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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券業行家?
“老資格”LP,向法院提出“查賬”要求
對投資機構來說,達成IPO固然是好事。然而,上市夢想實現之后呢?一份新鮮的判決書,引起了行家的思考。
有限合伙人的訴求
來自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簡稱:海曙區法院)的判決書,讓行家感到意外。
這起案件的被告方,是一家成立于2014年的投資機構,寧波科發海鼎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簡稱:科發海鼎)。
原告方陳先生,生于1959年,已過了花甲之年。自科發海鼎成立起,他就是有限合伙人(LP)。
作為第三人出庭的浙江科發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科發資本),不僅是科發海鼎的普通合伙人(GP),而且是一家老牌的私募機構。
中基協備案信息顯示,科發資本成立于2003年11月,2014年4月首批完成備案;目前管理規模在5億元到10億元之間。
擔任LP多年,陳先生表現了頗為“專業”的素養。本次,他向科發海鼎提出協同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查賬”的要求。因未獲得同意,訴訟因此而起。
據訴訟文件,陳先生提出由被告方科發海鼎提供包括會計賬簿、憑證,財務審計報告,基金投資標的,以及中基協備案產品的相關材料,日期從2014年5月30日起,并且要求供其本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會計人員查閱、復制。
上市招股書的玄機
看到這里,行家覺得有些奇怪。既然雙方的合作已經歷時多年,這位LP為何會忽然發難,提出如此“奇怪”的要求?
翻了翻科發資本和科發海鼎的股權結構,行家又發現了一家投資機構,杭州科發創業投資合伙企業(簡稱:科發創投)。科發資本為科發創投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在科發海鼎和科發創投的對外投資名單中,均出現了唯一一家上市公司,雙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雙槍科技)。
2021年8月5日,雙槍科技(001211.SZ)敲鐘上市。彼時的招股書,披露了科發海鼎等機構入股的情況:
2014年,雙槍科技的前身“雙槍竹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決議引入包括科發創投、科發海鼎在內的外部投資者。2015年12月,實控人鄭承烈以9.50元/股的價格向科發創投、科發海鼎分別 *** 3%和2%的股權。2017年7月,控股股東浙江天珺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天珺投資) *** 了部分股權,科發資本以14.45元/股的單價受讓雙槍科技1%的股權。
據招股書披露,科發創投、科發海鼎受讓股權時“涉及業績承諾和對賭條款,以及清算優先權、限售權、反稀釋等特殊權利條款”,申報發行前已完成清理。科發資本受讓股權“系因其內部商業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2020年8月5日,雙槍科技發行上市,科發創投、科發海鼎、科發資本三家構成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為5.88%。‘
也就是說,科發海鼎是雙槍科技的的創始股東,并且與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比例超過了舉牌線。
作為主要股東之一,科發海鼎在這場IPO中的獲利情況如何?
首發解禁后的公告
公開信息顯示,雙槍科技的發行價為26.40元/股。上市后一度沖到近50元/股,其后連續下跌。截至2023年5月5日,股價為21.27元/股。這一價格相對于“入股價“”來說,還是小賺了一筆。
當然,對投資機構來說,關注的是“落袋為安”。
2022年8月,科發創投、科發海鼎、科發資本等股東兩年鎖定期滿,解除限售。
2022年11月,雙槍科技發布減持公告稱,科發海鼎、科發創投擬減持合計不超過1,316,250股,不超過總股本的1.83%。截至2022年底,科發海鼎累計賣出105,900股,報告期末持有947,100股。
從時間節點上看,行家也覺得微妙:科發海鼎在2022年8月解禁,2022年9月,本案獲得立案。立案后不久,宣布減持計劃。
早在十年前便布局籌劃,蟄伏多時,一朝敲鐘,達成心愿。然而,在分享勝利成果時,卻產生了矛盾。
行家猜測,或許這是這位有限合伙人“發難”的原因。
就在行家發稿之際,雙槍科技宣布科發海鼎以22.42元/股的均價減持234,100股,占總股本的0.33%,本次減持完成。以此計算,科發海鼎通過減持套現524.85萬元,其所持剩余股份市值1,835.97萬元。
僅限當事人的查賬
言歸正傳,對這起由LP發起的“知情權”訴訟,行家也頗為好奇,法院怎么判?
海曙區法院認為,知情權是法律賦予有限合伙人了解合伙企業信息的權利。在沒有證據證明有限合伙人請求行使合伙企業知情權存在非法性的前提下,合伙企業理應依法滿足有限合伙人的要求。
法院同時指出,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權和合伙企業利益的保護需要平衡。原告要求查看被投企業的資料,但法律和合伙協議均未給予其相應的權利,對此不予支持。
同時,原告本身具有會計師資格,具備查閱的相應能力。法院對其要求律師、會計師輔助查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23年4月,本案一審判決:科發海鼎向原告提供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被告實際提供之日止的會計賬簿(含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和會計憑證(含記賬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賬備查的銀行資金往來明細、發票、收據等有關資料)相關財務資料供其查閱;駁回其余訴訟請求。
簡單來說,查賬可以,僅限本人。
那么,這位LP憑借自身的專業知識,是否能從原始賬冊中查到什么?又是否會有下一步進展呢?