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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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株洲市人民 *** 令
(第十五屆第2號)
《株洲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7年9月15日市人民 *** 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2017年11月17日
株洲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審改辦、國家標準委關于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的要求,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促進 *** 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成“一谷三區”,實現“兩個走在前列”,市 ***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省 *** 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系列決定,對照國務院審改辦印發的《地方行政許可事項通用參考目錄》,組織對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清理規范。經審核和論證,市 *** 決定:市本級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2項;市本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144項(市本級審批事項106項,市縣兩級分級審批事項38項)。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后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要認真做好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流程梳理和優化工作,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實現行政許可流程管理規范、服務規范、受理場所建設與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評價規范。
以往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附件:
1. 株洲市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2項)
2. 株洲市市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44項)
附件1
株洲市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2項)
序號實施機關事項名稱子項名稱實施依據審批對象備注1市教育局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省 *** 271號令)。公民依據《湖南省人民 *** 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7〕24號) 第4條取消。2市交通運輸局船舶進出內河港口簽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三十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第十八條、 第三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第三條;
4.《湖南省人民 *** 關于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管理層級的決定》(省人民 *** 令2009年第240號)第34項;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7.《湖南省人民 *** 關于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管理層級的決定》第35項。法人、其他組織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3市房產局房地產估價機構二、三級資質認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之一百一十項;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 )。法人、其他組織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 )明確,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不再實行資質核準。4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認定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第四條法人、其他組織依據《湖南省人民 *** 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17〕24號) 第11條取消。5市質監局建立社會公正計量(站)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法人、其他組織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此事項。6市畜牧水產局運輸、攜帶國家和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境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2.《湖南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0號);3.《農業部關于貫徹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漁發[2017]7號)。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水生野生動物運輸審批7市安監局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認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
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公民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取消此事項。8市環保局權限內危險廢物經營、轉移許可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
2.固體廢物轉移許可。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
3.《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4.《湖南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33號);
5.《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省內轉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環函〔2017〕124號)。法人、其他組織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16年11月7日起,取消危險廢物省內轉移審批。9市司法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核準 1.《
湖南哪座山更高?
酃峰,又名斗笠峰,后改名為神農峰,為湖南省之一高峰,海拔約2212.5米。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炎陵縣東南部下村鄉酃峰村景區與梨樹洲景區內,是井崗山重要的組成部分。
擴展資料
酃峰位于湖南省炎陵縣策源鄉梨樹洲景區的東南、湘贛兩省分界處。酃峰又叫神農峰與江西南風面并立于羅霄山脈中段、萬洋山北段之西北坡、南嶺山脈北麓,為南嶺山地向湘中丘陵過渡的邊緣地帶,屬中山地貌。同南嶺山脈的萬洋山為主體組成,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103座、山體呈南北走向,地勢較低,但山巒重疊,地勢險峻,溝谷縱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