號令第355
項20
出版物發行單位變更名稱
、業務范圍、合并或者分
立審批市新聞出版
局
市 *** 第95號令第356
項
21
圖書、報紙、期刊零售業
務審批市新聞出版
局市 *** 第95號令第357
項22
名片印刷企業設立、兼營
、變更、兼并、合并、分
立審批市新聞出版
局
市 *** 第95號令第358
項
附件2:
長沙市人民 *** 決定新增的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2項)
序號 行政許可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備注1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市園林局 2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
氣球單位資質認定市氣象局
附件3:
長沙市人民 *** 決定調整的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20項)
序號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實施機關備注1
測繪單位資質(乙、丙、丁
級)初審市國土資
源局市 *** 第95號令第79項
2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
路改線審批市交通局
市 *** 第95號令第95項
3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
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
設施審批市交通局
市 *** 第95號令第96項
4
在公路建筑控制區或者公路
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
、電纜等設施審批市交通局
市 *** 第95號令第97項
5
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在
公路上行駛審批市交通局
市 *** 第95號令第98項
6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
路標志審批市交通局
市 *** 第95號令第99項
7
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
審批市交通局
市 *** 第95號令第100
項8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審批
市交通局
市 *** 第95號令第101
項9
更新砍伐公路護路樹木審核
市交通局
市 *** 第95號令第102
項10
船員職務適任資格認可
長沙海事
局市 *** 第95號令第105
項11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審批及設施竣工驗收市水利局
市 *** 第95號令第135
項12
社會福利性募捐演出審批
市文化局
市 *** 第95號令第183
項13
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服務資
格證核發市公用事
業局
市 *** 第95號令第269
項
14
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認定
市房產局
市 *** 第95號令第274
項15
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認定
市拆遷辦
市 *** 第95號令第277
項16
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
項目 *** 審批市拆遷辦
市 *** 第95號令第278
項17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補償
安置方案審核市拆遷辦
市 *** 第95號令第279
項18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
室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認可市人防辦
市 *** 第95號令第308
項19
*** 品和之一類 ***
購用證明核發市衛生局
市 *** 第95號令第334
項20
改建、擴建、重建(易地重
建)宗教活動場所審批
市人民政
府(市民
族宗教局
承辦)市 *** 第95號令第374
項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財產管理;負責對外接待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文秘、機要、保密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性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基礎數據體系;負責城鄉建設經濟總體運行情況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指導性建議。
(三)住房規劃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發展研究,編制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計劃;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行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棚戶區改造;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房產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業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及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誠信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協調、監督和資本金監控;負責市人民 *** 組織的房地產開發重點項目的業主招標等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長沙地區住宅產業化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房產測繪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承擔全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后續監管和商品房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檔案管理;負責建設并管理全市房地產權屬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 *** 、抵押監管;負責房地產測繪和參與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監管;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和租賃合同的備案;按規定權限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房地產咨詢機構、經紀機構的備案及對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管理市轄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縣(市)房屋登記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處(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繕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危舊房屋的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特種行業經營性用房的安全鑒定和危舊房屋鑒定工作;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和危舊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隱患;牽頭組織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屋裝飾裝修活動、危舊房屋治理進行監管和技術指導;負責拆遷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導;承擔市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業監管處(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準;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單位物業管理用房的確認、移交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管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的承接查驗工作;負責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組織推廣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指導和協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參與開發項目聯合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筑行業管理處
研究制訂全市建筑行業發展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行業管理規章并監督實施;引導、推動建筑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按規定權限負責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建筑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建筑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協調建筑業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負責建筑業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和管理;負責建筑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委屬建筑業企業改制工作;組織力量參與全市工程搶險、房屋安全搶險、防汛搶險等應急活動;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建設市場管理處
擬訂全市建筑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牽頭負責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建設工程招標 *** 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協調和監管建設工程交易活動;負責外來、外出建筑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
(十)工程建設管理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規章、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牽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精細化管理體系;負責組織質量、安全檢查和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預拌混凝土(砂漿)、預制構件等質量管理;指導城區橋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各類工地現場;承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設計處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城鎮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誠信建設,規范勘察設計行業的市場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監管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活動;負責深基坑、高擋墻及邊坡支護工程的設計審批和技術指導;指導城市無障礙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負責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工作。
(十二)建筑節能與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市建筑節能、建設科技與綠色低碳建筑推廣的相關政策、規章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科技重點項目和綠色工程示范項目;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建筑節能和建筑墻材革新工作。
(十三)總工室(長沙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與中央、省在長重大項目前期技術工作的對接;負責擬訂全市城市雕塑建設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編制城市雕塑建設規劃;負責城市雕塑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驗收備案工作;組織行業重大技術專項研究;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筑的保護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決策前期工作、方案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設計變更審查及重大建設項目專家咨詢論證;參與建設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搶險,并進行技術指導。承擔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點工程管理處
承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責任。組織各行業和區、縣(市)按行業重點、投資規模分類篩選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下達目標責任書;負責調度和協調全市重點工程項目進度,提供項目統計報表與數據分析,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年度目標考評工作;指導、監督 *** 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代建工作;負責國家、省在長重點工程項目的任務分解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軌道建設管理處
擬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牽頭開展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監督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項目建設;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的相關責任和安全監管;協調城市地鐵、軌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站場的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十六)燃氣熱力管理處
