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儀表臺賬管理制度
中小企業計量檢測必備制度
計 量 器 具 周 期 檢 定 (校準)制度
1 目的
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校準)是保證計量器具準確可靠的重要措施,計量人員和計量器具的使用者都應相互配合,及時地完成到期計量器具的周檢工作。以保證測量設備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不出現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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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類測量設備(強檢設備除外)計量確認間隔的規定和調整。
3.內容
3.1檢定用計量標準器具必須定期送上級計量部門檢定,絕不許超周期使用。
3.2工作計量器具使用部門聯系技術部及時送外單位檢定(校準)。
3.3經檢定(校準)合格者須出具檢定(校準)證書,并在計量器具上做好合格標記,
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可降級使用的以降級使用處理,不能再用給予以報廢手續,原始記錄和檢定(校準)證書統一由技術部按月保存。
3.5對各單位所用計量器具還應經常定期抽檢,并作好抽檢記錄。計算每次抽檢合格 率,具體按“在用計量器具現場抽檢制度”執行。
3.6計量管理員必須按月作出檢定(校準)情況統計表,統計和計算計量器具周檢計
劃的應檢數、實檢數、送檢合格數,周檢合格率和抽檢數、抽檢率、合格數和抽
檢合格率等。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總經理核定修訂。
計量器具配備、使用、維護和 保 養 制 度
1 目的
企業標準化對建立企業更佳秩序、穩定和提高質量、實現科學管理、促進技術進步、保護安全健康和環境、消除貿易壁壘、提高企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標準根據《中小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規范》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計量檢測體系中各部門測量設備的控制和管理。
3 內容
3.1計量器具配備
3.1.1配置策劃的依據:
a)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b)產品銷售合同;
c)產品工藝規程或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d)產品服務工作質量要求。
3.1.2設計、生產和檢驗工作中所必須的測量設備的購置由相關人員提出,填寫測量
設備采購申請書,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生產部負責人審核、批準后,予以實施。
3.1.3各部門要在技術部配合下確定配置主要的測量設備,要將已有的測量設備進行
評審,先落實這批設備的配置,對沒有的測量設備從用途、計量特性指標、經
濟性等幾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并在產品技術文件中加以說明。
3.1.4測量設備的配置準確度等級、數量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多余及超高要求的測量
設備應服從統一調配,減少浪費。
3.1.5在對測量設備進行配置策劃時,還須考慮如何實現量值的溯源性,優先考慮本
系統、本部門提供溯源。
3.1.6涉及到索賠的試驗項目,測量設備的配置及測試 *** 須經相關領導確認。
3.1.7各產品項目的質量策劃中應包含測量設備配置策劃。
3.2測量設備的使用及維護
3.2.1測量設備須有檢定合格證,對不合格或超過周檢期限的測量設備一律禁止使用;
如遇特殊困難確實不能按時送檢又須使用的測量設備,需辦理脫檢手續,報生
產部批準可適當延期使用;一般延期1個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
3.2.2測量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不得任意拆卸和調整,應立即停止
使用,作好記錄,并及時報告技術部,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處理。
3.2.3使用者必須熟悉測量設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 *** ,按各裝置操作規程或說明書
使用。
3.2.4測量設備運輸、使用要注意防震和防潮等技術要求。
3.2.5使用人員應經常保持計量器具的清潔,做好保養工作。
3.3測量設備的檢定
測量設備的檢定按《測量不確定度和量值溯源控制程序》執行。
3.4測量設備的降級、報廢
3.4.1測量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降級使用或報廢:
對于老產品由于結構設計不合理,組合件性能達不到要求,可作報廢處理;更
換部分零件,即能達到低準確度等級的,可作降級使用。
b)由于生產廠家的技術變更,不再生產該型號組合件,又無代用材料,經檢定不
合格者予以報廢,若準確度等級仍能達到要求,而這部分不影響準確度等級的
部件不符合標準,可以繼續使用。
c)使用壽命超過規定年限,而又不再使用的可予以報廢。
d)經檢定不合格且難以修復的可予以報廢或降級使用。
3.4.2需要降級的測量設備,使用部門應填寫降級申請單,報生產部審核。
3.4.3申請報廢的測量設備,經生產部審核同意后,如屬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的管
理辦法辦理有關手續。
3.4.4降級測量設備應在臺帳上加以說明,報廢的測量設備應貼上明顯的禁用標記,
按規定處理,集中存放,以防誤用,并銷賬。
3.5測量設備的封存、啟用
對于暫時不用的測量設備,由各部門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批后,可予以封存停用。封存的測量設備在重新啟用時,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申請單,報生產部審批同意并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 合 格 計 量 器 具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為了控制公司計量檢測體系、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不合格,及時對所發現的不合格現象進行處置,防止因不合格而造成的損失,避免因此而給顧客帶來危害。
