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測繪資質升級,對測繪業績有哪些要求
測繪業績要求: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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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作測繪業績考核要求。
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
法律分析:1、申請單位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符合使用的初審意見(明確申請成果是否達到涉密范圍及秘密等級等)后,按程序審批。申請成果未達涉密范圍的,由分管領導審批;屬涉密范圍的,經分管領導審查后,報局長審批。
3、簽訂《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安全保密責任書》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照審批結果向申請單位提供基礎測繪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國家依法保護測繪成果的知識產權。 測繪項目完成后,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屬于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屬于非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目錄。負責接收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測繪成果匯交憑證,并及時將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移交給保管單位。測繪成果匯交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工作,通過提供公眾版測繪成果、保密技術處理等方式,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 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利用。測繪成果屬于國家秘密的,適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對外提供的,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 測繪成果的秘密范圍和秘密等級,應當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保障國家秘密安全、促進地理信息共享和應用的原則確定并及時調整、公布。
測繪資質升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各專業范圍劃分為若干專業子項。
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相應的專業標準要求。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作業限額是指承擔測繪項目的更高 *** 。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定量考核標準是指更低 *** 。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請問測繪成果需要去哪里提交與備案?
一般成果是向省級測繪主管部門提交成果目錄。備案是項目施工前,需向所在地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如入測繪主管部門劃入自然資源部,應該是成果司或測繪檔案館管理。
測繪成果提交所需資料
房產測繪成果備案須提交的資料
一、商品房項目預測成果備案
1
、房屋建筑面積預測繪成果報告書、電子文檔;
2
、經審查批準的 *** 建筑施工圖和電子圖各一套;
3
、寧波市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明;
4
、共有公用面積分攤彩圖;
5
、經人防部門備案的人防建設方案;
6
、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7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
8
、有關商品房預售方案;
9
、其他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二、商品房項目實測成果備案
1
、寧波市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申請表;
2
、擴初會議紀要復印件(校驗原件);
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校驗原件);
4
、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5
、地名辦門牌編號圖原件;
6
、地名使用批準書復印件(校驗原件);
7
、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區域劃分圖原件;
8
、建筑竣工圖及電子文檔;
9
、交警部門出具的地下室汽車位驗收意見原件;
10
、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1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復印件(校驗原件);
12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文檔;
13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委托合同復印件(校驗原件);
14
、其他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三、新建房(單位或個人)測繪成果備案
1
、寧波市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申請表;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紅線圖復印件(校驗原件);
3
、建筑竣工圖;
4
、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5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復印件(校驗原件);
6
、地名辦出具的門牌坐落證明復印件(校驗原件);
7
、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區域劃分圖(專指有地下室工程的建筑)復印件(校驗原件);
8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原件及電子文檔;
9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委托合同或協議復印件(校驗原件);
10
、其他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四、改擴建項目測繪成果備案
1
、寧波市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申請表;
2
、已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及土地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3
、擴建、改建、翻建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復印件(校驗原件);
4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復印件(校驗原件);
5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原件及電子文檔;
6
、其他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五、商業、辦公用房權屬分割項目測繪成果備案
1
、寧波市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申請表;
2
、已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3
、土地部門分割聯系單原件;
4
、消防部門意見原件;
5
、原設計施工圖或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分割平面圖原件;
6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原件及電子文檔;
7
、其它應提交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