擬訂全市燃氣熱力發展規劃及管理規章并監管實施;負責燃氣熱力行業安全監管及應急管理;負責擬訂燃氣與熱力行業服務標準并督促實施;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并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負責對縣(市)燃氣行業進行指導;參與燃氣熱力價格的制定與調整;參與燃氣熱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承擔市天然氣利用工程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燃氣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組織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統籌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村鎮建設試點示范工作,指導重點中心鎮的建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訂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與建筑設計適用技術的研究與推廣;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參與村鎮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市村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處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責任;編制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與信息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十九)法制處
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住房和城鄉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承擔市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 *** 處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 *** 工作規章制度和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牽頭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 *** 事項的復查和辦理市 *** 復核事項;負責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委、市 *** 交辦的 *** 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 *** 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維護行業穩定。
(二十一)計劃財務審計處
負責統籌安排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資金計劃;負責 *** 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城建資金投融資工作;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劃的編制;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委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協助委屬單位做好上級部門的財務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委屬企業資產評估和審核委屬改制企業資產核銷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通行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白蟻預防費、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委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負責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有關認定、評審工作;負責擬訂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干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職業崗位培訓考核和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及考核發證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系統和歸口管理的省屬企業的黨建、組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考察、調整、配備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委系統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長沙市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的決定
長沙市人民 *** 令
(第95號)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長沙市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的決定》已經2005年5月19日市第十二屆人民 *** 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譚仲池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長沙市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市人民 *** 對市級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和實施項目進行了清理。市人民 *** 決定:市人民 *** 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共377項,由本決定公布的實施機關依法繼續實施。
市人民 *** 對市級行政許可項目實行目錄管理。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省 *** 規章設定、取消、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時,市直各有關實施機關應當在設定文件生效后30日內將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取消、調整情況報市人民 *** 法制辦備案,市人民 *** 定期對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進行調整。
本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長沙市人民 *** 關于市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市 *** 第82號令)同時廢止。
附件:
長沙市市級行政許可實施項目目錄
序號行政許可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
1、建設項目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范圍核準 市發改委
2、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核準 市發改委
3、重大和限制類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市發改委
4、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工程項目審核 市發改委
5、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審核 市經委
6、電工進網作業許可 市經委
7、國防交通工程設施改造、改變用途、報廢審批 市經委(市交通戰備辦)
8、占用國防交通控制用地、動用國防交通儲備物資審批 市經委(市交通戰備辦)
9、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
辦學校的設立、分立、合并和變更名稱、層次、類別審批 市教育局
10、民辦學校聘任校長、變更舉辦者核準市教育局
11、教師資格認定市教育局
12、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網校審批 市教育局
13、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審查市科技局
1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市建委
15、村鎮建設項目(城市規劃區外)選址審批市建委
16、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市建委
17、民用槍支持槍許可市公安局
18、槍支運輸許可證核發 市公安局
19、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放射性等危險
物品通行許可市公安局
20、外國人出入境許可(需省公安廳授權) 市公安局
21、外國人居留證核發市公安局
22、外國人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市公安局
23、因私護照核發或變更、加注(需省公安廳授權) 市公安局
24、 *** *** *** 審批市公安局
25、入出境通行證核發(需省公安廳授權) 市公安局
26、外國人準遷證核發市公安局
27、往來港澳通行證核發及簽注市公安局
28、內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證核發 市公安局
29、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簽發及簽注(需省公安廳授權) 市公安局
30、臺灣居民定居證核發 市公安局
3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核發及簽注(需省公安廳授權) 市公安局
3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 *** 和消防安全審核市公安局
33、城市養犬審批市公安局
34、爆破作業審批市公安局
35、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及準購證核發 市公安局
36、印刷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市公安局
37、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 市公安局
38、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市公安局
39、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市公安局
40、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市公安局
41、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市公安局
42、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 市公安局
43、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市公安局
44、邊境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2020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五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城市或者其他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該城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報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第六條 一個城市只能建立一套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且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城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是本地區測繪活動的公共資源,由當地人民 *** 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壟斷。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管理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復測和維護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萬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
(四)組織實施全省航空、航天遙感測繪項目,建立和維護全省航空、航天遙感測繪系統;
(五)國務院規定由省人民 *** 管理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管理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復測和維護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級等于或者大于二千分之一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
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地區、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重大自然災害破壞地區,以及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更新基礎測繪成果的其他地區,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上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項目,成果使用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提出申請。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確有必要的,報本級人民 *** 批準調整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 *** 列入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落實。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擬定,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四條 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應當附具由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制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屋平面圖。
土地和房屋的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變更測繪。未依法進行變更測繪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十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意見;已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告知項目審批部門,并為測繪成果需求單位提供或者指引其取得該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第十六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和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除國家公布的外,須經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并與有關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