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林還耕”應區分輕重緩急,莫讓農民“吃虧”|新京報專欄
近日,有四川成都市民在當地問政平臺等地反映情況稱,自己所在小區附近的綠地以及當地花費重金打造的“環城綠道”拆除了綠化植物,種上了小麥、玉米等農作物。這一消息很快沖上熱搜,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成都市公開披露的信息,成都環城綠道中本來就有10萬畝土地屬于基本農田,這次復墾復耕行動是按照中央政策要求,確保農地農用的一項具體舉措。已經建成的自行車道、人行步道不會在整改中拆除。
在耕地上恢復農業生產無可厚非
近幾年里,全國各地都陸續開展了恢復耕地農用的工作,由于很多農地在過去一些年里種上了各類林木,因此很多網友把這次行動稱為“退林還耕”“拆綠還耕”。
其基本政策含義是對于違規占用耕地,特別是占用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從事非農建設的,要逐步恢復農作物種植條件和農業生產,遏制“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耕地本來就應該從事農作物種植。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質耕地,應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稻谷、小麥、玉米三大谷物的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
過去,由于一些地方耕地比較細碎,農業生產效益不高,有的農民就將其轉用于林果業生產,還有的地方 *** 將其用于了城市生態建設。現在嚴格依法管理,要求這些土地恢復農業生產用途,本來就無可厚非。
近年來,面對復雜嚴峻的發展環境、頻繁出現的極端天氣,全球糧食、油料等初級產品供應鏈的不確定性增強。對此,中央要求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 總書記強調,18億畝耕地必須實至名歸,農田就是農田,而且必須是良田。
可以預見的是,在這一背景下,從嚴從緊的耕地管控政策將會長期持續并逐步穩定,這也是土地管理法治化的一個重要表現。
同時也需注意到,當前一些地方存在的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以及落實占補平衡不到位,占多補少、占優補劣等問題,都是在特定歷史條件和認識水平約束下形成的。
扭轉不當行為切莫簡單粗暴
落實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制度的過程中,扭轉已經存在的不當行為,應該采取更為科學客觀的政策工具,區分輕重緩急分類開展復墾復耕工作。
首先,要更大程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對于農民在一般農田上種植的各類經濟作物,有些盡管不屬于鼓勵種植的范圍,但嚴格講并不屬于非法行為。面對這種情況時,不宜強制合法耕種的農民調整種植結構。
還有一種情況是,農民確實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了經濟作物,這時也要綜合考慮作物特征和農民生計,制定穩妥有序的退出方案,切不能簡單粗暴地把農民之前種的作物鏟掉。這個問題看似是微末小事,但實際事關國家治理的民心基礎,不容有失。
其次,對于非法占用耕地開展建設的絕不容忍。對于在國家明令禁止后,仍然頂風作案非法占用耕地搞建設的,要堅持“零容忍”,堅決遏制非法行為增量。對于已經占用的,要加大整治力度,能夠恢復原狀的盡快恢復,不能恢復原狀的嚴格落實占補平衡責任。
再就是,對于城市綠地占用耕地的,要科學恢復農業用途。比如像成都,經歷了從田園城市向公園城市的變化,也是全國唯一的公園城市示范區。在“退林還耕”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經濟效益、作物特性和城市景觀,不能說玉米方便種植就全部種上玉米。
農田也是綠地、水田也是濕地,在落實耕地保護制度過程中,要把農業的經濟價值、生態價值與城市高質量發展融合起來,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都市農業發展模式。
另外,特殊情況下也要允許以“開天窗”方式保留基本農田。按照自然資源部近期發布的政策規定,對城市開發邊界內過于零星破碎、不便耕種的基本農田,應該優先以“開天窗”方式保留。
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允許在這些耕地上種植綠化植物,充分發揮其生態和景觀功能,等條件允許時再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實現連片耕作。
撰稿/陳明(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編輯/遲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