2 適用范圍
公司計量檢測體系、測量過程和測試設備的不合格控制。
職責
技術部是不合格的控制及實施部門,負責對不合格的評審和處置;負責
對重大不合格的評審,報總經理批準后作出處置;
屬于公司自檢的不合格測量設備,由計量管理人員負責確認。
使用部門發現不合格測量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向計量管理人員提
出檢定、校準、調整申請,做好標識、記錄、處置和追溯。
各部門應及時發現不合格信息,并及時上報技術部,共同制定和實施糾
正措施。
4 控制程序
4.1不合格計量檢測體系控制
a) 當計量檢測體系中出現不合格項或計量檢測體系覆蓋范圍有所疏漏時,可認
為是不合格的計量檢測體系。
b) 通過管理評審對體系的不合格進行評審,通過管理評審會議提出糾正措施,
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不合格測量過程
a) 不合格測量過程主要包括:產生不正確測量結果或懷疑產生不正確測量結果
的任何測量過程;由于不合格未經技術部同意擅自進行更改的測量過程。
b) 經發現的不合格測量過程,上報到技術部,由技術部進行標識、隔離、記錄、
計量管理者代表、技術部及責任部門共同進行確認,分析查找原因,及時制
定并實施有效的糾正措施。
4.3 不合格設備的管理
a) 不合格測量設備:測量設備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視為不合格測量設備。
――已經損壞 ――過載或誤操作 ――顯示不正常 ――功能出現了可疑,測
量數據失真 ――超過了規定的確認間隔 ――封印的完整性已被破壞。
b) 對出現的不合格測量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存放,貼上“禁用”標記,
直到排除不合格原因,并經重新確認后方可使用;如果確認后不合格,由計
量管理員提出并報計量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可作降級、限用或報廢處理。
c)屬校準范圍內的不合格計量器具,由專業公司人員進行調整、修理;對試驗
儀器的測量設備送計量檢定部門維修檢定,檢定合格的繼續使用,不合格的
作報廢處理。
d)對多功能測量設備在一種或幾種功能(量程)出現問題時,應停止對這幾種
功能(量程)的使用,并貼上限用標記,其它正常功能(量程)檔經確認后
可繼續使用。
e)當發現確定或懷疑某件測量設備不合格時,計量管理人員應對不合格測量設
備狀況進行記錄,需要進行具體描述不合格事實或懷疑不合格的證據,為如
何處置提供證據。不合格測量設備記錄的內容包括測量設備的名稱、編號、
使用地點以及不合格的具體現象。
4.4不合格設備的評價和重新檢測:
4.4.1技術部會同使用部門對不合格測量設備的影響后果進行評價和估計。
a)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重大事故;
b)可能造成浪費大量或貴重原材料,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c)可能造成環境影響。
4.4.2對于以上情況,技術部必須組織計量人員和測量設備使用人員對不合格測量
設備所檢測過的物品或過程進行復測,對是否造成影響及后果嚴重做出評價
和估計,填寫不合格測量設備評價處置記錄,并做出評價結論。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總經理核定修訂。
2023年測繪資質辦理需要注意什么?
1. 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2. 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3. 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 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5. 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6. 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7. 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8.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單位測量儀器臺賬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單位測量儀器臺賬,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單位測量儀器臺賬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單位測量儀器臺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企業如何辦理測繪資質?
測繪資質目前已經開始改革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單位測量儀器臺賬,各種政策議論紛飛,有人急急忙忙的開始趕在改革之前把需要的測繪資質辦下來,有的單位穩坐釣魚臺,安安穩穩的等著測繪資質標準出來再辦。不管是哪一種都需要了解清楚測繪資質代辦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所以我們接下來了解下辦理測繪資質的情況以及要求。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界線與權籍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企業找測繪資質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二、測繪資質代辦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單位測量儀器臺賬;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單位測量儀器臺賬;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單位測量儀器臺賬;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