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測繪師取消了,證書還有用嗎?
肯定不會取消,這是趨勢。
而且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還有這種規定:自標準執行之日起滿5年后,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也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注冊測繪師。
也就是說,以后只要是測繪單位,都要求有注冊測繪師。
現在新辦測繪丙級資質還可以嗎?
可以的,現在的政策還是按照舊標準來審核,可以申辦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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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省 *** 令
(第235號)
《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已經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 *** 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周強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
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省委、省 *** 關于繼續精簡行政審批項目的精神,省 ***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經研究決定:取消和調整21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31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85項(合并同類事項的84項,下放管理層級的1項),公布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627項。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既要防止出現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也要防止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行政管理體系改革以及轉變 *** 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將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的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目錄和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網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務工作。今后新增、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要求,報省 *** 法制辦登記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同時,有關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規定,依法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作出相應調整。過去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31項)
序號項目名稱實施機關備注1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核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 *** 機構資格認定(初審)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生產企業認定省經濟委員會 4國防交通科研成果 *** 和開發利用審批省經濟委員會 5核發《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省經濟委員會 6國家技術創新計劃項目初審省經濟委員會 7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
業計劃審批
省教育廳
8
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和學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的審
批
省教育廳
9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審批省科學技術廳 10邀請國外人士訪湘科技交流審批省科學技術廳
11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核發省公安廳12臨時存放爆破器材審批省公安廳13爆破器材保管員作業證核發省公安廳14爆破器材押運員作業證核發省公安廳15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安全員作業證核發省公安廳16外國人出入境許可省公安廳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17外國人居留證核發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18外國人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19外國人旅行證核發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20華僑回國定居證核發省公安廳21外國人準遷證核發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22戶口遷移審批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23機動車延緩報廢審批市州人民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24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核發縣級以上人民 *** 公安機關25市州、縣市區福利彩票即開型大獎組發行方案審批省民政廳26建立天主教教區省民政廳27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省財政廳28國家儲備物資資金管理事項審批省財政廳29財政貼息項目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
30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
用預案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
31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32外國 *** 貸款事項審批省財政廳33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34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湘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省人民 *** 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
35
設立勞務派遣機構從事勞務派遣活動審批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6
破產企業無法清償的社會保險費欠費核銷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7
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范圍審批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8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9國有企業改革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審批省國土資源廳40土地估價結果備案省國土資源廳41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省國土資源廳42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省建設廳43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省建設廳44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45
風景
株洲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株洲市人民 *** 令
(第十五屆第2號)
《株洲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7年9月15日市人民 *** 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2017年11月17日
株洲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審改辦、國家標準委關于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的要求,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促進 *** 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成“一谷三區”,實現“兩個走在前列”,市 ***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省 *** 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系列決定,對照國務院審改辦印發的《地方行政許可事項通用參考目錄》,組織對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清理規范。經審核和論證,市 *** 決定:市本級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2項;市本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144項(市本級審批事項106項,市縣兩級分級審批事項38項)。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后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要認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流程梳理和優化工作,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實現行政許可流程管理規范、服務規范、受理場所建設與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評價規范。
以往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附件:
1. 株洲市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2項)
2. 株洲市市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44項)
附件1
株洲市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2項)
序號實施機關事項名稱子項名稱實施依據審批對象備注1市教育局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省 *** 271號令)。公民依據《湖南省人民 *** 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7〕24號) 第4條取消。2市交通運輸局船舶進出內河港口簽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三十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第十八條、 第三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第三條;
4.《湖南省人民 *** 關于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管理層級的決定》(省人民 *** 令2009年第240號)第34項;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7.《湖南省人民 *** 關于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管理層級的決定》第35項。法人、其他組織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3市房產局房地產估價機構二、三級資質認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之一百一十項;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 )。法人、其他組織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 )明確,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不再實行資質核準。4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認定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第四條法人、其他組織依據《湖南省人民 *** 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7〕24號) 第11條取消。5市質監局建立社會公正計量(站)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法人、其他組織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此事項。6市畜牧水產局運輸、攜帶國家和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境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2.《湖南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0號);3.《農業部關于貫徹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漁發[2017]7號)。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水生野生動物運輸審批7市安監局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認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
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公民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取消此事項。8市環保局權限內危險廢物經營、轉移許可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
2.固體廢物轉移許可。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
3.《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4.《湖南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33號);
5.《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省內轉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環函〔2017〕124號)。法人、其他組織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16年11月7日起,取消危險廢物省內轉移審批。9市司法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核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