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資質,業績造假后果如何?
住建部會審查核實,升辦一級資質,申報材料與實際業績不符合,也就是業績造假,將會官網通報批評,并且撤銷一級承包資質申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住建部認定業績造假主要從以下幾點來判斷:
項目與實際不一致
項目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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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微信號
項目在申報時未完工
工程業層數指標與實際不一致
申報的項目地址未查到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即使是5年前以虛假業績申報取得的資質,住建部審查后一樣會被撤銷。具體的案例以及處罰措施您可以關注頭條號德邦信達建筑資質服務,上面有具體的業績造假住建部通報報道以及分析。
建筑企業資質業績做假后果是什么?
資質證書應該是由國家機關簽發的
偽造資質證書,觸犯了刑法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不得用他人名義或做假的方式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必須負法律責任,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如果有違法所得的,沒收所得的財產;如果情節較為嚴重,公告取消1-3年的投標資格,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辦證公司業績造假取得資質,合同有效嗎
合同無效。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該條款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明確要求簽署相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而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當事人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于缺少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
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之一條“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的規定,可以確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資質造假的承包人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應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